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衰制

日期:05-31 孝善书籍 我要投稿 纠错 投诉

潜夫论

  无慢制而成天下者〔二〕,三皇也;画则象而化四表者,五帝也;明法禁而和海内者,三王也〔三〕。行赏罚而齐万民者,治国也;君立法而下不行者,乱国也;臣作政而君不制者,亡国也〔四〕。

  〔一〕○铎按:衰制,谓衰世之制。上古任德,中古用刑,其所以如此者,世衰则不可纯任德教也。俗儒不知通变,故节信辞而辟之。

  〔二〕王先生云:‘“慢”疑“宪”,形近之误”。’

  〔三〕白虎通五刑篇云:‘圣人治天下,必有刑罚何?所以佐德助治顺天之度也。故悬爵赏者,示有所劝也;设刑罚者,明有所惧也。传曰:“三皇无文,五帝画象 ,三王明刑。”’襄廿九年公羊传何休注引孔子曰:“三皇设言民不违,五帝画象世顺机,三王肉刑揆渐加,应世黠巧奸伪多。”疏云:“孝经说文。”○铎按:此说本孝经钩命决,引见周礼保氏疏。

  〔四〕管子明法篇云:“所谓治国者,主道明也;所谓乱国者,臣术胜也。”

  是故民之所以不乱者,上有吏〔一〕;吏之所以无奸者,官有法〔二〕;法之所以顺行者,国有君也;君之所以位尊者,身有义也。〔三〕义者君之政也,法者君之命也〔四〕。人君思正以出令,而贵贱贤愚莫得违也,则君位于上,而民氓治于下矣〔五〕。人君出令而贵臣骄吏弗顺也,则君几于弒,而民几于乱矣〔六〕。

  〔一〕○铎按:管子明法篇云:“奉主法,治境内,使强不凌弱,众不暴寡,万民驩 ,尽其力而奉养其主,此吏之所以为功也。”贾子大政下篇云:“王者有易政而无易国,有易吏而无易民。故民之治乱在于吏,国之安危在于政。”

  〔二〕商子靳令篇云:“法平则吏无奸。”

  〔三〕“义”下旧衍“身有”二字,无“也”字。商子君臣篇云:“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时,民乱而不治。是以圣人列贵贱,制爵位,立名号,以别君臣上下之义。地广民众万物多,故分五官而守之;民众而奸邪生,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之。是故有君臣之义,五官之分,法制之禁,不可不慎也。”

  〔四〕按下文云:“法也者,先王之政也;令也者,己之命也。”此有脱误。

  〔五〕管子法法篇云:“政者,正也。正也者,所以正定万物之命也。是故圣人精德立中以生正,明正以治国。故正者,所以止过而逮不及也。”任法篇云:“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大治。”

  〔六〕商子君臣篇云:“处君位而令不行则危,五官分而无常则乱,法制设而私善行则民不畏刑。君尊则令行,官修则有常事,法制明则民畏刑。法制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不可得也。民不从令,而求君之尊也,虽尧、舜之智,不能以治。”

  夫法令者,君之所以用其国也。君出令而不从,是与无君等〔一〕。主令不从则臣令行,国危矣〔二〕。

  〔一〕艺文类聚五十四引申子云:“君之所以尊者令,令之不行,是无君也,故明君慎令。”

  〔二〕文子">尹文子大道篇云:“公法废,私政行,乱国也。”御览六百卅八引崔实政论云:“君以审令为明,臣以奉令为忠。故背制而行赏,谓之作福;背令而行罚,谓之作威。作威则人畏之,作福则人归之。夫威福,人主之神器也。譬之操莫邪,执其柄,则人莫敢抗;失其柄,则还见害也。”

  夫法令者,人君之衔辔棰策也〔一〕,而民者,君之舆马也。若使人臣废君法禁而施己政令,则是夺君之辔策,而己独御之也。愚君闇主〔二〕托坐于左,而奸臣逆道〔三〕执辔于右,此齐驺马繻所以沈胡公于具水〔四〕,宋羊叔牂所以弊华元于郑师〔五〕,而莫之能御也〔六〕。是故陈恒执简公于徐州〔七〕,李兑害主父于沙丘〔八〕,皆以其毒素夺君之辔策也〔九〕。文言故曰:“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也,其所由来者渐矣,由变之不蚤变也〔一0〕。”是故妄违法之吏,妄造令之臣,不可不诛也。

  〔一〕淮南子主术训云:“法律度量者,人主之所以执下,释之而不用,是犹无辔衔而驰也。”

  〔二〕荀子臣道篇云:“闇主惑君。”

  〔三〕史记李斯传云:“兼行田常、子罕之逆道。”

  〔四〕“繻”旧作“传”。楚语云:“昔齐驺马繻以胡公入于贝水。”古书“需”字多作“●”,与“专”相似。“贝水”水经注巨洋水篇引国语作“具水”,云:“袁宏谓之巨昧,王韶之以为巨蔑,亦或曰朐瀰,皆一水也,而广其目焉。”元和夏孝廉文焘云:“具、巨、朐声相近。”则作“具”是也。○铎按:具、貝形近多相亂,“具水”之訛為“貝水”,猶集韻“蜀人謂平川為■”,今俗作“埧”是也。

  〔五〕宣二年左传。按僖十年传:“敝于韩”,杜注:“敝,败也。”“弊”与“敝”同。○铎按:此以叔牂为羊斟字,与杜注合。

  〔六〕楚语云:“遭世之乱,而莫之能御也。”韦昭注:“御,止。”“御”与“御”同。○铎按:“抵御”字正当作“御”。

  〔七〕哀十四年左传作“舒州”。○铎按:徐、舒古同声而通用。陈恒即田常,注见明闇篇。

  〔八〕楚策:‘孙子曰:“李兑用赵,饿主父于沙丘。”’事详史记赵世家。

  〔九〕“毒”字衍,即“素”之驳文。○铎按:毒、蓄古音同部,例得借用,老子:“亭之毒之”,以“毒”为“蓄”,即其证。“毒”字义自可通,盖非衍。

  〔一0〕王易“故”下无“也”字,“蚤变”作“早辨”,古字并通用。“由变”之“变”旧作“辩”,盖后人以王本改之。○铎按:荀本亦作“由变”,宋翔凤周易考异云:‘作“变”者,乃荀氏读正之字,故不与诸家古文同。’李富孙易经异文释亦谓“辩、变义通,荀随义异字。”

  议者必将以为刑杀当不用,而德化可独任〔一〕。此非变通者之论也,非叔世者之言也〔二〕。夫上圣不过尧、舜,而放四子〔三〕,盛德不过文、武,而赫斯怒〔四〕。诗云:“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君子如祉,乱庶遄已〔五〕。”是故君子之有喜怒也,盖〔六〕以止乱也〔七〕。故有以诛止杀,以刑御残〔八〕。

  〔一〕汉书董仲舒传云:“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

  〔二〕“变通”注见述赦篇。王先生云:‘“叔”当作“救”,昭六年左传子产曰:“吾以救世也。”’继培按:汉书元帝纪云:‘见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尝侍燕,从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此文意与彼同。

  〔三〕书尧典。

  〔四〕诗皇矣。○铎按:大雅皇矣“王赫斯怒”,“王”指文王。此言文、武,兼用孟子文义,梁惠王下篇:“文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而武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是也。

  〔五〕巧言。

  〔六〕“盖”旧作“善”。

  〔七〕○铎按:宣十七年左传范武子召文子曰:‘吾闻之,喜怒以类者鲜,易者实多。诗曰:“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君子如祉,乱庶遄已。”君子之喜怒,以已乱也。’此文本之。

  〔八〕商子画策篇云:“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

  且夫治世者若登丘矣,必先蹑其卑者,然后乃得履其高〔一〕。是故先致治国,然后三王之政乃可施也;道齐三王,然后五帝之化乃可行也;道齐五帝,然后三皇之道乃可从也。

  〔一〕礼记中庸云:“譬如登高必自卑。”

  且夫法也者,先王之政也;令也者,己之命也〔一〕。先王之政所以与〔二〕众共也,己之命所以独制人也〔三〕,君诚能授法而时贷之,布令而必行之,则群臣百吏莫敢不悉心从己令矣〔四〕。己令无违,则法禁必行矣。故政令必行,宪禁必从,而国不治者,未尝有也。此一弛一张,以今行古,以轻重尊卑之术也〔五〕。

  〔一〕吕氏春秋圜道篇云:“令者,人主之所以为命也。”

  〔二〕“与”字旧脱。

  〔三〕吕氏春秋处方篇云:“法也者,众之所同也。”商子修权篇云:“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

  〔四〕汉书成帝纪建始四年诏曰:“公卿大夫,其勉悉心。”颜师古注:“悉,尽也。”

  〔五〕管子重令篇云:“凡君国之重器,莫重于令。令重则君尊,君尊则国安;令轻则君卑,君卑则国危。故安国在乎尊君,尊君在乎行令,行令在乎严罚。罚严令行,则百吏皆恐;罚不严,令不行,则百吏皆喜。故明君察于治民之本,本莫要于令。故曰:亏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留令者死,不从令者死。五者死而无赦,惟令是视,故曰令重而下恐。”礼记杂记:‘孔子曰:“一弛一张,文、武之道也。”’

【潜夫论】相关文章:

上一篇:《潜夫论》卷五:断讼 下一篇:《潜夫论》卷五:劝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