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学者:惩“独”司法文件适用明确 罚当其罪、以儆效尤
中新社北京6月22日电 (记者 杨程晨)“这不是一个框定性的文件。”针对最新出台惩治“”顽固分子的司法文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台湾法学研究中心冯霞22日对中新社记者说,它对于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给出了非常明确的法律适用意见。
6月21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并施行《关于依法惩治“”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
“这次《意见》把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以及把谁能构成犯罪、什么行为构成犯罪、谁是‘首要分子’、‘积极参加’指的是什么都说得非常清楚。”冯霞具体指出四点。
其一,“针对谁”。她表示,文件对“首要分子”的划定尤其精准,即其行为在分裂犯罪集团中起到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这符合罪行与量刑相统一原则。
其二,“哪些行为会触法”。冯霞分析,《意见》对于“”分裂行为也有清楚的衡量标准,同时强调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以及是否、在多大程度上造成严重后果。
意见将行为分成五条,包括发起、建立组织,策划、制定行动纲领、计划、方案,指挥组织成员或其他人员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活动等在岛内及海外从事分裂活动的各类行径。
冯霞说,从这几个维度可以判断是否构成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她举例,从历史事实到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再到联合国2758号决议等,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法律地位清晰。如果通过所谓“修宪”或发动所谓“公投”等方式图谋改变这样的法律地位,会被认定为组织、策划、实施行为,将以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
其三,宽严相济。冯霞指,对于“首要分子”中对国家危害特别严重的情况可判处死刑;对于主动放弃“”立场及不再实施分类活动等的,留有空间。
“我们的量刑特别考量认罪悔罪的态度,以及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她说,一是为了区分谁是真正的顽固分子、“首要分子”,二是鼓励这些“”分子及早回头。所谓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以儆效尤。
其四,“缺席了,怎么办”。冯霞表示,所谓属地管辖权是指,只要在中国领土从事犯罪活动,刑法均予以适用,都可以起诉、审判、处罚。就两岸关系现状来看,大概率会出现“”顽固分子缺席审判的情况。经核准有明确犯罪事实的顽固分子如缺席,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可开庭审判。
“也就是说,你生活在岛内或者跑到海外去了,我们依然可以追诉、审判、处罚。”她说,这是“境外不是法外”在此次《意见》中的具体所指。(完)
依法战“疫”:“两高”以案释法 如何以儆效尤?
截至4月9日,最高检察院已连续发布九批共50个依法办理涉妨害新冠肺炎防控典型案例。最高法院也发布了两批共18个依法惩处妨害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之下,最高司法机关为何有此举动?发布典型案例又给各界以怎样的启示?
以案释法及时回应关切
最高检9日发布的6个典型案例均属于犯罪分子在特殊时期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北京市昌平区支某某为发泄个人情绪,驾车加速冲撞人群和办公帐篷;北京市东城区郭某某因在超市不满顾客段某某提醒应佩戴口罩,将段某某摔倒在地,并用双手击打其头颈部,段某某经救治无效死亡;湖北省武汉市肖某某为偿还所欠赌债,冒充防疫工作人员,入户致人死亡……这些恶性备受关注。
“对于妨害防控的暴力犯罪行为,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从严从快的政策要求,坚决依法追诉,绝不手软。”最高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说,办理上述案件时,检方均是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
而最高法4月2日发布的第二批典型案例中,大部分案件发生在一月底二月初,处于防控关键时期。
“犯罪行为与刑罚后果之间的时间间隔越短暂,行为与后果的关联性就越强烈,法律的昭示和预警作用就越明显。”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林维说,要想充分发挥司法在防控的作用,当务之急是从快解决司法疑难问题,有效回应司法实践对打击犯罪的及时性的热切期待,注重提高司法效率。
统一尺度区分此罪彼罪
但司法机关从严从快办理案件引发了另一种担忧。元明对此表示,在办案中要注意把握好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有效避免一味从快、适用罪名出现错误。他举例说,机关起初是涉嫌罪提请江苏省徐州市纵某某。根据检方建议,补充完善相关证据,最终对其以涉嫌绑架罪移送审查起诉。
最高法发布的“上海某工贸有限公司及谢某某非法经营案”中明确指出,对于虽然超出有关价格规定,但幅度不大,违法所得不多,对防控没有重大影响,不应纳入刑事处罚范围;而“刘某某、王某销售伪劣产品案”明确指出,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等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但如果涉案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销往非高发地区供民众日常使用,则一般难以满足“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要件。
“特殊时期司法更应冷静对待,理性判断,坚持罪刑法定。”林维表示,上述典型案例的结论及时厘清相关法律适用边界和政策把握原则,避免司法实践中过于机械地、形式主义地适用刑罚手段,造成处罚的扩大化倾向。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王志远指出,由于对新冠病毒本身认识不足,应当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如何界定不清楚,在常规刑法状态下不难判断的犯罪成立条件可能因为相关经验的缺乏而出现难以确定的问题。最高司法机关发布典型案例将对解决问题提供科学有效的参考。
宽严相济化解社会矛盾
司法机关立足防控总体态势,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以儆效尤。发布典型案例也将有力震慑犯罪,维护法律权威。
最高检最新发布的案例中,一例案件和一例绑架案件均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元明解释说,防疫期间,一方面要依法从严打击危害防控的严重暴力犯罪,另一方面也要综合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及危害后果等,促进案件从简从快处理,化解社会矛盾。
林维注意到,最高法最新发布的多个案例的被告人涉及坦白、全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认罪认罚、自首等从宽情节,也强调认罪认罚情节在裁判中的功能发挥。这不仅提高特定时期的司法效率,更主要的是有力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打击犯罪和保障犯罪人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尤其防疫效果的高度统一”。
“法治社会养成,重点并不在于法律法规的制定,而在于守法意识的普遍性养成。”王志远说。最高司法机关发布典型案例体现出司法能动性,是为“抗疫”提供社会秩序保障,也将为全社会守法意识养成奠定基础。
:以正视听、以儆效尤
相信前段时间大家都看到了这样一条信息:辽宁省原副、省厅原厅长王大伟受贿高达5.5亿元,其主要的行贿人为辽宁忠旺集团实际控股人刘忠田,他第一次向王大伟行贿,数额就高达4000万元币及400万美元,装满22个纸箱子压得商务车出不来地库……这一消息一出,网友一片哗然,不少网友惊呼:“天文数字!”“骇人听闻!”也有网友直呼:“这样的大‘老虎’就应该全部抓起来”……一直以来,一些不法商人为了利益,不择手段向国家人员行贿,严重腐蚀人员,危害他人公平竞争的权利,这也成了当前反腐形势依然严峻的重要因素之一。1月8日,中国第二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总、国家、军委发表重要讲话,再次传递加大行贿犯罪惩治的鲜明信号。
行贿有何罪?指出:“要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严肃查处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贿人,通报典型案例,以正视听、以儆效尤。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行贿诱导受贿,受贿后尝到甜头,则更为贪婪,从而又进一步刺激了行贿。有人为了商业利益行贿,有人为了获得更高学历行贿,也有人为了获批经营资质行贿。行贿人往往认为“塞点红包”给就可以解决自己面临的问题;走个人情,给经办干部送点“好处”,就能简化办事程序……殊不知,行贿行为不但破坏风清气正的生态,还破坏了公平正义,损坏国家和的利益。行贿不绝,受贿不断。甚至有些党员干部在不断受贿中,依靠行贿人长期过着奢靡生活,依赖于行贿人的“经济支持”,长此以往,为人所“围猎”,身陷囹圄,无法回头。《的名义》里,干部被商人“围猎”,违规审批多个工程项目,最后导致妻离子散、家庭破裂,更是对不起组织多年的培养。而行贿商人也终将被判刑入狱,不但无法再享受锦衣玉食,断送了自由,甚至还将断送生命。行贿受贿,看似一时风光,最终的结果却是两败俱伤。
如何打击行贿?大以来,党通报行贿典型案例、惩处行贿人员、在刑法中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一系列举措表明,党和国家对行贿行为的不纵容、不姑息,规范制度、修改刑法,严格落实“行贿受贿一起查”,努力从源头上阻断行贿行为。尽管如此,眼下行贿仍在发生……数据显示,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行贿人员1.2万人,移送检察机关2365人,其中仅第三季度就向检察机关移送行贿人员964人。那么,如何遏制行贿呢?健全机制,完善各项行政审批程序,让行贿人“无机可趁”“无空子可钻”;加大对企业的宣传教育,激浊扬清,惩治行贿行为,宣传正面引领,引导企业商人合法、合规经商;加强干部家风家教建设,从严要求广大干部诱惑、拒绝受贿;加大行贿惩处力度,对行贿取得学历的取消学历,对输送利益揽工程的,追缴因行贿所得的工程项目收益,真正让行贿人认识到行贿的恶劣影响,这些都是有力举措。这些举措,有力响应着总的反腐拒贿要求。
“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为人,一身正气,方能致远;对一个社会来说,风清气正,方能生生不息。(文/学习大军,2024年2月5日)微信公众号:学习大军 微信ID:xuexida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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