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失节事小,饿死事大”,对今天的我们还有什么影响?
如果有一个问题是“你能想到中国古代的哪些才女”,你能想到哪些?
大家可能和我差不多,粗略一想,便会想到有“千古第一才女”美誉的“易安居士”李清照。如果细细想来,还会想到中国第一个女历史学家,继兄遗志,替班固完成《汉书》的班昭;完成四百卷《续汉书》,填补《汉书》空白的蔡文姬;有“巾帼宰相”之称、颇受武则天器重的上官婉儿;对抗世俗,追求自己幸福,写下千古流传的《怨郎诗》的卓文君……
说到这里,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个规律,那些我们耳熟能详的女才人,好像止于南宋了,之后元明清800年的历史,仿佛已经没有女才人的舞台了。即使有,也不再像南宋之前的这批人有如此盛名了。 这其中的原因,我个人觉得和“程朱理学”脱不了干系,最为严重的,就是那一句“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下面,我就尝试性地陈述一下其中的关系。
在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结构中,平民百姓都以农业为生。而在农务活动中,男性在力量、耐力等生理条件上,普遍比女性更好,这就导致了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状态。但是,在元朝以前,女性不能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倒也没有完全沦为男权社会的附属品。
虽然中国古代历来对女性有偏见,汉朝大儒董仲舒的学说“三纲五常”里就有“夫为妻纲”这一说法,但是,在元朝之前,这并没有过分压抑女性的思想。
董仲舒像
和董仲舒同时代的才女卓文君,本是巨商首富卓王孙之女,新婚不久丈夫就撒手人寰,年纪轻轻的卓文君就守了活寡。如果卓文君生在元朝之后,她还能留给我们百转千回、荡气回肠的爱情故事吗?我想很难。因为在朱熹的大肆鼓吹下,卓文君要替丈夫守一辈子寡,才是贞洁所在。
万幸,卓文君生在汉朝。当司马相如在家宴上演绎一首《凤囚凰》暗递情愫后,卓文君没有丝毫犹豫,决定和司马相如私奔回成都。卓王孙得知卓文君私奔过后,很是生气,就断了卓文君的财路。得知卓文君为谋生路,在成都当垆卖酒之后,卓王孙深以为耻,又给卓文君派了奴仆百人,送了铜钱百万。
当垆卖酒图
卓父的表现很值得玩味。当得知卓文君和司马相如私奔过后,他很生气,生气可能有很多原因,可以是女儿不听自己的话,也可以是觉得司马相如骗走了自己的女儿等等。但是,除了断掉女儿的经济来源之外,他没有采取任何的措施。以当时卓王孙的财力,如果要对付司马相如,追回自己的女儿,可以说是易如反掌。当他知道自己的女儿在闹市之中当小贩的时候,才觉得羞耻。毕竟,自己身为首富,女儿却出落于街头,传出去面子上肯定挂不住,遂继续支持女儿。
从中,我们是不是可以大胆猜测,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女性大胆追求自己的幸福,虽然不是什么好事,但也还不是特别不齿的行为。不然,卓父别说继续给卓文君提供钱财了,可能“自挂东南枝”的心都有了。
到了宋朝,光景可就不一样了。
由于皇权削弱,“三纲五常”维系社会的作用降低,外加当权者的纵容,城市商业经济的发展,整个宋朝都充斥着贪图享乐之风。寇准、晏殊等位至宰相者自不待言,即如张先、 宋祁等一般文士,甚或柳永之类落魄文人,也可养妾狎妓、歌酒满前。“千古第一才女”李清照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对道德贞操等价值观念闭口不谈,更是从少年时代就开始饮酒、出游。也正是天性的开放,才造就了李清照的才气。
对这样的环境,有的人可能享乐其中,不过也有一部分人,相当看不惯,程颐就属于看不惯的阵营。于是乎,在 《二程全书·遗书二十二》就有了“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说法。原文是这样的:
程颐像
所以,“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句话最开始并不是朱熹提出来的,而是程颐。那为什么后人多以这句话抨击朱熹,而没有人想到程颐呢?
程颐当时是在无意间说出这句话的,而且,他完全是出于看不惯当时的社会风气,希望可以加以改善,虽然在北宋完全没有产生什么影响。另一点就是,程颐当时讲这句话的时候,并不是特指女性失节,也包括男性。他的本意是如果为人妻,丈夫不幸亡故,就不可再嫁,应当守节;相反,如果为人夫,妻子不幸亡故,就不可再娶,也应当守节。
程颐并没有将自己随口说的这句话大肆宣扬,只是弟子们将其收录到《程氏遗书》中。到了南宋,理学家朱熹再次将这句话翻了出来,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工具。虽然也有很多人说朱熹讲这句话并不是单指女性,但是我个人觉得,能提出“存天理,灭人欲”这种学说的人,即使不是单指女性,他再次宣扬这句话,目的也极有可能不是为了天下苍生。
果然,经过朱熹的一番加工,这句话的影响力日渐扩大。到了元朝,朱熹的一系列学说成了金科玉律,“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更是成了不刊之论,导致很多女性因为所谓的守节,绝粒、吞金、上吊、跳井,不知酿成了多少悲剧。
朱熹像
到了清代,更是有“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言论甚嚣尘上。同样,张岱在《祁夫人文》说的这句话,本意并不是我们今天以为的那样,可这样的话语,被曲解成今天的意思,是必然的。
回到文章开头说的那个问题,自南宋过后,便再无才女的影子了。现在再来找原因,要更简单了。
经过程朱理学(尤其是朱熹)的洗礼,女性的天性被压抑,身为女性,更多的,是充当男权社会的附庸品。在这之后,整个社会大环境,已经不允许女性用独立的人格去观察社会了。即使是才如卓文君,假如生在南宋之后,也不可能冒天下之大不韪和别人私奔,她或许可以写出很多悼念亡夫的诗词,世人给她立个贞洁牌坊。但是,那是我们需要的卓文君吗?
女才人的断代,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呢?我能想到的就是文化多样性的缺失。女性观察生活的角度更为感性,视角也会更加独到犀利。然而,南宋之后,没有女性能将她们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用她们的方式记录下来,这对我们,无疑是一种损失。毕竟才高八斗的李白,也不可能写出一个平凡女性的细腻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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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理学下,宋朝妇女再嫁为何竟是平常事?
提起“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我们常会联想到宋朝时的程朱理学。他们强调女子的贞操观,认为贞节要比性命重要,强调从一而终。
然而,根据历史记载,无论是出身高贵的宗室女,比如真宗刘皇后先嫁锡匠龚美,后改嫁真宗赵恒;还是士大夫阶层的妇女,比如范仲淹之母、李清照的改嫁;亦或是劳动阶层的普通妇女,都或多或少存在着再嫁的现象,而且稀松平常。
那么问题来了,宋朝时期程朱理学呼吁“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在这种情况下,宋朝妇女再嫁竟然也是“平常事儿”,这又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
妇女再嫁,主要是分成离婚再嫁和守寡再嫁两种。一般来说,结婚时一件重要的人生大事,不到万不得已,没人会随便离着婚玩的。更何况男子三妻四妾成常态,可以多纳妾,但不愿多休妻。而对于社会地位较低的女子来说,更不会轻易离婚。所以,还是守寡再嫁的情况较为普遍。
对于绝大多数的底层劳动妇女来说,如果丈夫死亡,那么势必是要再嫁的。两宋时期,大土地所有制的兴盛与发展,导致许多无地少地的底层失去生活依靠,随着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大多数劳动都从原本“一亩三分地”的主人转变为为地主“打工”的佃农。并且,宋朝实行的是“不立田制”的土地政策,妇女是不给授田的。
在封建时期,“你耕田来我织布”这种“男主外,女主内”的生活模式是常态,男子可以说是支撑家庭生计的主要劳动力,所以“丈夫是天”的说法在当时很站得住脚。丈夫一旦去世,妇女就会失去依靠,除了极少数性格、能力都很超群的女子可以依靠自己来维持生计、抚养孩子、伺候公婆,绝大多数守寡妇女为了生存,都会选择再嫁。
大家都知道,宋朝是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巅峰时期,这时候商品经济发达,物质的转变折射到思想上,就催生出了“重利轻义”。
这种思想反映到婚姻问题上,就是妇女对贞节观这个概念的认识发生了转变。不只是妇女本身,就连当时的许多官僚、诗人等,也多从现实出发,认为寡妇没有必要守寡。
就像宋朝《夷坚志补》卷十四中《解询娶妇》记载的:靖康建炎之际,解询和妻子走散了。后来解询在去做官的路上另娶了一位妻子,在重阳节掌灯的时候,解询思念起原来的妻子。他的新妻子知道后,为他准备出行的工具去寻找旧妻,并说:“我与俱行。倘君夫人固存,自当改嫁,而分囊聚之半;万一捐馆,当为偕老。”从这件事就可以看出,新妻本身对改嫁这回事没有什么抵触,也不觉得再嫁就是不光彩的。
这就涉及到整体的社会价值观了。因为大家都没有将妇女的贞节看得很重,所以在当时人们的思想里,再嫁就是一件很平常的事儿,无关贞节,也不会对名誉、地位等其他方面造成不好的影响。
更重要的是,提出“女守贞、男灭欲”和“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程朱理学,那时候才刚刚诞生,并未成为主流思想,也并没有对宋朝产生多大的影响。正如《宋史》所言:“道学盛于宋,宋弗究于用,甚至有历禁焉。”
正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宋朝时期商品经济发展愈加繁荣,而这导致重利轻义的思想逐渐诞生甚至普及,再者,“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程朱理学虽然诞生于这个时期,但此时还并未成为主导地位的指导思想。二者原因一综合,从精神层面导致妇女从一而终的“贞洁”意识相对淡薄,再嫁的现象就很常见了。
当然,即便是有一些对亡夫忠贞不渝、选择守寡不嫁,也是正常的,不会被送“贞节牌坊”,也不会被表彰为道德。
另外,宋朝妇女再嫁这一现象能够得到普及,从根本上是离不开统治者的思想和支持的,尤其是在法律上,宋朝皇帝给妇女再嫁提供了极好的保护。
对待宗室女子再嫁,宋朝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比如北宋初年,规定宗室女子丧夫但无子,不允许改嫁他人。但到了宋英宗嘉祐四年,汝南郡王召赵允认为这种情况是不合理的,请求改革,之后情况就开始转变。于是,英宗治平年间,明确规定“宗室女再嫁者,祖、父有二代任殿直若州县官以上,即许为婚姻”,虽然说对宗室女再嫁加了限制条件,相比原来情况是有所改变的。到了宋神宗年间,宗室女再嫁的条件进一步得到放松,“宗室袒免以上女与夫离而再嫁,其后夫已有官者,转一官”,甚至鼓励官吏求娶再嫁的宗室女。
同时,对普通女子再嫁的情况,宋朝统治者也是给予极大的支持和优待。例如,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明确规定:“不逞之民娶妻,给取其财而亡,妻不能自给者,自今即许改适。”对于普通平民已婚女子来说,如果因丧夫而守寡,妇女如果没有办法依靠自己生活,是允许直接改嫁的。到了南宋时又进一步规定,如果丈夫外出三年不回家,也是可以再嫁的。
其实纵观宋朝保护寡妇再嫁的政策诏令,可以看出是一步步放松条件限制,尽可能地保护寡妇的权益的。
此外,还有一个不可忽略的社会原因,那就是重男轻女思想导致的性别比例失调。由于社会地位上的男尊女卑,很多底层家庭的女婴一出生,就被活活溺死。
宋朝时期,福建附近地区溺杀幼婴的情况非常盛行。陈渊在《默堂先生文集》中曾记载:“若女则不待三,往往临蓐,贮水既溺之,谓之洗儿。”尤其是江南东路的两浙地区,虽然经济非常发达,但杀婴之风并不亚于福建地区。
此外,根据《宋会要辑稿》刑法记载,浙东路“街、严之间,田野之民,每忧口众为累,及
生其子,率多不举”。在弃杀幼婴中,女婴占据大幅比例。出现这种现象,也是不难想象的,正如“岳鄂间田野小人,尤讳养女”、“生男众所喜,生女众所丑”等现实情况所反映的,男孩子抚养大可以充当劳动力,可以考取功名,可以传宗接代,而女孩却只能早早嫁人,沦为生育工具,社会地位极低。
假如每一户人家都不想养女儿,社会风气和思想又让他们想法趋同,不被欢迎的女婴一诞生,就被活活溺死。久而久之,男女比例失调也是迟早要面临的问题。尤其在“杀婴之风”盛行的那些地区,男女比例失调是尤为严重的。比如福建路,时间长了就出现“村落间至无妇可娶,买于他州”的现象,买卖妇女又成了一种被迫衍生的新形势,假如买卖不到,就容易铤而走险,更不利于社会安定。因此,寡妇再嫁也能很大程度上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综上来看,宋朝妇女再嫁这种现象成为“平常事儿”,绝不是一两个因素就能直接导致的,往往是多重因素综合起来,才导致出现这种现象,而这种现象与当时的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又相辅相成。
作者:我方团队月落星沉
参考资料:初春英《宋朝妇女再嫁研究》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聊一聊明清礼教下贞节观的发展与异化
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更二夫。在封建王朝下的男权社会,借助儒教捍卫统治乃至整个社会秩序。为保证男权对女性的绝对占有,将"贞节"犹如枷锁样牢牢地套在封建男权统治下的每一个女性身上,这是对女性的压迫以及残暴的性剥夺。
贞节牌坊
在传统的封建社会中,人们惯于把忠贞不二的节操称为"贞节"。守节,也就成为了绝对忠诚的象征。宁死不屈为守节,夫死不嫁为守节,夫死不嫁的人也被称为"节妇",为守节而殉者则称为"烈女"。
很多人误以为守节是封建社会的普遍现象。其实不然,。在宋朝之前并不普遍,相反甚至有些宽松。这源于常年的战乱造成的大量男丁人数因锐减。统治者要想扩大统治基础,人口的增长便是关键。为扩张统治根基,鼓励生育是历朝历代的国策。在这种因素的驱使下,古时女子十五未嫁,父母便要做牢。而失去丈夫的女子也必须再嫁,为的就是增长人口。
遍阅史书,我们也会发现魏晋汉唐之风颇为开放,为解决男女婚配,甚至还有专门的官方婚介机构。在唐一朝,甚至女子还登上过历史的舞台,出现过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武则天,还有上官婉儿,太平公主等几位"大腕"。
"巾帼宰相"上官婉儿
陈桥的宋太祖赵匡胤杯酒释兵权,掀起了一股子重文之风。这股重文之风在后世愈刮愈烈。文人仕子的崛起给予了儒学新的定义:程朱理学。为了维护封建绝对忠诚的上下等级尊卑关系,理学大家朱熹说:"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理学发展中期,理学家程颐对妇女贞节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曾有人问程颐:"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如何?"程颐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 程颐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这句话将女性贞节提到高于生命的地步,成为后世对妇女约束的"千载名言"。节妇守节被看作是天理所在。违反天理,在道德舆论上不仅予以重责,出格者则被予以封建私刑。而愿意顺从者则予以褒奖,赐立贞洁牌坊,给予荣誉。
程颐(左);朱熹(右)
据史料记载,历史上获得。明太祖朱元璋发布了历史上第一个褒奖贞洁烈妇的命令:。可以看出,在明朝建立之初官方就大力褒奖贞洁烈妇,并予免除差役的实质性回报。随着统治的深入,守节的风气也深入民间各个角落。据民间传闻:明朝嘉靖年间有"海青天"之称的海瑞,其七岁之女因接过一个男童的饼,本着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古训,海瑞将其女活活饿死在屋中。虽为传闻,但是守节之力度也可见一斑。据清代《礼部则例》规定自:。每年地方绅耆,族长、保甲长都要向官府举荐,上报礼部得公家褒奖。
据江西宜春《万载县志》记载:清道光年间,双梓镇村民钟沧文之妻钟张氏,在传统意义上的"米寿"即八岁寿辰得到朝廷褒奖,立贞节牌坊一座。这位张氏,二十七岁丧夫,享年九十四岁,守节共计整整六十七年。难以想象这位张氏年轻丧夫,作为封建下的女性,半个多世纪的岁月,又是怎样的一番景象?难怪时人云:做烈女易,守节者难。
在历史的发展中,在不断在强化,而权力又高度集中于君王。天下之众成一家之私产,于是自宋朝以后,贞洁观就越来越加强。纵阅时代的背景,我们不变不难发现导致自宋建立以前,经历过五代十国的混乱时期。在这一时期,封建的最高统治者皇帝像走马灯似的来回变换,各路势力你方唱罢我登场。皇权的威严受到了严重的削弱,
儒家思想为封建创造了一个很好的运行秩序:封建五伦。即: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五种人伦关系 。用忠、孝、悌、忍、善为"五伦"关系准则。
无论是哪一伦都可以看到一种上对下的绝对服从,绝对遵从的一种尊卑等级关系,理学想构建一种全方位无死角的尊卑关系,在男性与女性夫妇关系这块就是不可避免的。换言之,贞洁观虽不是统治者维护统治的直接必要,但是要想构建一整套尊卑等级秩序出来,在男性与女性关系这方面也要强化这种尊卑等级关系,它是理学维护封建统治的一种衍生品。朱熹的思想,在他在世之时被统治视为异端学说,可是在明清朱熹却被尊奉为继孟子之后的又一圣人,他的学说成为科举作答的官方标准。就连靠理论起家的太平天国的天王洪秀全,之初宣扬儒学为"妖言"。可在太平天国重开科举之时,又视儒学为"圣理"。可见理学这一套完整体系对于维护封建统治,意义非凡。
《三纲五常论》清代抄本
所谓:五伦者,始夫妇,即三纲五常要从夫妇之间的关系开始,那么从这里也可以看做在这一整套完整的理论之下,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从夫妇到父子再到君臣,由小及大,完整的一套尊卑将所有人都牢牢地框在里面,那么封建的这种统治一切都解释的通了。
这一时期的贞洁烈女也是如雨后春笋,寡妇不再嫁,成了社会默许。在每一个名门望族的村落之外,一座座牌坊被立了起来,这些封建对女性的枷锁成了村落家族的荣誉。而背后却是每一个守节节妇常年的心酸。在当时经济发达的江浙一带,每个地区几乎都有五十多位节妇,守节带来的封建荣誉,以及免除赋税的现实利益。一些所谓的名门望族为了这些甚至强迫寡妇守节达到一种丧心病狂的地步。
贞节牌坊
宋明理学之后,明清维护封建统治只能继续走"老路子"。守节,包括满清自关外而来,有着浓厚的游牧民族习俗,也难逃被同化的结局。这种传统的封建思想在代代传承中也不可能守旧的存在,
经济的发展再加之读书的风气,在社会之上普遍蔓延,促成文化的兴盛。文化的兴盛怎会拘泥于传统的官方正学。一些适合市井小民口味的一些小说也开始出现。今天我们翻开当时的一些小说《红楼梦》或者是《金瓶梅》,从这些明人所撰写的反映市井生活的小说中,我们也可以对明人的生活窥探一二。得益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风气在改变,所也开始增多,市民的娱乐生活也开始繁荣,这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传统的保守势力。
《红楼梦》剧照
从郑和下西洋到满清入关,不同的文化也在交织融合,一定程度上或多或少对封建造成影响。无论是背经判道的李哲认为古今帝王皆贼,还是黄宗羲认为天下为主,君为客,在思想森严的封建社会,此等言论不可不令人感到惊讶。从侧面也反映出来这种文化的碰撞对封建制度的冲击。
看似严厉的守节制度,不仅遭受着文化思想的冲击。因为这种制度往往缺乏经济的基础作为支撑,而仅仅大多存在于一些中上阶层。作为封建统治下的女性,他们不仅没有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而且封建畸形的审美裹足,也使得他们丧失了部分劳动力,三纲五常的思想打压着她们。封建的女性仅仅是男性的附属品,他们不可能做到经济的独立。丧夫的寡妇如有子,还可以夫死从子,膝下无子则晚年凄凉。这些现实的因素不得不逼迫底层寡妇再嫁,因为有这些现实的因素存在,在底层基本上强制守节的阻力较小,
古人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太平年间,中上层的地主阶级往往三妻四妾,加之男尊女卑造成的性别失衡,自古有之。一边是夫死无以为靠,而另一边却是底层大龄青年娶不到妻子,饱受无后的道德舆论。守节的制度一定程度上我们也可以看作是"资源"的浪费。这就造成了社会的矛盾冲突,而守节的异化也可以看做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这种社会矛盾。对人口的增长,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也有有利的一面
由于守节制度存在不可调和的社会矛盾,那么异化带来的直接效果就是在底层束缚千年的礼教就有所突破。在思想前置高度集中的封建王朝,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思想的解放,让人们不再局限于死的规定。
明代,在随着商品经济资本的萌芽,守节制度的异化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束缚资本发展的封建制度。而且对于人口增长,社会结构的合理调整,有一定的帮助。守节制度的异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之间是相互促进,融合的关系。
守节,这种自宋代以来为维护皇权而诞生的衍生品根本不符合小农经济的基础,在封建社会中它既维护了封建的秩序,又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与资本的萌芽。千百年来给予女性所带来的伤痛也是无法弥补。因为理学的天然缺陷,那么守节自身就有天生的不合理性,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与矛盾的缓和,守节的异化也可以看做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封建礼教压迫下的女性,她们是封建男权的附属品和品。贞节锁住的不仅是他们的自由还有像正常人一样享受幸福的权利。悲惨的生活换来的一座座贞洁牌坊,与其说是荣誉,实则更像是一道道枷锁。
《宋史翼》清,陆心源
《明史》清,张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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