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硬物致死

日期:06-09 国学经典 我要投稿 纠错 投诉

洗冤集录

  凡被外物致死者,肋后有硬物着紫赤肿,方圆三寸、四寸以来,皮不破,用手揣捏得(筋)[肋]骨伤损,此最为虚怯要害致命去处。

【洗冤集录】相关文章:

上一篇:《洗冤集录》卷五:外物压塞口鼻死 下一篇:《洗冤集录》卷五:牛马踏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