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陈先生是一家贸易服务公司的员工,自加入公司以来一直在公司内从事质量检验工作七年。
2018年3月,公司收到第三方举报,指控陈先生在公司工作期间严重违反公司利益冲突规定,进一步调查发现陈先生被派驻海外存在不当行为。他已被分配到一家供应商担任工作人员。在质检工作中,郑总负责对产品进行严格检验,郑总还向供应商介绍了具体产品的生产团队,积极推动双方合作,还向供应商提供了货款。告诉他把钱汇过来。他妻子的个人账户。
由于该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与陈先生的劳动关系已被解除。陈某不服公司的处理决定,提起劳动仲裁,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争议焦点
陈先生声称,这笔金额是实施团队的人员成本。
然而,仲裁庭认为,无论付款的用途或目的如何,陈先生作为供应商货物质量检验的负责人,都应该了解与之相关的利益,并应根据《合同法》拒绝付款。公司制度规定,经确定:然而,郑先生不仅参与了其负责的质检部门生产队的积极推动,还通知对方将钱转入其妻子的个人账户,而这种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公司规定。违反规定,违反高级质检人员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和商业道德。
因此,公司驳回陈先生的仲裁请求,视为合法驳回。宣判后,陈某未提起诉讼,终审判决。
法律分析
劳动者的忠实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从现行法律来看,第《劳动法》条和第《劳动合同法》条对于劳动者的忠实义务没有系统性的规定,但仍可找到界定依据。
《劳动法》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必须履行工作任务,提高专业技能,执行职业安全卫生规定,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法》 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
《劳动合同法》 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事项”。
《劳动合同法》 第39 条规定:``.(2) 严重违反雇主的规章制度;(3) 严重玩忽职守,给雇主造成严重损害;为个人利益进行不当行为;4) 如果工人违反法律法规。”同时,因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或者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也适用其他用人单位的规定……”
由此可见,劳动者忠实义务的内容主要有: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有责任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忠实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恪尽职守,不徇私舞弊,保守用人单位的利益,保守商业秘密,与其他部门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换句话说,劳动者不得损害雇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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