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卖“催情药水”,一对夫妻获刑

更新:03-22 民间故事 我要投稿 纠错 投诉

广东省东莞市人郑木光在网站商城公然非法销售新型毒品“春药”,其妻子也帮忙,两人双双入狱。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了此案。他与家人一起开了一家网店,出售“阴寄爽”等“春药”。

法院查明,一名叫郑某光的男子于2020年左右开设网上商城,并伙同弟弟(另案)销售性用品和含有GHB(-羟基丁酸)的“壮阳药水”。这个网上商城主要由郑木光日常运营,负责买卖产品(本例中由中介介绍人梁木光单独负责)、收款、付款。郑某光的妻子兰某英向商场提供支付宝账户用于收款,有时还充当客服。

郑木光弟兄多次使用虚假身份、地址、联系方式邮寄上述物品。在此期间,郑木光等人通过微信沟通,陆续向顾客推销卡宴、银精爽、红蜘蛛等催情水。

2021年3月21日,公安机关经侦查,将郑某光夫妇抓获。

夫妻俩一起入狱,丈夫似乎是第二次入狱。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郑木光夫妇多次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郑慕光起重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兰慕英起次要、辅助作用,起辅助作用,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惩罚。依法从轻处罚。郑某光此前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刑后五年内如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犯罪的,将被视为累犯,成为毒品犯罪分子。应该依法从重处罚。经审讯,蓝牧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和认罪情况,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兰木英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小心“春药”!不小心喝了怎么办?

这种新药“春药”含有受管制的精神活性药物-羟基丁酸,这种药物常用于性侵犯犯罪。犯罪分子在作案时通常将其添加到饮料或食物中,受害者可能会感到头晕、肌肉无力,甚至失去意识或记忆。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使用“春药”剥夺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抵抗力和意愿,属于强奸罪。

广大市民特别是女性在与他人交往时,特别是在酒吧等娱乐场所,要注意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不接受陌生人的饮料、水或食物

点一杯密封饮料并尝试自己打开

不要轻易让事物离开你的视线

不要要求其他人照顾您的饮料。

如果意识到自己可能接触过此类药物,应催吐、多喝水,及时寻求警方帮助,并尽快转移至安全场所。 (新闻晚间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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