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告诉我们什么道理

更新:07-20 现代故事 我要投稿 纠错 投诉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损失谁来承担?

  近日,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法院神星法庭审结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在办案团队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化解矛盾握手言和。

  2023年,被告自家地里失火,其火势蔓延到原告租用的地里,将原告地里存放的玉米秸(作为饲料使用)及树木烧毁,并将前来救火的原告烧伤。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现要求被告赔偿因火灾给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 60000余元。

  神星法庭收到立案材料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被告要求鉴定原告方损失,并且认为原告方烧伤与救火无关。结合起火时间、原告受伤时间、土地位置以及双方陈述,基本可以认定原告烧伤系因救火所致。

  至于原告损失,司法鉴定当然是一种科学有效的证明方法,但若贸然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不仅加重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增加诉累、延缓赔偿时间,有时也会激化矛盾。考虑到“远亲不如近邻”,且损害事实基本贴合生活实际,对于原告的治疗情况有票据支撑,对于地里的损失也可以通过走访基本判定。倘若当事人对办案团队不满意,再做鉴定也为时不晚。

  办案团队分析了双方当事人在该案中产生矛盾的根源,并进行实地走访,通过开展现场勘验以及多途径打听玉米秸作为饲料使用的价格及树木价格,合理运用生活经验法则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希望通过更加经济、高效且让双方均认可的方式实质性化解纠纷,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

  为使双方当事人彻底解开心结,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讲解了的结果并根据现有证据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当事人均对办案法官的结果表示满意。最终,被告同意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6000元,并在调解当日主动履行义务。

  “小案”无小事,满城法院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理念,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切实提高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接受度、认可度和满意度,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尹思琦

成语故事之旅 |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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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到站: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典故

但恐楚国亡猿,祸延林木,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檄梁文》

古时候有座城,护城河里生活着一些小鱼。有一次,城门失火,其中一条鱼就对大家说:“不好了!城门失火了!我们快逃走吧!”但大家没有听从,都想:城门失火,我们在水里,又烧不到我们,为什么要逃走呢?结果人们为了救城门的火,纷纷来护城河里取水去救火,结果,火虽然扑灭了,河里的鱼也因为没了水而遭了殃。

这个故事最早出自哪里已经难以考证,不过在南北朝的一篇《檄梁文》中,有提到这一典故。

当时,北方的东魏有一员大将侯景,拥兵自重,因与东魏丞相高欢之子高澄不和,侯景背叛了东魏,投靠了西魏。因此,高澄派兵讨伐侯景。被逼无奈的侯景,担心西魏袖手旁观,于是干脆向南投靠梁朝。

当时梁武帝想借此机会统一北方,于是不顾群臣的反对,接受了侯景的投降,并且封他为河南王。后来东魏丞相高澄派兵进攻侯景,梁武帝则派萧渊明领兵支援侯景,双方经过一场激战,梁军被打得大败,萧渊明也被俘虏了。

东魏大胜之后,军司杜弼洋洋洒洒写了一篇檄文,其中提到:“我们(东魏)想平息,所以多年来一直与南梁交好。没想到侯景叛逆,先是投靠叛党(指西魏),又投靠南梁。而你们南梁竟然幸灾乐祸,忘了道义,包庇罪臣。像侯景这样的卑鄙小人,只要有机会一定还会兴风作浪,会给你们带来灾祸。这就像楚国的猴子逃走,给山林带来祸患;城门上失火,河里的鱼儿也跟着遭殃。”

果然,不久后侯景发动,逼死了梁武帝。连年用兵使得长江中下游地区受到极大的破坏。这场长达四年的动乱史称“侯景之乱”。

释义

比喻因牵连而受祸害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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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烦烦

校对:兰花

审稿:吕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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