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佛经讲:“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过去我写过一篇文章《应无所住,而生其心》,“应无所住”就是应该无所住相、着相;
《天道》中丁元英也经常说:着(zhuo)相了。
那么这里的“相”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想要真正理解“相”的含义,一定要先读《金刚经》,但我想这么难啃的“硬骨头”,你肯定不会静下心读。
所以,还是由我来简单解释下,什么叫做“相”,什么又叫做“凡所有相”。
这句话的正确读法应该是:凡所 / 有相,皆是 / 虚妄。
只要是有“相”的东西,就一定是虚妄,是假的,是虚无缥缈的。
年轻时候不懂事,总认为世界就是黑白两色的,不是黑就是白,不是对就是错。
觉得自己心里跟明镜似的,别人都是傻子,是别人把世界想复杂了。
其实,这本身就是“着相”,就是说沉迷表象而忽略了本质。
后面经历的事情多了,觉得世界就应该这么复杂,人情世故就是这么重要,没有这玩意儿简直没法在社会上生存。
但是,这本质上也是另一种“着相”,沉迷于本质而忽略了表象。
直到现在才明白,世界不是非黑即白,也不是五彩斑斓,而是两者皆有之。
不再沉迷表象,也不再逐本溯源,世界却反而变得美好起来。
世俗的规则我们要遵守,回到家中躺在床上,还不允许做回我们自己吗?
这才是破除“相”这个玩意儿最核心的那点东西。
看山是山,是沉迷表象而忽略了本质;
看山不是山,是追逐本质而轻视了表象;
看山还是山,才是真正在本质和表象中找到了平衡。
所以我们回过头再看看这句话: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凡是沉迷表象或追逐本质的,都是假的,都是虚妄的,都是拿不上台面的。
罗曼罗兰也曾说过:
这个世界上只有一种真正的英雄主义,那就是在认清生活的之后仍然热爱它。
这才是破除心里的那点傲慢与偏见的良药。
拿“沟通”来说,也是如此。
一味地只说真话,容易得罪人;
一味地只说假话,容易没朋友;
只有在适当的时候讲真话,适当的时候说假话,才能真正意义上参透这个不黑不白的世界,才能在这个五彩斑斓的世界中,真正找到并保持好自己纯粹的内心。
再拿“做事”来说。
只会埋头做事,不看前方道路的,有病;
什么事都不干,眼高手低的,也有病;
只有一方面低头做事,一方面抬头看路的,才能明确目标、游刃有余。
最后拿“做人”来说。
融不进这个社会和圈子,没什么朋友的,有病;
太融入这个社会,狐朋狗友一大堆,也有病;
只有既和自己所在的圈层中的人搞好关系,又能保持自己内心所需安静的一亩三分地,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算是知世故而不世故。
尼采说:
更高级的哲人独处着,这并不是因为他想孤独,而是因为在他周围找不到他的同类。
大言不惭地说,这本身也是着相的,既不出世、又不入世,难受的还是自己。
当然我们必须承认,不是所有人的思想和见解都和自己是一样的。
但更多时候,我们必须要做到一点:
要有向上兼容的勇气,也要有向下兼容的涵养。
“凡所见色,皆是见心。心不自心,因色故有”,此乃禅宗精髓所在
这句话体现了禅宗中关于心与色的关系的深刻哲学思想。在禅宗中,"心"和"色"代表着内心世界与外部现实的关系。以下是对这句话的解读:
1. **“凡所见色,皆是见心”**:这句意思是说,我们所看到的一切颜色、形象、事物,都反映了我们的内心状态。外在的世界只是我们内心感知的投射。这表明,认知的主体是内心,而不是单纯的外界事物。
2. **“心不自心,因色故有”**:这部分可以理解为,心灵本身没有固定的状态,它的存在和变化是依赖于外部事物的影响。这意味着我们的情绪、思维和意识会因为对外部环境的感知而产生变化。
3. **心与色的关系**:在禅宗中,强调的是内心的觉悟,认为许多人对世界的执著和执念源于内心的迷惑。通过觉察内心与外界的联系,能够获得更深层次的理解和解脱。
4. **自我观察**:这句话提醒我们,关注内心的真实感受,理解我们对外界事物的反应源自于内心的状态,而这种观察是自我觉醒的重要一步。
5. **超越对立**:禅宗常常强调超越对立的思维,比如“心”和“色”的关系,带领修行者超越表象,达到更高的觉悟状态。
综上所述,这句话浓缩了禅宗追求内心平和与觉悟的核心思想,鼓励人们去反思内心,理解自我与世界的关系,从而实现心灵的自由和解脱。
色 券 古今字义
“色”是会意字。小篆像一个人驮另一个人,仰承其脸色的形象。隶变后楷书写作“色”。
《说文.色部》:“色,颜气也。从人,从卪。凡属皆从色。”(色,脸上的颜色、气色。由人、由卪会意。大凡色的部属都从色。)
“色”的本义为脸色。如“喜形于色”。又引申指颜色。如白居易《卖炭翁》:“满面尘灰烟火色,两鬓苍苍十指黑。”进而引申指姿色、美色。如《孟子.梁惠王下》:“寡人有疾,寡人好色。”
现代汉语里,“色”有时也可以读为shǎi。“色子”是一种赌具。
“券”是形声字。小篆从刀,龹声。隶变后楷书写作“券”。
《说文.刀部》:“券,契也。从力,龹声。券别之书,以刀判契其旁,故曰契券。”(券,契据。从刀,龹声,契券的文书。用刀分刻契券的旁边,所以叫作契券。)
“券”的本义为古代用于买卖或债务的契据。书于简牍,常分为两半,契约双方各执其一,以为凭证,如现在的合同。如《战国策.齐策》:“使吏召诸民当偿者,悉来合券。”
引申指可作凭证的物件。如“丹书铁券”是古代帝王赐给功臣世代享受优遇或免罪的凭证。又用以比喻事情可以成功的保证。如“稳操胜券"、“胜券在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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