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法》 原译注解及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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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法》原文翻译注释与鉴赏

明仪·元法黄宗羲访谈记录

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无法。说什么?二皇三王深知天地无养,不可有养,故赐田地耕种;他们知道天下离不开粮食,所以给了土地有桑麻。他们知道,世界离不开教育,因此他们为学校提供了教育,并推广它;提供婚姻仪式以防止通奸;为士兵提供礼物以防止混乱;这些三代以上的法律当然不是为自己制定的。后世的统治者,征服了世界,唯恐自己寿命不长,子孙不能保全。然而,所谓法,是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于是,秦朝改封建制,设立郡县,使郡县私有为我所有;汉朝建立诸侯制度是为了保护我们;宋朝消灭了方镇之兵,对我们不利;这种方法怎么可能实现呢?若对世间有一丝一毫的野心,岂能称为佛法?

三朝法则,藏于世间;山水之利,不可夺;刑赏之力,不在于己方;贵人不卧庭,卑人不卧草。法之疏,后世才论,而世人不见上之可欲,下之可憎。法愈疏,则愈乱,愈少为。这就是所谓的法则,是不可能的。后世之法,如将天下藏于篓中;如果你不想把福气留在下面,你一定想把福气聚集在上面;用一个人就怀疑他的自私,用一个人就制止他的自私。如果你做了某件事,你就会担心它。他可以被欺骗,但有一些东西可以防止他被欺骗。世界上每个人都知道篮子的位置,而我仍然知道篮子是隐藏的。因此,法律必须保密。法则越密,世界的混乱就会由法则而生。这就是所谓的违法法。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法》 原译注解及欣赏

评论家说,每一代都有每一代的规律,子孙应该孝顺祖先。至于不合法的法律,前王因私欲而制定,后王也可能因私欲而毁坏。打破它的人足以危害世界,但创造它的人却无法危害世界。他们一定想到处兜圈子,以获得宪章的声誉。这就是庸俗儒家的压制论。也就是说,论者声称世界的混乱秩序与法律的存亡无关。古今之变,都结束于秦朝,都结束于元朝。过了这两个时代,那些照顾亲人、管理亲人的古代圣王都无事可做了。苟飞深思熟虑,一一改变。恢复旧有的雷区,封建、学校、公民社会,改变虽小,但人民的生活状态将永远持续。也就是说,论者说,有法治人,无法治人。我说有法可治,然后有法可治人。既然非法的法律束缚了天下人民的手脚,即使有能够治理的人,也无法赢得嫌疑。如果他们有设施,收入就会分给他们,他们就会满足于简单,不会有奢侈的名声。如果先王的法度还在,就没有法外之意。如果这个人是对的,那么就没有不执行这些计划的意图。人若不对,就不会有深陷的网罗和祸害天下。故曰:有法可治,治人可治。

【赏析】过去,人们的印象是传统中国是一个男权社会。中国古代虽然有成文法律,但几乎没有民主法制的观念,阐述法律原则的著作也很少。而明末清初思想家黄宗羲却用其令人震惊的《原法》文章,将法律的本义确立在以人为本、公天下的基础上。它在中国政治、法律思想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地位。

《原法》是反映黄宗羲政治理想的作品《明夷待访录》之一。这是一部关于法律体系本质的专着。黄宗羲提出《原君》和《原臣》论点后,又提出《原法》来追溯法律的本义,讨论了关于法律制度本质的几个重大问题。

首先,黄宗羲揭示了佛法的起源和基础。他提出夏、商、周以上有法律,三朝以下无法律。尧、舜帝,禹、唐、文、武帝,知道天下百姓需要养家糊口,所以赐给他们土地;他们知道世界人民需要教育,所以他们建立了学校;他们知道天下人民需要有秩序的生活,所以他们建立了婚姻制度来防止***,建立了军队来维护国家的安宁。故三代以上有法,其特点是“藏天下于天下”,“不为己立之”,即共享天下,可称为“天下之法”。 ”。因为三朝的法律“藏天下于天下”,“山河之利,不必尽取,刑赏之权不依旁,贵人不妄语”。 “在朝堂上,卑微的人不躺在草丛中”,因此受到后人的嘲笑。 “他的方法的稀疏性”。然而,“法越是疏乱,越是行不通,这就是所谓法不可为”。夏、商、周以后,“其后的统治者,占有天下后,恐其寿命不长,子孙不能保住,而忧虑”。他们认为未来会发生什么。”其特点是“藏天下于篓”,即私藏天下。堪称“家法”。后世之法:“欲不留下利,必欲聚福于上;用一人,则疑其自私;用一人,则制其人”。他的自私,如果你做了什么,你会认为他可以被欺骗,然后设置一些东西,以防止被欺骗,世界上每个人都知道篮子的位置,而我仍然知道篮子是唯一的。故法愈密,则法生乱。”也就是说,法律的根源是“需要”,但需要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性质,一是天下的公共需要,二是一族的私人需要。法制的基础应是立天下之法,以民为本,天下为公,而不应立一族私法。天下之法若立,则法疏而乱,故曰“无法”;家法若立,则法密而乱,故曰“非法法”。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法》 原译注解及欣赏

其次,黄宗羲提出了法制如何继承和变革。他认为,虽然每一代都有自己的法律,但不必认为古代法律有效,因为夏商周以后的法律都是“非法法律”。无论是创始人还是改革者都是基于自己的私利。目的和结果都是“祸害天下”。黄宗羲认为,子孙后代不必遵循过去的非法法律。如果要改变,就必须确定是出于公共动机还是出于私利。否则,无论是坚守祖法,还是改变祖法,都没有意义。关键是要充分认识建立法制的初衷,为世界立法。不为世界立法,而只是做一些微不足道的小改变。如果想通过这种方式来控制社会弊病、缓解民生困难,那是不切实际的“俗儒”论。

第三,黄宗羲论述了“治民”与“治法”的关系。当时有人提出“无规矩治民”的观点,即认为只有杰出人物才能实施法治。黄宗羲提出“有法而治,而后有人治”的观点。他认为非法的法律束缚了人们的手脚。即使有人能治好,也难免受到非法法律的限制和牵连,更谈不上“功德非凡”,即无法超越非法法律的限制。正义。相反,如果有“法治”,那么统治老百姓的当权者如果是杰出人物,就能更好地执法、主持正义。而一旦统治者是不诚实或者能力低下的人,由于“治法”的存在,统治者也会受到法律的约束,避免给社会造成很大的危害。

最后,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黄宗羲还提出了“法外意义”说。他认为,除了法律制度之外,“里面没有任何法外的意义”。也就是说,存在与法律精神和确立普遍法的法律制度本质相一致的道德。它成为社会的常态。当法律不完善的时候,人们可以按照“法外”的社会伦理规范人们的行为。这就是为什么夏商周时期虽然法律稀少,却能够达到混乱的目的的原因。这也是为什么有法可治,而后人可治的原因。

黄宗羲在《原法》中提出的上述观点至今仍有启发和借鉴意义。

用户评论

百合的盛世恋

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绝对是明清思想史上的重磅作品,这篇文章更是一针见血地批判了专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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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愁肠。

这篇文章真是太深刻了,黄宗羲对“法”的分析太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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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月流沐@

看到原译注解,感觉更能理解作者的原意,佩服黄宗羲的思想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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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所谓

黄宗羲的文字真是犀利,把专制制度的弊端分析得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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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铁塔

好文章!值得反复阅读,每次都有新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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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安i

这篇文章对理解明清历史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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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花

作者的解读很到位,让我对“原法”有了更深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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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颜倾城

这篇文章真是太棒了,强烈推荐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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ヅ她的身影若隐若现

黄宗羲的思想真是超前,他的批判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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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極卍盜

很喜欢这篇文章的翻译和注解,很清晰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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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

这篇文章让我对明清时期的政治制度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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ˉ夨落旳尐孩。

黄宗羲的“原法”理论真是太重要了,对我们今天依然有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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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巷青灯

文章的分析很透彻,对“原法”的理解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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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失莫忘

很佩服黄宗羲的思想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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窒息

值得收藏,反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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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望幸福

黄宗羲真是明朝的思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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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染殇雪

读完这篇文章,深感黄宗羲的思想之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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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叹★尘世美

真是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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箜篌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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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兮兮°

一定要读读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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