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报(朱亚胜先生、黄崇宇先生)报道,陈先生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请其好友戴慕信帮忙付款结算。据称,他从自己的银行账户中收受回扣。一周时间,近百万资金涌入。近日,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协助、教唆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郑某、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去年3月,陕西人陈先生通过网络赌博认识了“尚佳”,“尚佳”随后要求他提供一张现金卡,用于网络赌博资金。去年4月22日,为了赚取回扣,程先生介绍长泰先生的朋友戴木辛等人,并向其提供提款卡、与其关联的手机、提款卡密码、身份证等,他同意将其提供给“商人”。通过刷1万元销售额,戴某新等人可以获得100至200元的返利。
经查,短短一周内共流入戴默信等人提供的现金卡94.7万余元(其中49万余元涉嫌电汇诈骗)。去年5月9日,戴木信先生被东山县公安警察抓获,同年11月29日,程先生接到公安警察的电话,主动参加调查。两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作者:朱亚生黄崇宇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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