僖公:二十八年

日期:05-23 国学经典 我要投稿 纠错 投诉

谷梁传

  一、二十有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

  再称晋侯,忌也。

  二、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

  先名后刺,杀有罪也。公子启曰:“不卒戍者,可以卒也。可以卒而不卒,讥在公子也,刺之可也。”

  三、楚人救卫。

  四、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

  入者,内弗受也。日入,恶入者也。以晋侯而斥执曹伯,恶晋侯也。畀,与也。其曰人何也?不以晋侯畀宋公也。

  五、夏,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

  六、楚杀其大夫得臣。

  七、卫侯出奔楚。

  八、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

  讳会天王也。

  九、陈侯如会。

  如会,外乎会也,于会受命也。

  十、公朝于王所。

  朝不言所,言所者,非其所也。

  十一、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

  自楚,楚有奉焉尔。复者,复中国也。归者,归其所也。郑之名,失国也。卫元咺出奔晋。

  十二、陈侯款卒。

  十三、秋,杞伯姬来。

  十四、公子遂如齐。

  十五、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子、秦人于温。

  讳会天王也。

  十六、天王守于河阳。

  全天王之行也。为若将守而遇诸侯之朝也,为天王讳也。水北为阳,山南为阳。温,河阳也。

  十七、壬申,公朝于王所。

  朝于庙,礼也。于外,非礼也。独公朝?与诸侯尽朝也。其日,以其再致天子,故谨而日之也。主善以内,目恶以外。言曰公朝,逆辞也,而尊天子。会于温,言小诸侯。温,河北地,以河阳言之,大天子也。日系于月,月系于时。壬申,公朝于王所,其不月,失其所系也。以为晋文公之行事,为已颠矣!

  十八、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

  此入而执,其不言入何也?不外王命于卫也。归之于京师,缓辞也,断在京师也。自晋,晋有奉焉尔。复者,复中国也。归者,归其所也。

  十九、诸侯遂围许。

  遂,继事也。

  二十、曹伯襄复归于曹,遂会诸侯围许。

  复者,复中国也。天子免之,因与之会。其曰复,通王命也。遂,继事也。

【谷梁传】相关文章:

上一篇:《谷梁传》僖公:二十七年 下一篇:《谷梁传》僖公:二十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