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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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堂[2016]3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部署和激活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各所属院校、院校大学

根据国家教育信息化工作总体部署,为建立健全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部启动了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教师系统)建设,先后实施了教师核心数据库建设、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业务管理系统开发应用试点工作。 目前,教师制度已在上海、江苏、甘肃等地开发并试点。 经过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启动教师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教师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 它具有教师基本信息管理和业务管理两大基本功能。 旨在为各地学校进行教育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为推进教师工作管理信息化提供支撑。 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开展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系统建设与应用的核心任务包括三项:一是采集全国各级各类教师基本信息,实行网络化运行,为每位教师建立电子档案,确保教师“一人一证”。人,一个数字”; 二是推动教师信息动态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三是推广教师系统应用,实现基础信息管理、业务管理和教师工作深度融合。

二、总体要求

(一)两级建设、五级应用。 教育部负责建设全国教师系统,开发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核心业务管理软件系统,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使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托国家自主研发的软件系统,部署本地软硬件环境,建立省级教师体系。 两级体系相互联系,形成教师体系。 教师系统面向中央、省、市、县、校五级用户,为其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供服务。

(二)分级管理、属地运作。 教育部负责全国教师系统的运行和管理。 根据国家教师宏观管理需要,从省级教师系统中提取国家教师核心信息,组织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师信息采集,指导各地学校开展系统建设和管理。应用。 。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师资体系建设和管理,组织发展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职(专科)院校和省属本科院校等该地区的学校。 收集教师信息,推进系统建设和应用。

(3)统一规划、本地定制。 教师系统统一规划各地区上报的教师核心信息指标,制定比较全面的教师基础信息指标供各省选择。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系统上线前要认真研究各项信息指标。 在向全国报送的核心信息的基础上,选择本地区收集的教师基本信息指标,并根据需要制定和扩充。 教育部根据工作需要,首先开发了支持教师培训学分(学时)、教师变动、教师交流轮岗等核心业务管理功能模块,并提供给各省使用。 同时鼓励各省在教师制度的基础上拓展其他业务管理功能。

三、组织管理

教师系统的部署和应用涉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覆盖各类学校。 该工作专业性强、复杂、涉及部门多。 各地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建设。 落实系统建设、培训和运维经费,建立系统健康运行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部署有效、信息采集准确全面、应用不断深化。 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安全体系,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应对预案,加强管理和技术支撑,确保系统运行安全,确保教师信息安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成立由教师或人事管理、发展规划、财务、教育信息化等相关管理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 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教师或人事管理部门牵头,发展规划部门负责教师信息工作。 教育统计数据方面,财政部门负责经费落实,教育信息部门负责技术支持和日常运维。 中央各部门所属高校要整合有关部门力量,成立联合工作组。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2016年8月1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联合工作组名单》(附件2)报送教育部。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计划。 按照《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启用工作方案》(附件1)的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确定核心系统部署、人员培训、信息化等。采集、管理、应用等工作环节的具体安排,保证了系统部署和上线的顺利进行。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于2016年8月1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的省级教师系统部署启动工作方案报送教育部。

(二)明确工作时间点。 教育部将于2016年8月中下旬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相关领导进行专题培训。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9月底前完成对市、县教育部门和省内高校相关负责人的培训,指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对学校相关负责人的培训,及时启动信息收集,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工作。 各省、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确保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信息收集和审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推动信息定期更新和系统应用。

(三)加大力度推进工作。 落实信息采集责任。 实行“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报谁负责”,确保信息采集及时、全面、准确。

加强监督和报告。 定期督导、汇报各地各学校的工作,确保工作进度,按时完成教师系统的部署和启动。 实行月度工作报告制度。 自2016年9月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须向教育部报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启用月报》(附件3) 12月底前向教育部通报教师制度。 教育部将通报各地各学校工作进展情况。

积极推进系统应用。 将教师系统与教师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大数据分析和利用业务管理功能,不断探索系统应用的路径和机制,确保系统的可持续运行。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联系人:李新革

电话:-815,电子邮件: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联系人:张有为、王秉明

电话: ,传真:

邮件: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综合办公室(100816)

国家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省级用户QQ群:11498265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管理和技术管理人员加入)

附录:

1.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启用工作方案

2.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联合工作组名单

3.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及启用月报

教育部办公厅

2016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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