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下囚因贪污罪被判无期徒刑
1995年2月,一封来自河南三门峡的举报信,终结了这一神话。
据1998年1月新华社报道,褚时健的“女儿共索要和接受363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港币、30万美元,妻子及其他亲属共收受145.5万元人民币、8万美元、3万元港币及大量贵重物品”。褚时健本人,后来被司法指控贪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主要的情节是,他把巨额公款直接划到自己的名下,其中一笔是174万美元,另一笔1156万美元。
但是,这个案子却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据当时新华通讯社的报道,要“法办”褚时健,“有些人感情上接受不了。不少人认为,褚时健……功劳太大了,过与功相比,算不了什么”。“有些人思想上有顾虑:查办褚时健,会不会把企业查垮了,影响企业稳定,影响云南的经济发展、财政收入?”
还是“中央纪委领导同志提出:对褚时健,‘过不掩功,功不抵过’”,为这个多少升华出了一点政治意味的经济案定了调。
但是,在经过长达四年多的调查以后,对褚时健的量刑却颇费周章,当时强调的,不是“以法律为准绳”,而是“判决一定要经得住历史考验!”(主审法官语)。
最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据说是十易其稿的、被称为“现代法律文书的典范”的长达8000字的判决书,宣布褚时健因巨额贪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检察机关指控的一笔1156万美元贪污,“疑罪从无”,未作认定。
而按当时中国对贪污犯罪的“判例”,褚案涉及金额已经数倍于死刑。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褚时健宣判两个月后,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胡长清案的终审裁定:死刑立即执行。而这位江西省前副省长贪污受贿金额是人民币544.25万元,不明财产是人民币161.77万元,两项合计差不多褚时健被认定的一次贪污金额(174万美元)的一半。
褚时健后来有如此供述:“当时新的总裁要来接任我。我想,新的总裁来接任我之后,我就得把签字权交出去了,我也苦了一辈子,不能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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