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火打劫;乘火打劫和浑水摸鱼的区别

更新:12-09 现代故事 我要投稿 纠错 投诉

三十六计第五计之《趁火打劫》

在三十六计中,第五计“趁火打劫”蕴含着深刻的智慧。其原文为“敌之害大,就势取利,刚决柔也”,所表达的含义是,当敌方深陷困境,或者遭遇极为严重的危机之时,便是我方出击、夺取胜利的大好时机。这里以“刚”指代己方,象征着力量和优势;以“柔”代表敌方,意味着劣势与脆弱。此计强调的是,在敌方处于弱势、己方处于优势的情形下,必须果断地抓住转瞬即逝的时机,从中获取最大利益。

历史上,越王勾践灭吴的故事堪称“趁火打劫”这一计谋的经典范例。春秋时期,越国与吴国交战,越国战败,越王勾践甚至被扣押在吴国。勾践忍辱负重,在吴国度过了艰难的岁月后终于返回越国。回国后的勾践,开始了他精心谋划的复仇之路。表面上,他对吴王夫差极尽逢迎之能事,每年都向夫差进献大量的财宝和美女,让夫差逐渐放松了对越国的警惕,沉浸在安逸之中。

而勾践则在暗中紧锣密鼓地积蓄力量,等待最佳时机。公元前 473 年,机会终于来临。吴国先是遭受了天灾的重创,粮食颗粒无收,百姓生活困苦不堪,国内民怨沸腾。然而,吴王夫差却对此没有足够重视,仍然率大军北上,与中原诸侯在黄池会盟,致使国内防御空虚。勾践敏锐地察觉到了吴国的困境,迅速出兵,如同猎豹扑向猎物一般,直捣黄龙。吴国在内外交困、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根本无力抵抗越国的进攻,最终被越国所灭。越王勾践也因此成为了历史上著名的复仇者和霸主,而他所运用的“趁火打劫”之计,更是为后人所津津乐道,成为军事战略和权谋中的经典案例。

孙子兵法》《三十六计》胜战计之笫五计巜趁火打劫》

《趁火打劫》是《孙子兵法》“三十六计”胜战计之第五计。

一、原文:“敌之害大,就势取利,刚决柔也。

二、译文:”意思是当敌人处于困境或危机之中时,利用有利时机出兵,坚决果断地打击敌人,以取得胜利 。

三、代表战役:春秋时期的吴国和越国的争霸战。越王勾践趁吴国内部出现问题,趁机攻打吴国,取得了胜利。这个例子体现了趁火打劫策略的核心思想,在敌方内外交困时,趁机攻击,取得胜利 。

四、应用:在现代的商业和工作中广泛应用了这一策略。例如,在商业竞争中,公司趁竞争对手遭遇经济困难或舆论危机时,趁机扩大市场份额或进行商业并购。在职场中,趁同事或竞争对手遇到困难时,采取措施以提升自己的地位或影响力。

五、启示:“趁火打劫”在军事和商业上是一种有效的策略,但在道德层面上,利用他人危难来获取利益的行为是值得商榷的。在现代社会,趁火打劫的行为可能会受到道德和法律的约束。

第五计:“趁火打劫”

原 典

“趁火打劫”在《三十六计》中的原文是:“敌之害大,就势取利,刚决柔也。”意指当敌方陷入困境或出现严重危机之时,要趁机进攻以夺取胜利,这是一种强者利用优势、抓住战机制服弱敌的计谋。

用计要义

此计要义在于对时机的精准把握。兵书认为,此计运用通常分三种情况:“敌害在内,则劫其地;敌害在外,则劫其民;内外交害,则劫其国。” 意思是说,当敌方有内忧时,就趁机占领其领土;当敌方被外患侵袭时,就去争夺其百姓;当敌方陷入内忧外患时,就趁机兼并它的国家。

古代战例

春秋时期,越王勾践败给吴国后卧薪尝胆,佯装臣服,年年向吴国进献财宝、美女麻痹吴王夫差,同时暗中积蓄力量。公元前473年,吴国发生天灾,粮食颗粒无收,民怨沸腾,但吴王夫差仍醉心于霸业并北上中原与诸侯会盟黄池。越国趁机进兵,一举灭亡吴国。

三国时期,曹操利用此计平定河北。官渡战败后,袁绍抑郁而死,但其两个儿子仍有一定实力。曹操先进攻袁绍长子袁谭,袁谭抵挡不住而投靠其弟袁尚。袁氏兄弟合兵死守冀州,曹操久攻不下。但不久,袁氏兄弟因争夺继承权而发生内讧,袁谭大败,不得不向曹操求救。曹操联合袁谭打败袁尚,次年又以“负约背盟”为由剪灭袁谭势力,袁氏集团被全部消灭,自此河北落入曹操之手,为后来统一北方奠定了基础。

现代战例

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苏联为与美国争夺世界霸权,一直伺机占领阿富汗以打开南下印度洋的通道。时值阿富汗国内军阀混战,频仍,社会动荡。1978年,苏联支持塔拉基发动军事,推翻达乌德政权。1979年,阿明再度发动,推翻塔拉基政权。阿明上台后,意欲摆脱苏联控制并向美国靠拢。为此,苏联利用阿富汗政局混乱以及美国陷入伊朗人质危机而无暇他顾之际,于1979年12月突然入侵阿富汗,以武力推翻了阿明政权并将其击毙,成立了受莫斯科控制的傀儡政权。

计谋分析

《孙子兵法·计篇》指出:“利而诱之,乱而取之。”上述三例都是利用敌方陷入内外交困的不利时机,以强大实力为后盾来达成既定目标,而核心要义是“以利促乱、乱中取利”。

勾践以财色迷惑夫差,进而灭之,是“以小利得大利”;曹操先与袁谭结盟来联合攻击袁尚、再以“负约背盟”为名将其除掉,是“以微利得实利”;苏联趁乱入侵阿富汗,则是“以武力得虚利”——由于美国强力支持阿富汗抵抗运动而使侵阿苏军遭受不可承受之重,苏联最终不得不黯然撤兵,落了个失败的下场。可见,“趁火打劫”之计要取得成功,不仅要精准把握“火候”,还要确保取得“实利”,否则不仅劳而无功,甚至引火烧身,反受其害。

以上是“趁火打劫”之计在战略上的运用,它在现代中的运用则体现为《孙子兵法·谋攻》中所说的“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和“乱军取胜”,即利用敌方疏于防范之际达成突然性,并在期间利用敌方漏洞或弱点发起突袭,进而逆转战局并取得决定性胜利。

如在1973年的第四次中东中,埃及和叙利亚在犹太人赎罪日当天,对以军发起突袭,取得战术性成功。但随着战局发展,以色列不仅成功逆转形势,还趁乱对敌后方实施奇袭,分头击败埃、叙两军,使此次成为二战后反败为胜的经典案例。

以军之所以能够反败为胜,主要原因是以色列军事实力超过了埃叙两国,在第三次中东中以色列也占领了阿拉伯国家的部分领土,扩大了战略纵深。当然,以军获胜也与以色列高效完备的国防动员、美国近乎无条件的军事援助以及以军指挥的高效和素质是分不开的。

而在战场上,以军战法不循常规,大胆奇袭,是其得以“乱军取胜”的能力保证。埃叙两军在初期一度占据有利态势,但以军并未因初战受挫而陷于被动,而是迅速调整作战部署,对敌薄弱处发起猛烈打击,并在敌后进行大范围穿插作战。不仅给埃军造成重大伤亡,还包围了埃军第3军团,迫使埃及签署停战协议。

最后,阿拉伯国家作战目标有限与埃叙联军实力有限,是造成战局逆转的必然因素。埃叙两国发起第四次中东,一方面,是为了打破当时“不战不和”的局面;另一方面,是想借收复被以色列占领的领土。因此,埃军在强渡运河成功后不久,就主动转入防御,客观上为以军反攻并逆转战局提供了条件。而且埃、叙两军的作战能力也落后于以军。

从第四次中东可以看出,阿拉伯国家和以色列均运用了“趁火打劫”之计,但在两个方面存在显著不同。

一是运用时机不同。在国际环境方面,埃、叙利用了阿拉伯国家空前团结、西方国家陷入能源危机的有利局面。在时机选择上,阿拉伯国家利用赎罪日开战,达成战略突然性,并取得一定程度的胜利,也部分实现了目的。以军对时机的把握,主要体现为利用埃军两个军团之间的结合部,实施大胆穿插,最终逆转战局。

二是运用效果不同。尽管阿拉伯国家初战告捷,但由于目标和作战手段有限而缺乏后续行动,而以色列应对得当并趁势发起反击,最终逆转战局。可见,埃、叙虽在此次中趁犹太人疏于防范之“火”,打了以军麻痹大意之“劫”,但却“引火烧身”,落了个“歼敌八百,自损一千”的结局。

概而言之,“趁火打劫”计谋的成功运用得益于三个相互关联的条件:时机、实力和谋略。前两个是客观前提,后一个是主观能动性。仅有时机而无实力,只能望“火”兴叹;仅有客观条件而不加以利用,则会错失“火候”;仅凭实力固然也能取得成效,但如能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则能使“打劫”效果最大化。特别是在战机稍纵即逝的战场上,如果能够抓着敌方弱点、困境或薄弱环节,果断采取有力行动,可一举逆转战局并取得决定性胜利。从这个意义上说,“趁火打劫”之计是对“穷寇勿追”思维的反向运用,可谓是“宜将盛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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