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几天,
三明市各地交警发布通告。
城市中型货车进一步优化
卡车交通规则。
荣安、游在、伊达十、
以下是泰宁和将乐的公告:
永安市
消息
为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号(公交管理局发[2024]42号)部署要求,即日起永安市中心中型货车交通监管将进一步优化。现将相关措施公告如下。
对城市道路上长度6米及以下、宽度2.2米及以下、高度2.8米及以下的中型货车,新能源中型货车通行不受限制关于轻型货车的管理,不包括车道。
剩余限制车辆因生产、生活等原因必须进入限制区域的,车辆使用团体或个人须提前向永安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第四窗口(查询)提出申请。电话:0598-3822122)经批准后,车辆将在指定时间进入限制区域,并允许通行路线。
永安市公安局交警总队
2024 年3 月12 日
汤西县
关于进一步畅通城市道路部分中型货车通行的通知
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公安部促进群众利益、企业利益的改革部署,服务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保障其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商管理[2024]42号),结合本县道路交通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便利中型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决定采取以下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对于城市道路上长度6米及以下、宽度2.2米及以下、高度2.8米及以下的中型货车,新能源中型货车不能在城市道路上使用,参考轻型卡车的管理。闽中大桥、鱼台大桥由于承载能力和通过高度不足,不适合中型卡车通行。
2.中型以上普通货运车辆因生产经营、生活必需品运输、城市土建工程等不可避免需要进入交通限制区域的,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通知车辆使用人团体或个人需提前申请交通限制区域。经玉溪县公安局交警总队(咨询热线:0598-6323249)批准后,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展示。
汤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
2024 年3 月12 日
大田县
关于进一步畅通城市道路部分中型货车通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公交管理局[2024]42号)《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 :010的部署要求-30000 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大田县中心城区中型货车交通规则发布如下通知:
城市道路上长度6米及以下、宽度2.2米及以下、高度2.8米及以下的中型货车,新能源中型货车不受限制,参照轻卡管理。
剩余限制车辆因生产、生活等原因必须进入限制区域的,车辆单位或个人须提前向大田广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提出申请(咨询号码:0598-7222013)。 t。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大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
2024 年3 月12 日
泰宁县
关于进一步畅通城市道路部分中型货车通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货车在城市道路上通行,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号(公交管理局发[2024]42号)部署要求,相关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并结合该县现行货车交通管理政策,决定今后调整中型货车通行限制。现将相关措施公告如下。
1、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长度在6米及以下、宽度在2.2米及以下、高度在2.8米及以下的中型货车,参照轻型货车管理。
2、原则上不规范新能源中型货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3、其他中重型卡车因生产、生活等确需进入限制区域的,车辆使用单位或个人须提前登录交通管理12123平台(申请城市货车通行码))泰宁县公安局交警总队(拨打电话:0598-7839173),经批准后按指定时间、路线前往。
泰宁县公安局
2024 年3 月11 日
江隅县
为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号(公交管理局发[2024]42号)部署要求,相关规定目前正在实施第:010号,根据第30000号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号等法律,未来将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实施城市地区中型货车的交通管制措施。将乐县城进一步优化。针对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长度6米及以下、宽度2.2米及以下、高度2.8米及以下的中型货车,宣布采取以下措施。对轻型卡车和新能源中型货车进行管理至关重要。城市道路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剩余限制车辆如确需进入限制区域进行生产、生活等,车辆使用团体或个人应提前联系江角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咨询热线:0598-2336289)办理。经批准后,方可按指定时间、路线进入限制区域。
时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2024年3月8日来源:三明传媒中心综合新媒体编辑:王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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