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考史

日期:06-15 国学经典 我要投稿 纠错 投诉

困学纪闻

  《战国策》张仪说秦王曰:“世有三亡,而天下得之。”姚氏云:“《韩非子》第一篇《初见秦》文与此同。”鲍氏失于考证。吕成公《丽泽集》文,取此篇。

  邹忌不如徐公美,《新序》云:“齐有田巴先生,行修于外。王闻其贤,聘之,将问政焉。田巴改制新衣,拂饬冠带,顾谓其妾,妾曰:‘佼。’将出门,问其从者,从者曰:‘佼。’过于淄水,自照视,丑恶甚焉。遂见齐王,齐王问政,对曰:‘今者大王召臣,臣问妾,妾爱臣,谀臣曰“佼”;问从者,从者畏臣,谀臣曰“佼”。臣至临淄水而观,然后知丑恶也。今王察之,齐国治矣。’”与邹忌之言略同。洪景卢谓:《孟子》所书齐景公问晏子,与《管子·内言·戒篇》相似,盖传记若是者多矣。

  齐负郭之民有狐咺者,正议闵王,斮之檀衢。按《吕氏春秋·贵直论》:狐援说齐湣王曰:“殷之鼎陈于周之廷,其社盖于周之屏,其干戚之音,在人之游。亡国之音,不得至于庙;亡国之社,不得见于天;亡国之器陈于廷,所以为戒。王必勉之。其无使齐之大吕陈之廷,无使太公之社盖之屏,无使齐音充人之游。”齐王不受。狐援出而哭国五日,其辞曰:“先出也,衣絺紵;后出也,满囹圄。吾今见民之洋洋然东走,而不知所处。”齐王问吏曰:“哭国之法若何?”吏曰:“斮。”王曰:“行法。”狐援乃言曰:“有人自南方来,鲋入而鲵居,使人之朝为草而国为墟。殷有比干,吴有子胥,齐有狐援。已不用若言,又斮之东闾。每斮者以吾参夫二子者乎!”《汉·古今人表》作“狐爰”,注:即狐咺也。愚谓:杀诤臣者必亡,狐援其洩冶之类乎!

  齐威王封即墨大夫,燕取齐七十余城,唯莒、即墨不下。田单以即墨破燕。齐王建将入秦,即墨大夫入见,画临晋、武关之策,建不听而亡。吁,何即墨之多君子也!建能听即墨大夫之谋,则齐可以胜秦矣。国未尝无士也。

  《太平御览》引《战国策》曰:“吴子问孙武曰:‘敌人保山据险,擅利而处,粮食又足,挑之则不出,乘间则侵掠,为之奈何?’武曰:‘分兵守要,谨备勿懈。潜探其情,密候其怠。以利诱之,禁其牧采。久无所得,自然变改。待离其故,夺其所爱。’”今本无之。

  乐间入赵,燕王以书谢焉。《新序》以为惠王遗乐毅书。

  《新序》乐毅书:君子绝交无恶言,去臣无恶声。

  战国有两公孙弘,一在齐,为孟尝君见秦昭王;一在中山,言司马熹招大国之威求相。与汉平津侯为三。《韩子》云:“公孙弘断发而为越王骑。”是又一人也。

  《禹贡正义》郑康成云:“《战国策》:碣石在九门。”姚宏云:“《战国策》遗逸,如司马贞引‘马犯谓周君’、徐广引‘韩兵入西周’、李善引‘吕不韦言周三十七王’、欧阳询引‘苏秦谓元戎以铁为矢’、《史记正义》引‘九门本有宫室而居’,今本所无。”

  晏元献论秦穆公以由余为贤,用其谋伐戎。夫臣节有死无贰,戎使由余观秦,终竭谋虑,灭其旧疆,岂钟仪操南音,乐毅不谋燕国之意哉?秦穆之致由余而辟戎土也,失君君臣臣之训矣。元献之论,有补世教,故录之。

  唐太宗问褚遂良曰:“舜造漆器,禹雕其俎。”其事见《韩子》。由余对秦穆公曰:“舜作食器,流漆墨其上,国之不服者十三。禹作祭器,墨染其外,朱画其内,国之不服者三十三。”

  薛士龙曰:“齐威之霸,不在阿、即墨之断,而在毁誉者之刑。”今按:毁誉者,乃佞臣周破胡。见《列女传》。

  《大事记》魏以田文为相,《解题》曰:“田文与孟尝君姓名适同而在前,《吕氏春秋·审分览》作商文,所载‘吴起问答’,与《史记》略同。”西山《读书乙记》谓:田文,游侠之宗主,以主少国疑自任,未知其可也。误以为孟尝君。

  王逸云:“屈原为三闾大夫。三闾之职,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屈原序其谱属,率其贤良,以厉国士。”汉兴,徙楚昭、屈、景于长陵,以强干弱支,则三姓至汉初犹盛也。庄子曰:“昭、景也,著戴也;甲氏也,著封也。非一也。”说云:“昭、景、甲三者,皆楚同宗也。”甲氏,其即屈氏欤?秦欲与楚怀王会武关,昭睢、屈平皆谏王无行。襄王自齐归,齐求东地五百里,昭常请守之,景鲤请西索救于秦,东地复全。三闾之贤者,忠于宗国,所以长久。

  《陈轸传》卞庄子刺虎,《战国策》作“管庄子”,《索隐》引《战国策》作“馆庄子”。馆,谓逆旅舍。其人字庄子。

  晋、楚之争霸在郑,秦之争天下在韩、魏。林少颖谓:六国卒并于秦,出于范睢远交近攻之策。取韩、魏以执天下之枢也,其远交也。二十年不加兵于楚,四十年不加兵于齐,其近攻也。今年伐韩,明年伐魏,更出迭入无宁岁,韩、魏折而入于秦,四国所以相继而亡也。秦取六国,谓之蚕食,盖蚕之食叶,自近及远。《古史》云:“范睢自为身谋,未见有益于秦。”愚谓:此策不为无益,然韩不用韩玘,魏不废信陵,则国不亡。

  周赧王卒于乙巳,明年丙午,秦迁西周公,而东周君犹存也。壬子,秦迁东周君,而周遂不祀。作史者,当自丙午至壬子,系周统于七国之上,乃得春秋存陈之义。《大事记》周赧后即系秦,朱子以为未当,《纲目》以七国如楚、汉并书之。

  七国,齐、魏、赵、韩皆大夫篡,楚为黄,秦为吕,唯燕为旧国,召公之泽远矣。惠王不用乐毅,太子丹乃用荆轲,其能国乎?

  老泉谓:秦之忧在六国,蜀最僻,最小,最先取;楚最强,最后取,非其忧在蜀也。愚谓:取蜀则楚在掌中矣,白起所以再战而烧夷陵也。

  鲁仲连书:富比乎陶、卫。延笃注《战国策》云:“陶朱公子荆。”王邵云:“魏冉封陶,商君封卫。”今按:商君封于商,非封卫也。

  李文叔《书战国策》曰:“为是说者非难,而载是说者为不易得。使秦、汉而后,复有为是说者,必无能载之者矣。”愚观董晋之答回纥语,李怀光、谭忠之说刘总,词气雄健,有先秦风,韩、杜二公之笔力,足以发之也。《董晋行状》、《燕将录》。

  秦昭王五十一年灭周,是岁汉高祖生于丰沛。天道之倚伏,可畏哉!《史记》昭王五十一年,赧王卒。皇甫谧曰:“高祖生。”

  秦庄襄王元年,灭东周。三年,始皇立,而柏翳之秦亦灭。二世元年,废卫君,是岁诸侯之起者五国。三年,而秦亡。然则灭人之国,乃所以自灭也。

  秦皇欲以一至万,新莽推三万六千岁历纪,宋明帝给三百年期,其愚一也。汉世祖曰:“日复一日,安敢远期十岁乎?”真帝王之言哉!

  魏公子退让,而口不忍献五城;尹翁归不私,而不敢见其邑子。是以君子正容以悟之,使人之意也消。

  箝语燔书,秦欲愚其民而不能愚陈涉;指鹿束蒲,高欲愚其君而不能愚子婴。

  韦昭《洞历记》:纣无道,比干知极谏必死,作《秣马金阙歌》。古歌尚质,必无“秣马金阙”之语,盖依托也。

  贾生《过秦》曰:“秦孝公据殽、函之固。”春秋时,殽,桃林,晋地,非秦有也。

  史记正误

  《索隐》、《正义》、《史剡》、《通鉴考异》、《古史》、《大事记解题》所考正者,皆不著。

  《五帝本纪》列黄帝、颛、辛、尧、舜,谓:“孔子所告宰予,儒者或不传,及《春秋》、《国语》,发明《五德》、《系姓》章矣。《书》缺有间,乃时见于他说。”五峰胡氏曰:“仲尼《系易》,历叙制器致用,兼济生民者,独称牺、农、黄帝、尧、舜氏,盖以是为五帝也,而颛、辛无闻焉。太史公所载,特形容之虚语尔。”朱文公曰:“《易大传》,孔圣之言;八卦,文字之祖,何故遗而不录?”

  舜年二十以孝闻,年三十尧举之,年五十摄行天子事,年六十一代尧践帝位。践帝位三十九年。《书正义》曰:“舜年六十二为天子。《大禹谟》:朕宅帝位三十有三载,乃求禅禹。《孟子》云:‘舜荐禹于天十七年。’是在位五十年明矣。《史记》皆谬。”

  《夏本纪》:太康崩,弟仲康立。仲康崩,子相立。相崩,子少康立。《左传正义》曰:“太康失邦,及少康绍国,尚有百载,乃灭有穷。《本纪》不言羿、浞之事,是迁说之疏。”

  《殷本纪》:祖乙迁于邢。《书正义》曰:“郑玄云:‘祖乙去相居耿,而国为水所毁,于是修德以御之,不复徙也。’”

  小辛立,殷复衰,百姓思盘庚,乃作《盘庚》三篇。与《书序》违,非也。

  太甲既立三年,伊尹放之于桐宫。居桐宫三年,悔过反善。伊尹乃迎而授之政,谓太甲归亳之岁。已为即位六年,迁说妄也。

  祖己嘉武丁之以祥雉为德,立其庙为高宗,遂作《高宗肜日》及《训》。与《书序》相违。

  帝阳甲之时,殷衰,自中丁以来,废适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皇王大纪》曰:“以其世考之,自沃丁至阳甲,立弟者九世。”中丁之名,误也。

  太戊,为太甲之孙。《三代表》云:“太戊,小甲弟。”则亦是沃丁弟,太甲子。《书正义》谓:《本纪》、《世表》必有一误。

  《周本纪》:不窋末年,夏氏政乱,去稷不务,不窋以失其官而奔戎狄之间。《周语》云:“不窋自窜于戎狄之间。”韦昭云:“不窋去夏而迁于豳。”《诗正义》:案《公刘》之篇,公刘避乱适豳。公刘者,不窋之孙。

  古公有长子曰太伯,次曰虞仲。太姜生季历。《左传正义》曰:“如《史记》之文,似王季与太伯别母,迁言疏缪。太伯、虞仲辟季历适荆蛮,若有适庶,不须相辟。知其皆同母也。”

  诗人道西伯,盖受命之年称王,而断虞芮之讼。欧阳公以为妄说。五峰胡氏曰:“诗人言文王受命,指其至诚动天,得天人之助耳。”李子思曰:“以虞芮质成之年,为文王兴王业之初则可,而谓文王于是自称王则不可。”朱文公谓:《武成》有“惟九年大统未集”之说,若以在位五十年推之,不知九年当从何处数起?亦未见史迁全不是,欧公全是,不若两存之。刘道原曰:“迁不见《古文尚书》,以文王受命七年而崩。孔安国见《武成篇》,故《泰誓传》曰:‘周自虞芮质厥成,诸侯并附。’以为受命之年,至九年文王卒。刘歆《三统历》以为九年。”

  武王祭于毕,观兵盟津。欧阳公曰:“《伯夷传》又载父死不葬之说,皆不可为信。”程子曰:“观兵必无此理。今日天命绝,则纣是独夫,岂容更待三年?”林氏曰:“汉儒以观政转为观兵,而为周师再举之说。”

  武王追思先圣,乃褒封神农之后于焦,封黄帝之后于蓟,封帝尧之后于祝,封帝舜之后于陈。《礼记正义》曰:“追思先圣乃封之,与《乐记》未及下车义反,当以《记》为正。”

  襄王母早死,后母曰惠后,生叔带。《左传》曰:“母弟,俱是惠后所生。”《正义》曰:“《史记》谬也。”

  周、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吕成公曰:“《古史》:案《汲冢纪年》共伯和干王位,故谥共和。”《左传》王子朝告诸侯曰:“诸侯释位,以间王政,宣王有志而后效官。”推是而言,则厉、宣之间,诸侯有去其位而代王为政者。《庄子》曰:“共伯得之于丘首。”

  舜封弃于邰,号曰后稷。《诗正义》曰:“稷之功成,实在尧世,其封于邰,必是尧之封,故《笺》、《传》皆以为尧。《本纪》以后稷之号,亦起舜时,其言不可信也。”

  武王伐纣,卜龟兆不吉,群公皆惧,惟太公强之。《书正义》曰:“太公《六韬》云:‘卜战,龟兆焦,筮又不吉。太公曰:“枯骨朽蓍,不逾人矣。”’彼言不吉者,《六韬》之书,后人所作,《史记》又采用《六韬》,好事者妄矜太公,非实事也。”

  穆王即位,春秋已五十矣,立五十五年。《书正义》曰:“《孔传》云穆王即位过四十矣,不知出何书?迁若在孔后,或当各有所据。”

  《秦本纪》:晋献公虏虞君与其大夫百里奚,以为秦穆公夫人媵于秦。百里奚亡秦走宛,楚鄙人执之,穆公以五羖羊皮赎之。范太史曰:“《商鞅传》又载赵良之言曰:‘五羖大夫,荆之鄙人也。自鬻于秦客,被褐食牛。期年,穆公知之,举之牛口之下,而加之百姓之上。’《史记》所传,自相矛盾如此。”朱文公曰:“按《左氏》,媵秦穆姬者,乃井伯,非百里奚也。”

  赐襄公岐以西之地,襄公生文公,于是文公遂收周余民有之地至岐,岐以东献之周。《诗正义》曰:“郑氏《诗谱》言横有周西都宗周畿内八百里之地,则是全得西畿,与《本纪》异。案终南之山,在岐之东南。大夫之戒襄公,已引终南为喻,则襄公亦得岐东,非唯自岐以西也。如《本纪》之言,文公献岐东于周,则秦之东境,终不过岐。而春秋之时,秦境东至于河,明襄公救周,即得之矣。《本纪》之言不可信也。”

  《吕后本纪》,夹漈郑氏曰:“迁遗惠而纪吕,无亦奖盗乎?”

  《乐书》:得神马渥洼水中,为《太一之歌》。后伐大宛,得千里马,为歌。中尉汲黯进曰。云云。丞相公孙弘曰:“黯诽谤圣制。”说斋唐氏曰:“按《汉书·武帝纪》元鼎四年秋,马生渥洼水中,作《天马之歌》。太初四年春,贰师将军广利斩大宛王首,获汗血马,来作《西极天马之歌》。而元狩二年春三月,丞相弘薨,则先元鼎四年,已八年矣。《汲黯传》:浑邪王降之岁,汲黯坐法免官,隐田园者数年,至更立五铢钱,复起为淮阳太守,居淮阳十岁而卒。按《武纪》昆邪之降在元狩二年,而行五铢钱在五年,又十岁,则元封四年也。其去太初四年,尚六年,则汲黯之卒亦久矣。今《乐书》乃云得大宛马而作《天马之歌》,汲黯尝有言而公孙弘又从而谮之,不亦厚诬古人哉!况黯在武帝时,始为谒者迁荥阳令,称疾归,乃召为中大夫,又出为东海太守,又召为主爵都尉,又公孙弘请徙为右内史,数岁而免官,又数岁而起为淮阳太守,则未尝为中尉也。假使黯之言,在马生渥洼之年,则弘之死固已久矣。《汉书·司马迁传》言《史记》十篇,有录无书,而注言《乐书》亦亡,则此非迁之作明矣。使迁在当时而乖舛如此,不亦缪乎?”

  《天官书》:东宫苍龙,南宫朱鸟,西宫咸池,北宫玄武。吴氏曰:“苍龙、朱鸟、玄武,各总其方七宿而言。咸池,别一星名,《晋·天文志》所谓天潢南三星,曰咸池、鱼囿者是已,岂所以总西方七宿哉?又列参白虎于昴、毕之后,何其类例之驳也?”

  《十二诸侯年表》:敬王四十一年,孔子卒。四十三年,敬王崩。《周本纪》:敬王崩,子元王立。八年崩,子定王立。《六国年表》:定王元年,《左传》尽此。《左传正义》曰:“《杜世族谱》云:‘敬王三十九年,鲁哀公十四年,获麟之岁也。四十二年而敬王崩,敬王子,元王十年,《春秋》之传终矣。’与《史记》不同。史记世代年月,事多舛错,故班固以文多抵牾。案《世本》:敬王崩,贞王介立,贞王崩,元王赤立。宋忠注引《太史公书》云:‘元王仁生贞王介,与《世本》不相应,不知谁是?’则宋忠不能定也。《帝王世纪》:敬王三十九年,《春秋经》终。四十四年,敬王崩,子贞定王立。贞定王崩,子元王立。是《世本》与《史记》参差不同。书籍久远,事多纰缪,杜违《史记》,亦何怪焉?”

  《吴世家》以光为诸樊之子,僚为夷昧之子。《左传正义》曰:“《世本》云:‘夷昧及僚,夷昧生光。’服虔云:‘夷昧生光而废之。僚者,夷昧之庶兄。夷昧卒,僚代立,故光曰:“我王嗣也。”’是用《公羊》为说也。杜言‘光,吴王诸樊子’,用《史记》为说也。班固云:‘迁采《世本》为《史记》,而今之《世本》与迁言不同。《世本》多误,不足依凭,故杜以《史记》为正。’”

  《传》言:大伯端委,仲雍断发。《史记》云:“二人皆文身断发,示不可用。”文身断发,自辟害耳,远适荆蛮,则周人不知其处,何以须示不可用也?皆迁之谬。石林叶氏曰:“以《春秋传》考之,断发文身盖仲雍,大伯无与焉。”

  越王灭吴,诛太宰嚭。《通鉴外纪》曰:“《左传》:哀二十四年闰月,哀公如越,季孙惧,因太宰嚭而纳赂焉。在吴亡后二年也。嚭入越亦用事,安得吴亡即诛哉?”

  《宋世家》:武王克殷,微子肉袒面缚,左牵羊,右把茅。《书正义》曰:“面缚,缚手于后,故口衔其璧,又安得左牵羊,右把茅也?”

  《燕世家》:成王既幼,周公摄政,当国践阼,召公疑之,作《君奭》。《书正义》曰:“此篇是致政之后,言留辅成王之意。其文甚明,迁妄为说尔?”

  《卫世家》:庄公娶齐女为夫人,而无子。又娶陈女为夫人,生子早死。陈女女娣生完,完母死,庄公命夫人齐女子之。《诗正义》曰:“礼,诸侯不再娶,且庄姜仍在。《左传》唯言‘又娶于陈’,不言‘为夫人’;《左传》言庄姜以为己子,云‘完母死’亦非也。”

  武公杀兄篡国。吕成公曰:“武公在位五十五年,《国语》又称武公年九十有五,犹箴儆于国。计其初即位,其齿盖已四十余矣。使果弑共伯而篡立,则共伯见弑之时,其齿又加长于武公,安得谓之早死乎?髦者,子事父母之饰,诸侯既小敛,则脱之。《史记》谓釐侯已葬而共伯自杀,则是时共伯已脱髦矣,《诗》安得犹谓之‘髧彼两髦’乎?是共伯未尝有见弑之事,武公未尝有篡弑之恶也。”

  初,宣公爱夫人夷姜。《左传正义》曰:“烝淫而谓之夫人,谬也。”

  《郑桓公世家》云“宣王庶弟”,《年表》云“宣王母弟”。《诗正义》曰:“《世家》、《年表》自乖异。”

  虢、郐果献十邑,桓公竟国之。《诗正义》曰:“《诗谱》武公卒取十邑,如《世家》,则桓公皆自取十邑。马迁见《国语》有‘史伯为桓公谋取十邑’之文,不知桓身未得,故傅会为此说耳。《外传》云:‘皆子男之国,虢、郐为大。’则八邑各为其国,非虢、郐之地,无由得献之桓公也。”《左传正义》曰:“案《郑语》,桓公始谋,未取之也。武公始国,非桓公也。全灭虢、郐,非献邑也。迁之言皆谬。”

  《齐世家》:胡公始徙都薄姑。周夷王之时,献公因徙薄姑,都治临淄。《诗正义》曰:“《诗·烝民》云:‘仲山甫徂齐。’《传》曰:‘古者诸侯逼隘,则王者迁其邑而定其居。盖去薄姑,迁于临淄。’以为宣王之时,始迁临淄,与《世家》异。毛公在迁之前,其言当有据。”

  顷公十一年,晋初置六卿。赏鞍之功,顷公朝晋,欲尊王晋景公,景公不敢当。《晋世家》:景公十二年,齐顷公如晋,欲上尊景公为王。景公让不敢。《左传正义》曰:“此时天子虽微,诸侯并盛,晋文不敢请隧,楚庄不敢问鼎。又齐弱于晋,所较不多,岂为一战而胜,便即以王相许?准时度势,理必不然。齐侯朝于晋,将授玉。迁之意所以有此说者,当读此《传》‘将授玉’,以为‘将授王’,遂饰成为此谬辞耳。”

  《鲁世家》:哀公奔越,国人迎哀公复归,卒于有山氏。《左传正义》曰:“《传》称国人施罪于有山氏,不得复归,而卒于其家也。迁妄耳。”

  《齐世家》:周西伯昌与吕尚阴谋修德以倾商政,其事多兵权与奇计,故后世之言兵及周之阴权,皆宗太公为本谋。石林叶氏曰:“其说盖出《六韬》。夫太公贤者也,其所用王术也,其所事圣人也,则出处必有义,而致君必有道。自墨翟以太公于文王为忤合,而孙武谓之用间。且以尝为文、武将兵,故尚权诈者,多并缘自见。”说斋唐氏曰:“三分有二而犹事商,在众人必以为失时;三后协心而后道洽,在常情必以为无功。二圣人信之笃,守之固,至诚恻怛之心,宽厚和平之政,浃于斯民,固结而不可解。此岂矫拂而伪为?亦出于自然而已。彼太史公曾不知此,乃曰:‘周西伯昌囚羑里,归与吕尚阴谋修德以倾商政。’又曰:‘周公闻伯禽报政迟,乃叹曰:“鲁后世其北面事齐矣!”’此特战国变诈之谋,后世苟简之说,殆非文王之事,周公之言也。迁不能辨其是否,又从而笔之于书,使后人怀欲得之心,务速成之功者,借此以为口实,其害岂小哉?”

  《晋世家》:鄂侯郄立六年,当鲁隐五年,卒;子哀侯光立。《诗正义》曰:“案《左传》隐五年,曲沃庄伯伐翼,翼侯奔随。秋,王命虢公伐曲沃,而立哀侯于翼。六年,翼九宗五正,顷父之子嘉父,逆晋侯于随,纳诸鄂,晋人谓之鄂侯。则哀侯之立,鄂侯未卒,《世家》言卒,非也。”

  献公使士蒍尽杀诸公子,而城聚都之,命曰绛。《诗正义》曰:“案《左传》‘士蒍使群公子尽杀游氏之族,乃城聚而处之’,则城聚以处群公子,非晋都也,言‘命聚曰绛’,非也。”

  天子使王子虎命晋侯为伯,周作《晋文侯命》。夹漈郑氏曰:“于时去文侯十有五世,而误以文侯为重耳。”

  申生母,齐桓女也,同母女弟,为秦穆夫人。夷吾母,重耳母女弟也。《左传正义》曰:“案《传》,申生之母,本是武公之妾。武公末年,齐桓始立,不得为齐桓女也。虢射,惠公之舅;狐偃,文公之舅,二母不得为姊妹也。皆迁之妄。”

  梦天谓武王曰:“余命女生子名虞。”《左传正义》曰:“邑姜方震而梦,明是邑姜梦矣,安得以为武王梦也?薄姬之梦龙据其心,燕姞之梦兰为己子,彼皆梦发于母,此何以梦发于父?是迁之妄。”

  《陈世家》:桓公鲍卒,弟佗,其母蔡女,故蔡人为佗杀五父及桓公太子免而立佗,是为厉公。太子免之三弟,长者名跃,中曰林,少曰杵臼,与蔡人共杀厉公而立跃,是为利公。《诗正义》曰:“案《左传》桓五年,文公子佗杀太子免而代之,则是佗自杀免,非蔡人为佗杀免也。六年,蔡人杀陈佗。庄二十二年《传》曰:‘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五父与佗一人,不得云‘为佗杀五父’也。六年,杀佗;十二年,陈侯跃卒,则厉公即是跃。跃既为厉公,则无复利公矣。既误以佗为厉公,又妄称跃为利公。《世家》言‘佗死而跃立,立五月而卒’,然则跃亦以桓六年卒矣。而《春秋》跃卒在桓十二年,非徒五月。皆《史记》之谬。”《左传正义》曰:“束睝言‘迁分一人以为两人,以无为有’,谓此事也。”

  舜居妫汭,其后因姓妫氏。《左传正义》曰:“《世本》:舜姓姚氏,虞思犹姓姚也。至胡公,周乃赐姓为妫,谓胡公之前已姓妫,妄也。”

  《楚世家》:高阳生称,称生卷章,卷章生重黎,高辛氏之火正,能光融天下,帝喾命曰祝融。《诗正义》曰:“《楚语》称‘颛顼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则黎为火正,高阳时也。言高辛者,以重黎是颛顼命之,历及高辛,仍为此职,故二文不同也。黎实祝融,重为南正,而《楚世家》同以重黎为祝融,谬也。《世家》又云:‘帝喾诛重黎,而以其弟吴回为重黎后,复居火正,为祝融。’《郑语》以八姓为黎后者,以吴回系黎之后,复居黎职,故本之黎也。《左传》:少皞氏有子曰重,颛顼氏有子曰黎,《史记》以重、黎为一人,又言以吴回为重黎,皆谬。”

  蚡冒卒,弟熊达立,是为楚武王。《左传正义》曰:“杜注:蚡冒,楚武王父。”不从《史记》。刘炫以《世家》规杜云:“蚡冒是兄,不得为父。”

  庄王即位三年,伍举入谏曰:“愿进隐。”愚按:庄王时,有嬖人伍参,其子伍举,在康王时。康王,庄王之孙。《吕氏春秋·审应览》云:“荆庄王立三年,不听而好讔。成公贾入谏曰:‘愿与君王讔。’”《新序》云“士庆”,然则非伍举也。

  《燕世家》:孟轲谓齐王曰:“今伐燕,此文、武之时,不可失也。”朱文公曰:“‘或问:劝齐伐燕有诸?’《史记》盖传闻此说之误。”

  《三代世表》:稷、契皆为帝喾之子,尧亦帝喾之子。《左传正义》曰:“《世族谱》取《史记》之说,又从而讥之。案鲧,则舜之五世从祖父也,而及舜共为尧臣。尧则舜之三从高祖,而妻其女。此《史记》之可疑者。”

  《杞世家》:其殷后,则初封武庚于殷墟,复以叛而诛之,更命微子为殷后。《诗正义》曰:“《书序》、《微子之命》,是宋为殷后,成王始命之。《乐记》武王投殷之后于宋,其实武王之时,始封于宋,未为殷后也。成王命为殷后,当爵为公,地方百里。《史记》以为成王之时,始封微子于宋,与《乐记》又乖。”

  《管蔡世家》:武王同母兄弟十人,蔡叔,周公弟也。《左传正义》曰:“僖二十四年《传》,富辰言文之昭十六国,蔡在鲁上,明以长幼为次。贾逵等皆言蔡叔周公兄,故杜从之。”

  聃季载,杜云:“毛叔聃。”又不数叔振铎者,杜以振铎非周公同母,故不数之。或杜别有所见,不以《管蔡世家》为说。

  《魏世家》三十六年,惠王卒。《左传后序》曰:“《古书纪年篇》:魏惠王三十六年改元,从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称惠成王,卒即惠王也。疑《史记》误分惠成之世以为后王年也。”朱文公曰:“惠、襄、哀之年,见于《竹书》明甚,《史记》盖失其实。邵子《皇极》之书乃从《史记》而不取《竹书》。”

  太史公曰:“天方令秦平海内,其业未成。魏虽得阿衡之佐,曷益乎?”《史通》曰:“论成败者,当以人事为主。必推命而言,则其理悖矣。”

  《赵世家》:赵朔娶晋成公姊为夫人。《左传正义》曰:“案《传》,赵衰适妻,是文公之女。若朔妻成公之姊,则亦文公之女,父之从母不可以为妻。且文公之卒,距此四十六年,庄姬此时尚少,不得为成公姊。贾、服先儒皆以为成公之女,故杜从之。”

  屠岸贾诛赵氏,杀赵朔、赵同、赵括。又云:“公孙杵臼取他儿代武死,程婴匿武于山中,居十五年。”《左传正义》曰:“栾书将下军,则于时朔已死矣,不得与同、括俱死也。晋君明,诸臣强,无容有屠岸贾辄厕其间,如此专恣。”吕成公曰:“《史记》失于传闻之差。是时晋室正盛,而云‘索庄姬子于宫中’,晋宫中自有纪纲,不容如此。赵朔已亡,而云‘与同、括同时死’。以二者考之,见其误。”

  《孔子世家》,王文公曰:“仲尼之才,帝王可也,何特公侯哉?仲尼之道,世天下可也,何特世其家哉?处之《世家》,仲尼之道不从而大;置之《列传》,仲尼之道不从而小,而迁也,自乱其例。”淇水李氏曰:“欲尊大圣人而反小之,其所以称夫子者,识会稽之骨,辨坟羊之怪,道楛矢之异,测桓、釐之灾。斯以为圣而已矣,何其陋也!”《皇王大纪》曰:“迁载孔子言行,不得其真者尤多。”

  《伯夷传》,朱文公曰:“孔子谓求仁得仁,又何怨?《传》但见伯夷满身是怨。”致堂胡氏曰:“叩马之谏,孔氏未尝及也。”程子曰:“《史记》所载谏词,皆非也。武王伐商,即位已十一年矣,安得父死不葬之语?”

  《仲尼弟子传》:子贡一出,存鲁,乱齐,破吴,强晋,而霸越。《通鉴外纪》曰:“战国之时,齐、鲁交兵者数矣,一不被伐,安能存哉?田氏弱齐,一当吴兵,安能乱哉?吴不备越而亡胜齐,安能破哉?四卿擅权,晋以衰弱,修兵休卒,安能强哉?越从吴伐齐,灭吴乃强,此安能伯哉?十年之中,鲁、齐、晋未尝有变,吴、越不为是而存亡,迁之言华而少实哉!”

  有若状似孔子,共立为师。宋景文公曰:“此邹、鲁间野人语耳。观《孟子》书,则始尝谋之,后弗克举,安有撤坐之论乎?”

  宰予与田常作乱,龟山杨氏曰:“田常为乱于齐,齐君盖弗胜也。宰予附田常,则谁得而杀之?使其为齐君而死,则予何罪焉?当是时,有阚止,字子我,死于田常之乱,是必传之者误而为宰我也。”

  《孟子列传》:梁惠王谋欲攻赵,孟轲称大王去邠。葛氏曰:“于《孟子》无所见,但有对滕文公之语。”

  《刺客传》,说斋唐氏曰:“诸侯弃甲兵之雠,为盟会之礼,乃于登坛之后,奋匕首而劫国君,贼天下之礼者,非沫乎?君臣之义,有死无陨,专诸感公子光之豢养,而亲剚刃于王僚,贼天下之义者,非诸乎?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政才终母之年,遂杀身以为仲子,贼天下之仁者,非政乎?樊将军以困穷归燕丹,轲说取其首以济入秦之诈,贼天下之信者,非轲乎?以贼礼贼义贼仁贼信之人,并列于《传》,又从而嗟叹其志,不亦缪哉?豫子以不忘旧君,杀身而不悔,抗节致忠,行出乎列士,乃引而置诸四子之间,不亦薰莸之共器乎?”

  《张叔传》未尝言案人,吕成公曰:“景帝诛晁错,时丞相青翟、中尉嘉、廷尉敺,劾奏错之大逆无道。错当要斩,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廷尉敺,即张敺也,安得为不案人哉?则敺固谨于细而略于大也。”

  《商君传》赵良曰:“五羖大夫相秦六七年,而东伐郑,三置晋君。”吕成公曰:“秦穆纳晋惠,在僖九年;纳晋文,在僖二十四年。相距十九年。”

  《司马相如传》赞扬雄以为劝百而风一,江氏曰:“雄后于迁甚久,迁得引雄辞何哉?盖后人以《汉书赞》附益之。”

  《滑稽传》,韩、魏处战国之时,而云其君陪楚庄王葬马。《史通》谓:以后为先。

  《货殖传》子赣废著鬻财,《史通》曰:“太史公述《儒林》,则不取游、夏之文学;著《循吏》,则不言冉、季之政事。至于《货殖》为传,独以子贡居先。成人之美,不其缺如。

  《酷吏周阳由传》:与汲黯俱为忮,司马安之文恶,俱在二千石,列同车,未尝敢均茵伏。《汉书》作“冯”。吕成公曰:“吾观汲黯,廷折公孙弘,质张汤,揖卫青,所谓眼高四海,空无人者也。彼周阳由,孤豚腐鼠,何足以辱同车,而反谓黯不敢均茵冯?班固之陋至此。”愚按:班史实本于《史记》。

  《自序》:桀、纣失其道而汤、武作,周失其道而《春秋》作,秦失其政而陈涉发迹。夹漈郑氏曰:“汤、武仗大义,平残贼,《易》谓顺天应人,乌可与陈涉同日而并议哉?”

  猎儒、墨之遗文,明礼义之统纪,绝惠王利端,作《孟子荀卿传》。郑氏曰:“孟子距杨、墨,荀卿亦非墨子,儒、墨固异矣,岂尝猎其遗文哉?”

  仁者有乎,义者有取焉,作《游侠传》。郑氏曰:“游侠之徒,未足为煦煦孑孑之万一,况能当仁义之重名乎?”

  太史公论六家之要指,西山真氏曰:“列儒者于阴阳、墨、名、法、道家之间,是谓儒者,特六家之一尔。而不知儒者之道,无所不该。五家之所长,儒者皆有之;其短者,吾道之所弃也。谈之学本于黄、老,故其论如此。”

  《封禅书》,《皇王大纪》曰:“自史迁载管仲言,上古封禅之君七十有二,后世人主希慕之,以为太平盛典。然登不遍于四岳,封非十有二山。入怀宴安,不行五载一巡守之制;出崇泰侈,无纳言计功行赏之实。镌文告成,明示得意,而非所以教诸侯德也。泥金检玉,遂其侈心,而非所以教诸侯礼也。心与天道相反,事与圣人相悖,故太平之典方举,而天灾人祸随至者多矣。”梁许懋曰:“燧人之前,世质民淳,安得泥金检玉?结绳而治,安得镌文告成?是故考《舜典》,可以知后世封禅之失;稽懋言,可以知史迁著书之谬。”

  《鲁世家》开金縢书,吕子进曰:“考之于《书》,启金縢之书,在周公未薨前,而无揃蚤事。此盖一事,传之者不同耳。”

  《张释之传》:事孝文帝,十岁不得调。张廷尉事景帝,岁余为淮南王相。洪氏曰:“《汉百官公卿表》:文帝即位三年,释之为廷尉。至十年,书廷尉昌、廷尉嘉又二人,凡历十三年,景帝乃立,而张敺为廷尉。则是释之未尝十年不调,及未尝以廷尉事景帝也。”

  《匈奴传》:夏道衰,公刘变于西戎。其后三百有余岁,戎狄攻大王亶父。王氏曰:“自后稷三传而得公刘,自亶父三传而武王灭商,则公刘在夏之中衰,而亶父宜在商之季世,不啻五六百年。而曰三百岁,未知何所据?”

  秦穆公得由余,西戎服于秦。后百有余年,晋悼公使魏绛和戎翟。以《左氏》考之,鲁文公三年,秦始霸西戎。《史记》差一年。襄公四年,晋魏绛和戎,裁五十余岁。

  《田敬仲世家》齐人歌之曰:“妪乎采芑。归乎田成子。”《史通》曰:“田常见存,而遽呼以谥,此之不实,昭然可见。”苏氏曰:“田常之时,安知其为成子而称之。”

  《周本纪》:秦取九鼎宝器,而迁西周君于惮狐。《秦始皇本纪》:还过彭城,斋戒祷祠,欲出周鼎泗水。使千人没水求之,弗得。潏水李氏曰:“是时泗水在彭城宋之分,九鼎何缘而至宋?夫取九鼎者,秦昭襄王也。始皇乃庄襄之子也,世数年岁相去不远。始皇东游过彭城,于泗水欲出周鼎,竟不得。两说抵牾如此。”

  《宋世家》:襄公之时,其大夫正考父美之,故追道契、汤、高宗,殷所以兴,作《商颂》。曹氏曰:“自戴公至襄公,凡一百五十有一年,正考甫既佐戴公,而能至于襄公之时作《颂》,何其寿耶?”朱氏曰:“太史公盖本《韩诗》之说。《颂》皆天子之事,非宋所有。其辞古奥,亦不类周世之文。”

  《殷本纪》曰:“微子数谏纣,不听,乃与太师、少师谋,遂去。比干强谏而死,箕子佯狂为奴,而后太师、少师挟其祭乐器,以奔于周。武王乘此东伐。”刘氏度。曰:“以《书》考之,太师即箕子也,少师即比干也。若已杀比干,囚箕子,则所谓太师、少师奔周者,又何人也?”《宋世家》曰:“箕子不忍彰君之恶,乃佯狂为奴。比干见箕子谏不听,乃直谏而死。微子曰:‘义可以去矣。’于是太师劝微子遂行。及武王伐商,微子遂持其祭器,造于军门,肉袒面缚,以降于周。”今以《论语》考之,微子则先去,箕子奴次之,比干死又次之。圣人之言固有次第,且微子已行矣,则武王伐商之际,何反归于国,以自取面缚之辱也?蔡氏沉。曰:“按《左传》,微子适周,乃在克商之后。所谓去者,特去其位而逃遁于外耳。”

  《伯夷传》: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若伯夷者,可谓善人非邪?程子曰:“天道甚大,安可以一人之故,妄意窥测?如曰:‘颜何为而夭?跖何为而寿?’皆指一人计较天理,非知天也。”

  秦废太后,逐穰侯。朱文公曰:“《经世书》只言秦夺太后权,盖实不曾废。”

  《孔子世家》:匡人拘孔子益急,孔子使从者为宁武子臣于卫,然后得去。致堂胡氏曰:“穆公末,武子之子相已与孙良夫将兵侵齐,武子非老则卒矣。穆公卒,历定公、献公,凡三十七年。至灵公三十八年,而孔子来。使有两武子则可,若犹俞也,其年当百有五六十矣,何子长之疏也?”

  三年不蜚不鸣,《楚世家》谓伍举进隐于庄王,《滑稽传》谓淳于髠说齐威王。此一事而两见,然庄王时嬖人伍参,见《左氏传》。举其子也,《新序》以为士庆,《吕氏春秋》以为成公贾,不言伍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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