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头牦牛和一只狼展开最后的对决。死亡制造者的目的非常明确,对方的死就等于自己的生,双方的眼睛都已经发红,并发出粗喘声,一场血肉之搏被迅速推向高潮。牦牛是食草动物,平时行动迟缓,性格也似乎颇为温驯,但它们是隐形大力士,一旦发怒可一头把石头撞飞。狼是食肉动物,攻击技能在动物中首屈一指,所以狼对目标的攻击都是致命的,其尖利的牙齿经常制造出血腥杀戮。 是这只狼揪起了这场血肉之搏。它已饥饿很久,发现这头..
以下是我认为应该从你的生活中除名的三种人: 精力吸血鬼。有些人只会令你精疲力竭。与他们交往后,你会觉得更加疲惫、压力更大、缺乏活力。这些人似乎认为,其朋友和同事的主要职责就是给他们带来快乐。我曾有个朋友,他需要很长的时间来谈论他的痛苦、难处、感情问题和以前生活的不公。但所有这些东西都是应该抛在脑后的。不幸的是,无论你多么仔细地倾听,无论你提供多少建议,无论你搁置自己多少需求去帮助这些人,还是不..
人生恩怨情仇,避无可避,多的是。有恩报恩,理所当然。 然则,有仇呢?如何处理?常言有道:有仇不报非君子。我同意。 仇恨之形成,原则上是无端被害,如果不报仇,难以发泄怨气。以现代人的说法,冤屈积压过多过久,会致癌。故此,宣泄心中的委屈仇恨,也算是健康之道。 可是,一般而言,报恩容易报仇难。我可有一个法子报仇,几乎百发百中。 告诉你,歼灭仇家、制胜敌人,最佳方法是强化自己。 ..
每个人都会遇到让自己厌恶、反感的人,不加掩饰地表露出自己的好恶,可能得罪人、恶化关系。然而,压抑自己、强颜欢笑又是一件极其痛苦的事情。 为什么会讨厌别人 一个人引起我们反感,有时是因为损害了我们的实际利益,比如排队时有人加塞。但也有些时候,你们之间其实什么都没有发生,你仅仅是基于对方的容貌、气场和一些言谈举止,就会产生某种厌恶感,觉得对方自私、虚荣、愚蠢、做作等。一旦我们对一个人产生了负..
刘震云小说《一句顶一万句》里有很多关于朋友的故事。人生本来就没几个朋友,有几个朋友,好着好着某天又闹翻了。成语管鲍分金讲的是历史上两个出类拔萃的人物管仲和鲍叔牙之间的深厚友谊,传诵千古;而千千万万的平民百姓,打铁的、剃头的、杀猪的,他们可没有那么伟大的心灵,他们只会按小人物的观念和情感思维去处朋友,十分世俗化,读起来感觉很真实,又不免为之唏嘘叹..
我上小学时,有个同学叫张小胖,家在农村,经常带一种豆饼给小伙伴们分着吃。黑褐色的豆饼,吃起来香,咬起来非常坚硬,同学们用小手掰,有的甚至用砖头去敲,一人分一小块。没有分到的同学,就怀恨在心,从此不跟张小胖玩,以至于许多年过去了,彼此,终没有成为朋友。说起来让人捧腹,张小胖家在农村,乡下也没有什么好吃的,豆饼其实就是给猪作零食消磨的一种饲料。 嘴上有毒,这话听起来似乎耸人听闻。一份美食,给一个人..
假如你是一位电脑销售商,几年前,你买进单价为8000元的奔腾电脑,一共100台。现在,那些电脑早已过时,有一所学校愿意以4000元/台的价格买下来,你会卖吗?许多零售商不愿意。他们认为这样一来,每台电脑都亏损4000元。 如果你是理性决策者,完全不应考虑8000元的原价。它是过去的沉没成本,和现在的决策毫无关系。你应当考虑的是,将来你是否能以高于4000元的价格卖掉电脑。如果不能,4000元的..
美剧常拿地域说事。比如,说密尔沃基是个怪地方;笑犹他州荒无人烟,还有异端邪说似的摩门教;科罗拉多冻得死人;内布拉斯卡这样的中部州,满地长土豆似的傻白人;得克萨斯要么是墨西哥后裔每天吃玉米饼,要么就是些顽固的白人基督徒。 对自己人都不客气,更遑论欧洲了。美国人常讽刺,欧洲人踢足球时假摔不断,跟美式橄榄球比起来娘里娘气,缺乏阳刚之气。当然,对美国人来说,欧洲还是艳遇天堂。洛杉矶的媒体会直截了当地嘲..
头发稀少发质很细:头发很细的人心思比较细腻,做事谨慎、一丝不苟,如果平时人品不是特别好,要当心他也许会在一些事情上算计你。这类人把事情清理得特别仔细,分门别类,但同时可看出没什么大气魄,宽容心也欠缺。如果是女性且头发细而平滑,则表明个性温柔。 头发硬且直挺:表明为人豪爽,正义感强,大多个性刚直,情绪较稳定,不拘小节,对朋友够义气,心地坦荡光明磊落。如果想跟此类人做朋友,最好不要耍小聪明;如果够..
我的一位朋友在安卡拉工作,没几年混上了中层领导,着实风光,他叫我去土耳其游玩。朋友先带我在公司走了一圈,到了吃饭的点,他拿了两个餐盒,拉着我飞一般冲向食堂,那速度比刘翔差不了多少。我想,你一个中层领导,公司为何不给开个小灶,或是单独到外面吃? 后来才知道,安卡拉很多公司都是大企业小食堂,一到饭点,员工就像冲锋的战士一样杀向食堂。人多了自然要排队,朋友是中层领导,也得老老实实杵在那里干等。吃饭的..
如果我的寿命是三百岁,我选择北京;如果我能活二百岁,我选择深圳,折腾完一半还剩一半;我知道我命中注定跑不过一百岁,甚至七八十岁都未必,我选择厦门。我是流窜过不少城市后,对厦门一见钟情的。我照照镜子:没有斗志,爱咳嗽;喜欢狂风天和湿润的、有隐约琴声的小巷那只有厦门了,它天生就是为我和我这类人准备的城市。 一个城市天然景观迷人,会渐渐把它的居民惯坏。他们会以为得天独厚的..
在外国住得越久,越想念中国饮食。在港台轻而易举能买到的东西,在这里要费一番工夫才能买到。 我在一家越南人开的超市买到一只老鸡,才2。5美元,兴奋不已,回家在厨房里拉出肚子里的肝、肾、一对鸡爪,拧开水龙头把鸡冲洗一下,就放在锅里,注满冷水,切两块生姜,泡开几朵香菇,丢进锅里,就炖起鸡汤来。这只鸡有头有爪有肝有肾,真难得,不像在美国超市买到的光鸡,真是觉得好惨,问题在于他们怕头怕爪,肝肾都不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