灵枢:阴阳系日月

日期:06-18 国学经典 我要投稿 纠错 投诉

黄帝内经

  黄帝曰:余闻天为阳,地为阴;日为阳、月为阴,其合之于人奈何?歧伯曰:腰以上为天,腰以下为地,故天为阳,地为阴。故足之十二经脉以应十二月,月生于水,故在下者为阴;手之十指以应十日,日主火,故在上者为阳。

  黄帝曰:合之于脉奈何?歧伯曰:寅者,正月之生阳也,主左足之少阳;未者,六月,主右足之少阳;卯者,二月,主左足之太阳;午者,五月,主右足之太阳;辰者,三月,主左足之阳明;巳者,四月,主右足之阳明,此两阳合于前,故曰阳明;申者,七月之生阴也,主右足之少阴;丑者,十二月,主左足之少阴;酉者,八月,主右足之太阴;子者,十一月,主左足之太阴;戌者,九月,主右足之厥阴;亥者,十月,主左足之厥阴,此两阴交尽,故曰:厥阴。

  甲主左手之少阳,已主右手之少阳;乙主左手之太阳,戊主右手之太阳;丙主左手之阳明,丁主右手之阳明,此两火并合,故为阳明;庚主右手之少阴,癸主左手之少阴;辛主右手之太阴,壬主左手之太阴。

  故足之阳者,阴中之少阳也;足之阴者,阴中之太阴也;手之阳者,阳中之太阳也;手之阴者,阳中之少阴也。腰以上者为阳,腰以下者为阴。其于五藏也;心为阳中之太阳,肺为阳中之少阴,肝为阴中之少阳,脾为阴中之至阴,肾为阴中之太阴。

  黄帝曰:以治奈何?歧伯曰:正月、二月、三月、,人气在左,无刺左足之阳;四月、五月、六月,人气在右,无刺右足之阳;七月、八月、九月,人气在右,无刺右足之阴;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人气在左,无刺左足之阴。

  黄帝曰:五行以东方、甲乙、木、主春;春者苍色,主肝;肝者,足厥阴也;令乃以甲为左手之少阳,不合于数,何也?歧伯曰:此天地之阴阳也,非四时、五行之以次行也;且夫阴阳,有名而无形,故数之可十,离之可百,散之可千,推之可万,此之谓也。

  黄帝说:我听说天为阳,地为阴,日为阳,月为阴,这些阴阳的说法与人体相对应的关系是怎样的呢?

  岐伯回答说;人体的腰以上称为天,腰以下称为地,所以天属于阳,地属于阴。足的十二经脉(足三阳和足三阴左右合计十二条经脉)在下,可与地支的十二个月份相对应,月生水,属阴,所以在下的部属阴。手的十指在上,可与天干的十日相对应,日生于火,属阳,所以在上的都属阳。

  黄帝问:上面说的十二月和十日与足部十二条经脉配合起来是怎样的呢?

  岐伯回答说:正月建寅,是阳气发生的时候,阳气又是按先左后右的顺序发展的,所以正月主左足的少阳经;六月建未,主右足的少阳经。二月建卯,主左足的太阳经;五月建午,主右足的太阳经。三月建辰,主左足的阳明经;四月建巳,主右足的阳明经。三、四月间,是自然界阳气旺盛的阶段,它介于主少阳、太阳的正月二月和主太阳、少阳的五月六月之间,而为两阳合明,所以叫做阳明。七月建申,自然阴气渐生,主右足的少阴经;十二月建丑,主左足的少阴经。八月建酉,主右足的太阴经;十一月建子,主左足的太阴经;九月建戌,主右足的厥阴经;十月建亥,主左足的厥阴经。因为七、八月与十一、十二月分主少阴、太阴经,九、十月介于中间为阴气交会的时候,所以称为厥阴。

  甲日主左手的少阳经,己日主右手的少阳经。乙日主左手的太阳经,戊日主右手的太阳经。丙日主左手的阳明经,丁日主右手的阳明经。十天干按五行归类,丙丁都属火,所以丙日和丁日是两火合明,称为阳明。庚日主右手的少阴经,癸日主左手的少阴经。辛日主右手的太阴经,壬日主左手的太阴经。

  足在下,所以两足的阳经,是阴中的少阳;两足的阴经,是阴中的太阴。两手的阳经,是阳中的太阳;两手的阴经,是阳中的少阴。总的说来,腰部以上的就称为阳,腰部以下的就称为阴。把这个划分阴阳的方法用于五脏,心、肺位于隔膜以上,所以心是阳中的太阳,肺是阳中的少阴。肝、脾、肾位于隔膜以下,所以肝是阴中的少阳,脾是阴中的至阴,肾是阴中的太阴。

  黄帝问:把经脉与十二个月的阴阳配属关系用于治疗上是怎样的呢?

  岐伯回答说:正月、二月、三月,分主左足的少阳、太阳、阳明经,说明此时人的阳气偏重在左,所以不宜针刺左足的三阳经;四月、五月、六月,分主右足的阳明、太阳、少阳经,说明此时人的阳气偏重在右,所以不宜针刺右足的三阳经。七月、八月、九月,分主右足的少阴、太阴、厥阴经,说明此时人的阴气偏重在右,所以不宜针刺右足的三阴经;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分主左足的厥阴、太阴、少阴经,说明此时人的阴气偏重在左,所以不宜针刺左足的三阴经。

  黄帝说:从五行归类来说,方位上的东方和天干中的甲、乙,同属于木,木气旺于春季,为青色,主肝脏。而肝的经脉是足厥阴经。现在你却以甲日作为左手的少阳经,与五行配天干的规律不符,这是怎么回事?

  岐伯回答说:这是天地阴阳的变化规律,不是按照四时五行的次序排列的。而且,阴阳是抽象的概念,有名无形,用它可以概括一切事物的对立的属性,所以把阴阳的道理推演开来,数之可十,分之可百,散之可千,推之可万,不可以局限于某事物而论,也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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