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孝行章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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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

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 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 不争。居上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 犹为不孝也。」

白话文


孔子说:“孝子对父母亲的侍奉,在日常家居的时候,要竭尽对父母的恭敬,在饮食生活的奉养时,要保持和悦愉快的心情去服事;父母生了病,要带著忧虑的心情去照料;父母去世了,要竭尽悲哀之情料理后事:对先人的祭杞,要严肃对待:礼法不乱。这五方面做得完备周到了,方可称为对父母尽到了子女的责任。侍奉父母双亲,要身居高位而不骄傲蛮横,身居下层而不为非作乱,在民众中间和顺相处、不与人争斗。身居高位而骄傲自大者势必要遭致灭亡,在下层而为非作乱者免不了遭受刑法,在民众中争斗则会引起相互残杀。这骄、乱、争三项恶事不戒除,即便对父母天天用牛羊猪三牲的肉食尽心奉养,也还是不孝之人啊。

品读


本章共分两段,前段所讲的居致敬,养致乐,病致忧、丧致哀、祭致严这五项,是孔子指出顺德的道理,后段所讲的居上骄、为下乱、在丑争,是孔子指出逆道的道埋。按顺德的方向去做,就是最完全的孝子。由逆道的方向去行,自然会受到社会法律的制裁,得到不幸的结果。这个道理很明显地分出两个途径,就是说:前一个途径,是光明正大的道路,可以行得畅通无阻。后一个途径,是崎岖险径,绝崖穷途,万万走不得。圣人教人力行孝道,免除刑罚,其用心之苦,至为深切啊!
这一章书,所讲的是平日的孝行,分别纪出。有五项当行的,有三项不当行的,以勉学者。列为第十章。
孔子说:“大凡有孝心的子女们,要孝敬他的父母,第一,要在平居无事的时候,当尽其敬谨之心,冬温夏清,昏定晨省,食衣起居,多方面注意,第二,对父母,要在奉养的时候,当尽其和乐之心,在父母面前,一定要现出和悦的颜色,笑容承欢,而不敢使父母感到有点不安的样子。第三,父母有病时,要尽其忧虑之情,急请名医诊治,亲奉汤药,早晚服侍,父母的疾病一日不愈,即一日不能安心。第四,万一父母不幸的病故,就要在这临终一刹那,谨慎小心,思想父母身上所需要的,备办一切。不但穿的、盖的、和棺材等物,尽力配备,还要悲痛哭泣,极尽哀戚之情。第五,对于父母去世以后的祭祀方向,要尽其思慕之心,庄严肃敬的祭奠,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的恭敬。以上五项孝道,行的时候,必定出于至诚,不然,徒具形式,失去孝道的意义了。”
为子女的要孝敬父母,不但要有以上的五致,还要有以下的三不。一、就是官位较高的人,就应当庄敬以待其部属,而不敢有一点骄傲自大之气。二、为人部属的小职员,就应当恭敬以事其长官,而不敢有一点悖乱不法的行为。三、在鄙俗的群众当中,要和平的相处,不敢和他们争斗。假若为长官的人,骄傲自大,则必招来危亡之祸。位居部属的人,悖乱不法,则必招来刑罚的处分。在鄙俗的群众中与人斗争,难免受到凶险的祸害。以上三项逆理行为,每一桩都有危身取祸,殃及父母的可能。父母常以儿女的危身取祸为忧,为儿女的,若不戒除以上的三项逆行,就是每天用牛、羊、猪、三牲的肉来养活他的父母,也不能得到父母的欢心。也不得谓之孝子。可见孝养父母,不在口腹之养,而贵在于保重自己的身体,方得为孝。

【故事】单衣顺母

周朝闵损,字子骞,是个孝子。母亲早逝,父亲怜他衣食难周,便再娶后母照料闵子骞。 几年后,后母生了两个儿子,待子骞渐渐冷淡了。一年,冬天快到了,父亲未归,后母做棉衣偏心,给亲生儿子用厚厚的棉絮,而给子骞用芦花絮。 一天,父亲回来,叫子骞帮着拉车外出。外面寒风凛冽,子骞衣单体寒,但他默默忍受,什么也不对父亲说。后来绳子把子骞肩头的棉布磨破了。父亲看到棉布里的芦花,知道儿子受后母虐待,回家后便要休妻。 闵子骞看到后母和两个小弟弟抱头痛哭,难分难舍,便跪求父亲说:“母亲若在仅儿一人稍受单寒;若驱出母亲,三个孩儿均受寒。”子骞孝心感动后母,使其痛改前非。自此母慈子孝合家欢乐。

有诗赞曰:闵氏有贤郎,何曾怨后娘; 车前留母在,三子免风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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