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南昌高铁猥亵案”有最新进展。 10月31日晚,南昌铁路公安分局通报,涉案男子与女孩为父女关系。没有被指控猥亵罪。
央视昨天发表声明称,即使是亲生父母也没有权利“越界”触摸孩子的身体。警方处理影响舆论的公共事件,不能草率、粗暴地应对,比如用下意识的结论来回应沸腾的舆论。
主讲人
郑雪律师,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江涛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主任曾伟昌先生
专家声音
女童保护基金会长、凤凰网公益编辑孙雪梅表示,涉事者的行为对任何家庭来说都是不合适的。父亲和女儿之间仍然存在身体上的界限,爱孩子的父亲也需要小心如何表达自己的感情。应该责怪当事人的父亲。希望这次事件给他一个教训,也给更多的家长一个提醒。女童保护组织告诉孩子们,不必要但故意触摸私处是性侵犯的一种形式,无论该人是熟人还是陌生人、亲戚还是看似权威的人。我会告诉你这一点。你需要有勇气说“不”!你不仅应该对你的私处说“不”,还应该对别人触摸你时感到陌生、尴尬、危险或不舒服的任何其他地方说“不”。
进步】
警方调查结果令网友困惑
10月27日晚,网友小宇(化名)举报,当天下午3点左右,一名男子怀里抱着一名5、6岁的小女孩,被困在高速车上。铁路G1402航班从广州南到上饶。在大动作中,女孩称呼男人为“爸爸”。视频中,一名30多岁的黑衣男子抱着一名5、6岁的小女孩,时不时将她抱起,抚摸、亲吻她的背、脸、脖子,甚至还抚摸她的胸部。看看它是如何完成的。请把手伸进女孩的裤子里。女孩反抗并试图离开那里。女孩的母亲和祖母分别坐在她的两侧,但都没有反应。
该视频引起轩然大波,不少网友表示愤怒和困惑。 10月31日晚,南昌铁路公安局发布公告。经南昌铁路警方调查,视频涉案人员为周孟某(男,30岁)和一名5岁女孩。 )是父女关系,其行为不构成猥亵罪。对此,不少网友认为警方调查的结论过于简单。经过逻辑分析,警方报告可以轻松地向外界发出信号。也就是说,已经确定猥亵嫌疑人是女孩的父亲,因此他的行为并不构成猥亵罪。
中国经济日报记者指出,去年也发生过类似事件。 2017年8月12日,在南京南站候车室,一名年轻男子将双手伸进女孩衣服内,对她的胸部进行性侵犯。相关视频在网上传播后,引起强烈关注和批评。两天后,南京铁路警方在河南省滑县将段某某(男,18岁)抓获。经调查,随行的两名成年人是段某的父母,女孩是段某父母的养女。随后,南京铁路公安、检察机关以涉嫌“性侵儿童”罪对段某进行拘留逮捕。
陈述】
不放松熟人淫秽认定标准
熟人(亲戚、朋友、同学、同事)之间发生不雅行为,处罚是否会减轻或减轻?华商报记者采访了涉案律师。
1、我国法律如何界定和惩治淫秽物品?
程雪、陈江涛:猥亵是指以性交以外的方式,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而进行的不雅行为,主要包括抚摸、舔舐、吸吮、亲吻、拥抱等。包括手淫、鸡奸等方式。执行。
猥亵罪仅指以武力、恐吓或者其他方式强迫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实施违背其意愿的性虐待行为,除非情节构成犯罪,这一点已经足够重要了。淫秽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依照第237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可以定罪。处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儿童进行性虐待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淫秽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照第《刑法》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对他人实施性虐待、故意在公共场所暴露身体,或者情节严重的,处罚如下:对智力障碍人、精神障碍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人实施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熟人(亲戚、朋友、同学、同事)之间发生猥亵行为,处罚会不会从轻?
曾伟昌先生:现行法律对于不雅行为的主体没有限制,只要是熟人、亲戚、朋友之间的行为,无论是否有不雅行为,都是违法的。这个人是男性还是女性,无论年龄。它变成了一种行为。这是非法的,并且不会放松管制。儿童性虐待将变得更加严重,只要儿童受到性虐待,无论儿童是否有意这样做,也无论是否使用暴力,都属于非法行为。熟人之间发生的非法不雅行为,不得减轻或减轻处罚。
程雪:以武力、恐吓或者其他方式强制对妇女、儿童进行性侵或者侮辱,情节严重的,就构成非礼。认识并不是放宽认定淫秽行为的标准,也不是对淫秽犯罪减刑或者减轻刑罚的量刑标准。
3.熟人之间的亲密和猥亵的界限是什么?
陈江涛先生:首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非常重要,如果一方不能接受另一方的行为,一般认为该行为已经越界了。其次,还有一般社会的理解,如果某种行为符合一般社会的理解,就不会被认为是淫秽,如果超出了一般社会的理解范围,那就是不恰当的。是否构成淫秽,必须根据行为人的动机和行为性质来判断。
曾伟昌先生:首先,最重要的分界线是主观心理态度,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激发性欲还是为了满足性欲,否则就不是猥亵罪。其次,根据猥亵行为的程度,如果熟人之间有接吻、触摸大腿、触摸下半身、触摸胸部等超出正常范围的猥亵行为,则推定为目的。 可能有时目的是为了刺激或满足性欲,法律必须对其进行惩罚。
程雪:亲密行为和猥亵行为看起来很相似,但它们只是熟人之间感情的表达,如果没有恶意,没有引起对方强烈的反感,就不应该被认为是猥亵行为,没有。如果存在主观动机,且被侵犯的身体部位具有性象征意义,则很可能被视为猥亵行为。判断熟人之间的亲密行为是否属于猥亵行为,需要考虑双方的亲密程度、双方的性别、年龄、行为发生的时空环境等因素。对方的态度和主观性。施暴者的心理。
4、熟人之间的猥亵行为识别难度如何?受害人该如何维权?
成学先生:由于熟人之间存在很多亲密行为,因此确定不雅行为比陌生人之间更加困难,而且受害人可能也会因为关系而难以作证。如果受害人是儿童,在判断是否构成猥亵行为时,无需考虑儿童是否同意或抗拒,但对于其他受害人,则需要考虑儿童是否同意或抗拒,我们应及时拒绝做别人做不到的事。接受或不愿意接受亲密行为。
陈江涛先生:在熟人之间发生的不雅行为中,施暴者往往利用与受害人的特殊关系来为自己的不雅行为开脱。由于猥亵行为一般是隐蔽的,几乎不可能重建猥亵行为发生的场景,因此很难确定猥亵行为的证据。首先,受害人要及时停止不当行为,敢于说不,其次,当违法行为发生时,不要自己洗澡,及时向警方报案,避免取证。
5、您对南昌铁路公安部门发布的情况报告有何看法?为何大多数网友无法理解这份通知?
曾伟昌:情况报告中的事实陈述过于简单,导致“不是猥亵,因为是父女关系”的错误逻辑,而视频中父亲对女儿的行为却出乎意料,对伦理道德的共同理解很少与常识和常识相一致。
陈江涛:“不能完全否认父女关系中存在猥亵行为。公安机关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相信该行为不构成猥亵行为。”
程雪:“网民看不懂警方报道,可能是基于道德评价。法律评价和道德评价标准是不同的,对猥亵行为的法律评价标准是道德评价标准。“比这个低。”记者陈友某说中国商报。
【亲昵行为有哪些,亲昵行为指哪些】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