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作义第一次见毛,开口便说“我有罪”,的回答很英明
1949年2月22日上午,傅作义在北平机场登上了飞往石家庄的飞机,目的地西柏坡。
和傅作义一起同行的还有9个人,他们都是派和无党派人士,包括上海团的颜惠庆、章士钊、江庸、邵力子等。
这次去西柏坡,傅作义的心情是很忐忑的,北平虽已和平解放,但自己的前途仍不明朗,到时见了毛、周恩来等领袖,是否还有话语权?
在石家庄下了飞机,派来的汽车已经在机场等候多时,再经过几个小时颠簸,晚上7点多钟,傅作义一行终于抵达了的驻地——西柏坡。
周恩来热情招待了傅作义等人,陪他们吃过晚饭后,毛和朱德主动过来看望大家。这是傅作义第一次见到毛本人,还没等双方握手,傅作义就立正说:“我有罪。”
不管说话还是神色,傅作义都透露出一丝紧张和恐慌,表现很不自然。
本篇文章罗敷媚和大家聊一聊毛和傅作义之间的故事,体会一代领袖毛宽广的胸襟。
傅作义
傅作义为什么说“我有罪”?我想,这跟解放和傅作义的经历有关。
傅作义是山西人,早年毕业于保定军官学校,学业成绩十分优异,毕业后加入了阎锡山的,因为擅长军事指挥,很快成长为晋军的高级将领,参加了阎锡山和各路军阀的混战,为阎锡山立下了汗马功劳。
爆发后,傅作义仍隶属阎锡山所在的第二,35军与的八路军合作。傅作义对比较有好感,他借鉴八路军的一些做法练兵治军,密切军民关系,受到老百姓的称赞,但这么干却惹恼了阎锡山,阎锡山很不满地说傅作义“把带赤化了”,“35军已成为七路半了”,甚至要求蒋介石撤换傅作义。
傅作义在期间表现突出,多次率军取得大捷。1940年,傅作义率军取得五原大捷后国民授予傅作义至高无上的“国光”。要知道,国光是国民最高荣誉的军职,比“”还要高,自设立以来,第一枚授给了蒋介石,第二枚即授予傅作义,哪怕是到今天为止,前后也不过授予5个人而已。
应该说,在期间,国共合作,共御外侮,傅作义的和八路军是兄弟,但到了解放时期,傅作义就摇身一变成了的对手和敌人。
全面爆发后,傅作义被蒋介石委任为第12长官,后来又担任华北“剿匪”总,可以说是身处国共的最前线,这显示出蒋介石对傅作义的重视和信任,蒋介石认为认为以傅作义的能力足以与的抗衡。
蒋介石与傅作义(左一)
不过,傅作义在1947年就任华北“剿总”时,解放已经进入反攻阶段,开始转向战略主动,进入战略防御,因此傅作义采用的是分区防御方针,集中主要兵力维护华北地区的战略要点,以确保平津保三角地区的安全。
不过,傅作义还是有一定想法的,他不想坐以待毙,甚至想抓住机会立大功,比如在1948年10月,他就曾想要突袭所在地西柏坡。
1948年10月,鉴于全国形势的变化,毛决定将机关搬到河北西柏坡,指挥全国大决战,这无疑是一个伟大正确的决策,但也是一个危险的决定。
西柏坡距离北平350公里,距离保定只有100公里,有傅作义部重兵把守,可以说是很危险的。恰好在这个时候,蒋介石为了保存实力,下令将傅作义所部撤到江淮一带,但是傅作义的根基在河北,不想离开经营多年的老巢。
为了给蒋介石一个交代,同时也想立一件大功,傅作义决定搞一次闪电突袭,他得到情报说机关守备虚弱,如果以精兵突袭西柏坡,来一个突然袭击、中心突击,一旦成功打掉敌之神经中枢,搞定毛等人,那可是旷世奇功!
傅作义很有才,还给这次突袭取了一个形象的名字——穿心行动。
蒋介石与傅作义合影
傅作义集中了10万精兵,包括4个骑兵师、1个骑兵旅、1个爆破队,全都是行动迅速的精锐主力,计划利用两到三天时间在保定会合,而后对西柏坡发动猛烈进攻,一举摧毁和的指挥中枢,直接改变全国战局。
应当说,傅作义的情报很准确,计划很周密,行动也很迅捷,若是对手换做别人,很可能就会中了他的招,面对精兵突袭无力抵抗,只能乖乖投降。
可惜傅作义还是嫩了点,这次面对的是毛,千古难得一见的军事奇才。
傅作义刚一开始行动,我方安插在他身边的就得知了消息,迅速将这一重要情报报告给党和毛。此时,我主力都在东北、西北,华北主力也都在外围作战,西柏坡附近的卫戍仅有1万多人,仓促调兵是远水难解近渴。
此情此景,让很多人想起了之初,当时胡宗南部大兵压境,进攻延安,迫使和毛不得不退出延安,形势可谓十分危急,有人甚至提出应该像当初撤离延安一样,暂时撤离西柏坡,以保证安全。
不过,这个问题难不倒毛,他得到情报后,一方面下令聂荣臻调集兵力,分路在外线敌人,牵制和迟滞敌军攻势;另一方面却没有丝毫紧张,反而是平静淡定,自言自语道:“看来要给这个傅作义一点厉害看看哩!”
周围的人不明白:“我们身处险境,还要给别人厉害看看?”
毛微微一笑,挥笔写下了3篇文章,连续三天在新华社电讯发布。
毛
三篇报道一出,加上各部交战受阻,傅作义大吃一惊:自己谋划如此缜密,刚一行动就被人家识破,就连、番号和作战计划都被算无遗策,还敢在报纸上公开发布,肯定是做好了充分准备,自己再进攻可就是上门送人头了。
想到这里,一向谨慎的傅作义只好决定全军撤退,穿心行动宣告破产。
一纸雄文吓退十万雄兵,毛这招现代“空城计”真可谓空前绝后,大胆心细。从此之后,傅作义被彻底吓怕了,再也不敢主动发起进攻,一直到北平和平解放。
1948年12月25日,辽沈战役结束,我军大获全胜,淮海战役激战正酣。为了鼓舞士气,敦促尽快投降,毛亲自提出、公布了战犯名单,共43人,指出“这43名战犯罪大恶极,是国人皆曰可杀者”,其中傅作义名列第31。
正因为傅作义曾向蒋介石提出过突袭西柏坡的“穿心行动”,加之又在战犯名单中,所以当北平和平解放准备会见毛时,傅作义才会如此紧张,担心对方会“秋后算账”。
平津战役示意图
其实,在公布43名战犯名单时,解放的形势已经逐渐明朗,尽管蒋介石仍在负隅顽抗,但大势已去,败局已经不可扭转,不管是蒋介石本人,还是其他高官都有自己的小九九,而最犹豫不决、进退维谷的就是傅作义了。
当时,蒋介石在东北已经全面失败,华东一带也眼看不保,只有傅作义坐镇的华北还有一丝希望,因此蒋介石是对傅作义寄予厚望的,但傅作义深知当前形势十分危急,已经从各个方面对自己形成包围之势,如果死磕到底,一定是全面溃败。
是顽抗到底,还是弃暗投明?究竟走哪条路,傅作义举棋不定,而我方也敏锐捕捉到了傅作义的这种矛盾心理,一方面加强军事攻势,切断其退路,施加军事压力,击碎顽抗梦想;另一方面不断派人与其秘密接触,向其剖析利害,晓以大义,争取其接受改编。
在强大的军事压力下,加上各方共同努力,傅作义终于下定决心。1949年1月15日,傅作义与我军就北平和平解放问题达成了协议。1月21日,傅作义召集华北“剿总”高级将领会议,宣布北平城内的守军接受和平改编。
尽管双方签订了和平协议,傅作义仍然是胆战心惊,七上八下,主要是因为协议书执行过程中有的环节出了一些问题,之前敲定的一些条款没有得到完全执行。
比如说协议中原定给傅作义留一个警卫团,负责保卫傅作义的安全,但是入城之后,警卫团还在,他们的武器却被收缴了;另外,协议约定此前被俘的傅作义麾下高级将领在和平解放后一律释放,但是个别地区负责人却以民愤极大为由,迟迟不肯执行。
这些做法只是个别现象,不是党和毛的本意,但确实让傅作义感到有些不快,也产生了一些疑虑,甚至连傅作义身边的亲信也遭到为难,比如原华北“剿总”副、负责和谈的首席代表邓宝珊出城时被我军城门执勤的战士扣留了几个小时,战士们看他穿着军装,是个大官,非要问他“是不是反动派”,搞得邓宝珊哭笑不得。
之所以产生种种问题,一方面是因为傅作义仍在前期公布的43名战犯名单中,党并没有发出公告把他移出名单,很多基层将士们并不知道傅作义在和平解放中的贡献,还把他们当成“战犯”和“反动派”看待;另一方面战士们痛恨反动派,有的战士一时间还转不过来弯儿,内心对的高级将领有较强的抵触心理。
最夸张的是,有一天,北平西城区登记曾是军统、中统特务的人,竟有人给傅作义本人打电话,要他主动去报到登记,傅作义感到很不痛快,他相信这肯定不是和毛、周恩来等的本意,但也难免产生了一些顾虑和芥蒂,看来有必要亲自和毛见上一面,才能把话说开,真正冰释前嫌。
傅作义等人在西柏坡留影
恰在此时,以颜惠庆为首的上海团准备从北平乘飞机去西柏坡拜会,傅作义听说之后便主动向北平市兼军管会叶剑英提出要求,希望一起去西柏坡拜见毛,叶剑英高度重视,立即请示了党和毛,毛当即复电:“欢迎傅作义、邓宝珊等一道来此一谈。”
1949年2月21日,傅作义收到了叶剑英的通知,十分高兴,亲自找到北平军管会交际处处长王拓,自己掏钱买了整整一包袱的哈德门牌。
王拓很奇怪,问傅作义:“您买这么多干什么?”傅作义高兴地说:“我要去见毛呀,听说他喜欢抽烟,想给他多拿些哈德门作礼物。”
2月22日晚7点,傅作义一行抵达西柏坡,周恩来亲自设宴招待,饭后毛和朱德也来到傅作义的住处来看望,傅作义终于第一次见到了毛本人。
尽管毛很和善,一点也没有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的架子,但傅作义还是很紧张,没等两人握手说话,他就突然一个立正说:“我有罪”,表现地很不自然。
傅作义
看到傅作义的表现,毛似乎早就看穿了一切,他明白傅作义的心理,微笑着对傅作义说:“不要这样说,你办了一件好事,是不会忘记你的。”
一件好事,自然就是傅作义接受改编,使得北平这座千年古城免遭战火破坏的事情。
毛的话音一落,傅作义立即坦然了,他没想到毛是何等英明,开口第一句话就肯定了自己的功劳,这句话可以说完全说到了他的心坎里,让他因协议执行而导致的一些疑惑和不快,立即烟消云散,本人也那么紧张害怕了。
毛抓住傅作义的心理,继续讲起了北平和平解放的事情:
“当初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抢掠了我们多少文物珍宝啊。现在,如果我们自己毁了紫禁城,破坏了那些文物古迹,那是要被子孙后代唾骂的。现在北平和平解放了,我们应该谢谢你,你做了一件大好事,是永远也不会忘掉你的。假如说,你过去有错的话,那么现在功过权衡,还是功大于过,也是有功人员……”
看到傅作义频频点头,毛亲切风趣地说:“过去我们在战场见面,清清楚楚;今天我们就像姑舅亲戚,难舍难分。蒋介石一辈子耍滑头,最后还是你把他甩掉了。”
周恩来与傅作义的合影(右二)
这番话把在场的人都逗笑了,就连傅作义、阎宝珊也跟着笑了起来,对毛产生了由衷地敬佩,傅作义原本准备了一肚子表态的话,现在根本就用不着说出来,人家三言两句就解决了问题,毛太英明了,这水平不服不行。
第二天下午,毛再次接见了傅作义,问他有什么要求。
其实,傅作义还有最后一个疑问,那就是自己接下来该去哪里?是留在西柏坡,呆在和毛的眼皮子底下?还是回到北平,回到自己最熟悉的地方?就他的内心而言,傅作义肯定希望回北平,但不知毛的意思如何,于是他便直接开口问了一句:
“请问,我是回北平还是住在这里?”
毛愣住了,显然没想到傅作义会问出这个问题,他笑着说:“当然是回北平,你在北平不是住得好好的吗?”停了一下,毛又继续说:“不久我们也要到北平去。将来咱们可以更好地合作,建设我们的国家。”
毛的回答让傅作义吃了最后一颗定心丸,他激动地说:“我回北平以后,一定向部下传达毛和其他首长的指示和关心,做好的和平整编工作。我个人也要无条件地服从毛和决定,叫我做任何工作,我都保证做好。”
2月24日,傅作义离开了西柏坡,返回北平,全身心投入到了整编工作中去。
傅作义发布《和平通电》
4月1日,傅作义向全世界发表了《和平通电》,《通电》一出,震惊中外,毛看到《通电》后,立即亲笔复信,再次肯定了傅作义的功劳:
傅作义:4月1日通电读悉。南京反动发动反的政策,是完全错误的……北平问题的和平解决,贵与有劳绩。贵复愿于今后站在方面,参加新主义的建设事业,我们认为这是很好的,这是应当欢迎的。
至此,北平和平解放圆满完成。在三大战役中,平津战役歼敌最少、规模最小,但其战略意义却毫不亚于辽沈战役、淮海战役,而其价值甚至更胜过其他两大战役,因为北平的和平解放,不仅有效减轻了国共双方的人员伤亡,也使得千年古都和数十万民众免遭战火荼毒,显示出以毛为首的高瞻远瞩和宽广胸襟。
北平和平解放
世界上最宽广的是海洋,比海洋更宽广的是天空,比天空更宽广的是人的胸怀。毛对情深似海,对温暖如春,即便是对曾经的敌人也胸怀宽广,只要对方顾全大局,弃暗投明,毛总能坦诚相待,肝胆相照。对傅作义“我有罪”三个字的回答,充分体现出毛的英明之处,让傅作义深深折服,我想这就是一代伟人的独特魅力。
绥远王傅作义对西安的真实态度
李英夫 刘鸣九 胡颐令著
一九三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西安的消息传到了绥远省城。当时绥远省的军政长官傅作义(三十五军军长,绥远省)也感到事情发生的突然。十二月十五日,傅作义接到张学良的电报,电文很短,说他们对蒋介石进行兵谏的目的,纯系为国家民族着想,以求结束,一致,决不是私人的争权夺利。傅从这封电报中看出张、杨没有杀蒋的意思,只是强迫他接受结束、一致的要求而已。
傅作义摸清这个底以后,决定亲到西安。他一方面准备游说张、杨,晓以大义,应将蒋介石放回南京;另一方面请蒋介石对张、杨保证不究既往。这样做对蒋介石来说,是勤王救驾之功,对张学良来说也是推恩报德之意,傅作义是百灵庙英雄,如此举成功,他将加上民族功臣的封号。傅的对策决定后,马上给张学良发去电报,说他要亲到西安,晤面详谈;张也希望傅作义前来,回电表示欢迎。
傅作义认为张、杨既无杀蒋之心,必有放蒋之日,而蒋介石只要回到南京,仍然是,依旧发号施令。所以傅认为如果劝说张、杨能释放蒋介石,就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他又认为自己是具备做这一工作的条件的。但是傅在动身去西安之前,首先,必须到太原听听阎锡山的意见(据说阎锡山对张学良向蒋介石力争停止、联合等事,事先知道并表示过赞同,但在发生后,又以坐山观虎斗的态度,发出一道象打谜语一样的通电,令人莫测其高深)。傅作义又到集宁见汤恩伯,汤是蒋嫡系军长,以防共为名率部开进绥东,实际是监视傅作义的,那时傅和汤的关系处得很好。当汤恩伯对蒋介石被扣正愁眉苦脸,一筹莫展的的时候,听了傅的意见,大喜过望,力促傅作义就道。
傅作义还要应付日本关东军。当时关东军在绥远设立特务机关,机关长是羽山中佐,他是关东军在绥远的耳目。傅作义对付这个公开的敌探的方法,是调参谋处处长李英夫(日本士官毕业生)为绥远省保安处处长兼省府特工,专职对付羽山。日本军部希望中国打,不希望西安早日解决。傅当然知道日本军部的企图,只暗示羽山说他要去太原见阎,倾听阎的指示,他是跟着阎走的。羽山亦深知阎是一贯的,曾经阻止过境,同时阎和日本军方的勾结,更是人所共知的。傅还以先到太原再去西安,是奉阎之命代表阎去见张,从而使羽山感到和傅本人没有什么关系。
傅部署就绪,给孔祥熙打电报说他要到西安营救蒋,请派飞机来绥备用。孔祥熙接电后,非常高兴,即通过宋子文特派欧亚航空公司专机一架来绥,供傅乘用。
十二月二十二日,傅按既定步骤由绥远飞向太原,这段航程平时最多不过三小时,这次起飞是下午一时,直到下午五时,仍然未到太原。此时绥远方面也未接到电报,人们焦急不安。傅在飞机上也觉着不大对头,由窗口向下望去,不像太原附近的地貌,判断可能是在石家庄一带,迷失了航向。飞机盘旋于云雾之中,找不到太原。傅即命驾驶员拨转方向,向北航行,希望在保定或者北平着陆。
这时天色已近黄昏,汽油即将用尽,在此千钧一发之际,只能强行着陆,冀求侥幸。结果飞机在河北易县城外一块平地上降落,幸未发生意外。傅徒步走十余华里到易县县,先给冀察政委会宋哲元发去电报。宋接电报后,连夜派人接傅回到北平。次日,电告绥远,绥远的军政人员才知傅因飞机失事,没有抵达太原。等傅乘火车回到绥远时,张学良已陪送蒋介石回南京。傅得此消息,只好向蒋介石表示慰问,电文中有“欣闻钧座平安回京,万民欢腾……河山再造,日月重光”云云。
清华大学教授: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
来源 | 燕大元照
作者 | 冯象,清华大学法学院梅汝璈法学讲席教授
我报考法学院的时候,王浩先生曾赐信劝阻,坦言他不喜欢律师这个行业,认为于人生无大意义,赚钱而已。王先生与先父期间在昆明有同学之谊(王先生一九三九年入西南联大,同年先父自延安抵昆明),视我如子侄,所以才这么教诲。
其实在美国做律师未必赚钱。多数赚钱的律师都很辛苦,一周上班六十小时还自称偷懒,加上出差办案赶期限的不安定和心理压力,赚来的那点钱,比起许多行业例如拔牙的医生和安达信的会计,根本只是小钱。但王先生的意思是,不仅赚钱不应是人生的目标,律师工作本身也“无大意义”。
自古以来,圣贤哲睿贬抑律师者居多。我便没有去细想。入学后,合同法第一堂课,克朗曼先生(现在已是院长)布置我们讨论一道刺配沧州吃“杀威棍”似的题目:律师为什么不幸福?说是许多功成名就的律师回首学生时代,都会感到失落和遗憾。原来他正在写一本书《失律师》,后来在哈佛出版(一九九三年),研究“律师家”的理想在当代美国衰落的原因。
克先生的兴趣在哲学。华尔街律师行流传一个笑话,耶鲁的合同法,亚里士多德当案例读,说的就是他。他拿“家”做理想,并非鼓励学生将来做官——虽然毕业生约有一半进了、法院、国会和各色团体,故有论者批评,克先生那本书不过是宣扬耶鲁的“地方文化”(西蒙,《正义的实践》,哈佛大学出版社,一九九三年)——他的“家”,是人作为“动物”的理想展现,具有一种普通法传统培育的注重历史和生活经验的“实践理性”,亦即亚里士多德赞赏的“智慧之节制(sophrosyne)”。所谓“幸福(eudaimonia)”,也不是物质欲望的满足(亚氏斥为“野兽般生活”),而是一种富于善德的行动的生活(euzoia)。
克先生认为,律师的本色是自由职业,独立代理公民、法人或机构的法律业务。因此对客户/被告人,须保持一种“既同情又超脱”的立场。可是这讲究节制的与态度,到了后工业时代,却腹背受敌而瓦解了:一边是巨无霸律师行彻底公司化而利润驱动的运作方式;另一边则是学院派主流理论,例如法律经济学作为科学主义话语的宠儿,对法律业务的经验性智慧不断贬低。受其影响,律师便难以继续独立执业,变成受雇于金钱与权势的或“法律技工”了。
我想起王先生的教诲,突然觉悟,律师幸福不幸福云云,问的实际是律师的职业理想和立场。说白了(借用老百姓揶揄律师的笑话)便是: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
好律师,根据全美律师定的标准,应当热忱尽职地为客户/被告人服务,只消后者提出的要求合法或看似合法;好人呢,按照常识,行为须符合公众利益和社会道德。可是客户/被告人的要求未必符合公益道德,有时还可能贻害他人,尽管未明显违反法律。律师为他效力,提供咨询或诉讼服务,就面临一个选择的难题:律师的职业义务跟好人的道德准则发生了冲突。怎么办?
历史形成的做法,是建立一套专门的行业或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执业的指导,表示兼顾各方利益。当然,难免有律师道德滑坡,采取“先富起来”的态度,或者干脆与坏人同流合污。所以律师职业道德规范还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处罚、制止各种违法犯规的执业行为,向和公众作出交代,不要一粒耗子屎坏了一锅汤。
虽然如此,不少人尤其哲人依旧怀疑,律师能否自律而成为好人。为什么呢?律师制度是现代法治的一根台柱。如果律师执业不能用公益道德衡量是非善恶,法治又怎样争取公众的信赖与支持?这些问题,不仅在美国,在中国也十分迫切,亟须研究。毕竟,“依法”不能没有律师参与;倘若认真同“国际”接轨,律师还应当脱离司法行政部门的管理,实现行业自治。自治的前提是自律。所以律师的建构解说,对于律师争取在“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事业中扩大特权提高待遇,也是至关重要的。头绪多端,让我先回顾律师在中国的地位,再讨论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与法治的策略关系。
中国古代没有官府认可的辩护人或律师制度。帮人写状子通关节的,叫讼师或讼棍。讼师“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一向被视为国家司法秩序和乡土社会礼治的对立面,自然不算好人。直到清末,受了列强“治外法权”的欺负,不得已,才由沈家本、伍廷芳主持拟定《刑事民事诉讼法》,专列“律师”一节,从外国抄来律师资格、注册、职责、处分等九条规定。设立律师制度的表面理由,则是当事人“公庭惶悚之下,言辞每多失措”,故需要律师代理。再者,“国家多一公正之律师,即异日多一习练之承审官”(引自茅彭年、李必达编《中国律师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一九九二年)。这是大胆套用英美的模式,设想法官可从律师中间选拔。
于是,历史地看,律师制度来到中国,跟民间的法律服务或“维权意识”并无直接关系。律师首先是宪政改良,或现代法治意识形态的产物。这情形“”结束又重复一次。自审判“”开始,律师脱胎换骨,不再是“丧失阶级立场”的右派等改造对象了。他“戴着王冠而来”,手握“正义的宝剑”(胡乔木语)。这新时代“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律师暂行条例》[1980]第一条),和公检法一样,也是为伸张正义、维护国家利益与公共秩序的干部。
干部自有干部的纪律,不需要行业;他作为“先锋队”的一员,本该是大众的道德榜样。所以八十年代的中国律师,用不着担心因为业务关系而陷入冲突或效忠疑问。即使刑事辩护,律师与被告人的关系也只是国家刑事制度的一环:律师办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刑事诉讼法》[1979]第四条)即可。比如,“对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又无从轻情节的罪犯,就表明对起诉没有异议,也算履行了辩护律师的职责,群众也无可非议”。
同时,还要积极向旁听群众和罪犯家属宣传法制,“依照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刑法》[1979]第一条),“教育罪犯认罪服法。但分析犯罪起因时,应注意不宜过分地把罪责推到客观的因素上去,违背实事求是的原则”(林元,《我十六年的律师生涯》,法律出版社,一九九六年)。按规定,辩护律师有责任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如果碰上的是一个“货真价实”还“顽固坚持反动立场的派遣特务”,又“怎样开展工作呢”?成功的经验是,抓住“主要矛盾”,耐心细致地教育被告人,晓以大义,敦促其转变立场,认罪坦白从宽。如此,律师便能够“起到公检法人员所起不到的作用”(李国机编,《李国机律师案例选》,同济大学出版社,一九九六年)。
《政法笔记(增订版)》冯象 · 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012年1月版
然而,律师工作机构的一系列改革,渐渐淡化了律师的干部身份。他的地位也跟着模糊了。起初,律师工作机构(称为法律顾问处)属于国家事业单位。一九八五年七月,司法部党组向处、汇报整党时提出改革设想,按照“单独核算、自负盈亏、自收自支、节余留用”十六字方针,把法律顾问处分批改制,变成集体、个体或合伙开业的律师事务所。之后,逐步开展了律师事务所经费、编制、律师资格考试等方面的改革。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原则同意”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送审稿)》,不再以生产资料所有制或行政管理模式界定律师工作机构的性质,要求律师“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法学界随即开始讨论律师的“社会服务”或自由职业性质(参见张志铭,《当代中国的律师业》,载夏勇编《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一九九五年)。
最后,一九九六年五月,八届全国常委会十九次会议通过《律师法》,将律师重新定义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第二条)。同年十月,中华全国律师为配合《律师法》实施,制定颁发了一份简短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律师在“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的同时,应当“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且有义务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第五、六、八、九条)。这两件事情,“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跟“尽职尽责”为客户/被告人服务,包括替他保密,如上文所说,实际上往往是矛盾的。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中国律师这才与“国际标准”正式并轨,在上。
顾名思义,即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与行为准则之理。亚里士多德站在品格(ethos)的培养与实践的角度认为,并非关于何谓善德(arete)或谁是好人的知识,而是如何行动而成为好人或坚持善德而获取幸福的指导(《学》卷二)。
问题,便是一对对相互冲突着的善或道德义务的选择决定。如果当事人卷入冲突身不由己,非出于他的自由意志,他面临棘手的选择和作出的决定,就容易赢得人们的谅解或同情(例如一女孩为避让副车队不慎落桥,副不会游泳,该不该下河援救?见《读书》今年第三期拙文《所多玛的末日》)。
但是,律师的处境跟常人的生活经验不同。律师业务在多数情况下是以金钱交易为前提的:法律服务是他向客户销售的商品,他与客户之间是契约关系。由此发生的利益冲突,引起的问题,都是他自愿卷入的。换言之,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处理的,是一件件自愿缔结的交易引发的可预见的问题,故名行业;正如医生、会计等行业,各有一套专门的道德行为准则。
不过比起其他行业,律师另有一点关键的区别:他不仅要对客户/被告人负责,承担义务,而且还服务于“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亦即他享有执业许可而运作其中的法律制度,以及支撑那制度的理想与道德价值——所以在美国,律师在上的大名叫作“庭吏(officer of the court)”——他除了像医生、会计那样依法开业,还要运用法律做事赚钱。法律既是约束他言行的规范,又是他兜售的技术知识。律师仿佛扮演了“双重间谍”的角色:一边向现行法律负责,一边又效忠于某些个人和机构(客户)的利益。
结果造成这样一种信义上的困境:假如律师有义务忠于客户的立场,真心相信自己为客户主张的一切,那么他对任何妨碍客户利益的道德原则,就不可能同时负责维护。反之,如果律师实际上不用相信自己为客户主张的权利和事实,只管履行“法律技工”的职责,那么在常人看来,他的职业言行就纯属虚伪、误导或扮装“庭吏”。他口口声声捍卫这个那个权利,不过是客户花钱订购的服务、表演。或者说,律师的日常业务,便是出售一种名为“合法”的商品:让客户及其投资者、合伙人、主管部门等等放心,交易合法、买卖安全。
《木腿正义(增订版)》 冯象 · 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007年1月版
但是,律师不“幸福”的原因还不止于此。
我们知道,法治的根基在信念与习惯。法治之法,号称/“中立”而超越个人与阶级利益;为维持其尊严与效能,它必须以普世正义的面目出现并高扬“形式平等”的大旗(见《读书》今年第七期拙文《正义的蒙眼布》)。
可是律师解释、运用法律,却不可能坚守“中立”而不顾客户的意愿。律师在具体案件中承担的,首先是由契约产生的指向特定对象(客户)的义务,然后才是可能限制此义务的泛指的法律责任。前者语义清晰,为律师的个人利益所系;后者范畴抽象,常有弹性解释的余地,故容易规避。其先后次序,犹如全美律师《职业行为准则》所言:“律师须热忱为客户代理,在合法范围之内”;而非“为国家法律热忱服务,就客户提出的要求”。
客户优先,律师便免不了钻法律的漏洞,找“不健全”的条款经营,以尽量满足客户的要求,帮他摆脱或减轻法律责任。因此法律本本的规定,对于市场化运作的律师来说,未免是形式主义的。他常常缺乏维护社会正义的动力,除非客户的全部要求刚巧都符合公益道德。为了寻求对客户最有利的法律解释或审判结果,他必然要利用法条的歧义,片面理解甚至强词夺理。律师的执业活动,便是由一连串的利益冲突和“擦边球”决定组成的。这意味着,法治本身,作为一个个“法律技工”“用足政策”的实践的总结,也不可避免地充满了疑问。
现代法治在本质上是一种用权利话语重写历史、以程序技术掩饰实质矛盾的社会控制策略(见《读书》今年第二期拙文《送法下乡与教鱼游泳》)。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法治总策略的一环,也承担着掩饰的任务。它要人们忘却的,便是普世主义法治与律师的地位、行业利益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所以内容上,它必然繁琐芜杂。不仅规定律师能力、业务范围、保密责任、利益冲突等方方面面,还要把同业竞争也掺合其中,当作职业标准而非市场垄断问题重新分类解说。
方式上,则不厌其烦堆砌技术细节,培育一种法律形式主义的态度,以便与大众的生活世界和道德准则拉开距离,把律师暧昧的/立场或对/问题的回避,淹没在技术细节底下。只有这样不断地将契约义务和客户要求转化为职业道德规范,代替律师个人的决定,才能建立起看似自律的行业解说机制,使人们对律师执业的处境和利益冲突视而不见。否则,整个法律制度就随时有丧失信用而瘫痪的危险。注意,我们讲律师的立场暧昧,并非指近年来传媒揭露批评的律师业“逼良为娼”,“黑律师”“律师”泛滥的现象(《律师文摘》,二○○二年第一期)。我们讨论的是合格合法的律师,作为特许“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治从业者,能否为自己的工作,为本行业的功用价值做法律形式主义的辩解。
法律形式主义是一切法治精英的看家本领,其要点为一自编自演的故事:法律本本文字艰涩,案例学说每每自相矛盾,常人未受专业训练,不可能正确理解、有效操作,何况“公庭惶悚之下,言辞每多失措”,没有律师代理不行。又因为一切法律问题的最终解决,理论上都应通过当事人(包括和公民)之间“平等对抗”的司法程序,所以律师的作用,归根结蒂是程序性的,亦即非道德的。他出力为包括坏人在内的被告人辩护,罔顾受害人和公众的利益,乃是法治为顺利运作而必须负担的成本。
假如律师不这样热忱为客户服务,任凭操纵司法,到头来我们所有人的权利都会受到损害。“没有律师代理,[刑事]被告人就算完全无辜,也有定罪之险,因为他不了解证据规则,无法判断指控成立与否,也不懂得如何做无罪辩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萨瑟兰语,Powellv.Alabama, 287U.S.45[1932])根据这一原理,律师为坏人效劳,实际是履行他的角色。他辩护越是成功,那就越发健全,越让人放心。
例如,球星辛普森被控前妻及其男友一案,辩护律师团打种族牌挑选陪审员,采用种种技术手段不惜一切代价排除收集的定罪证据。结果辛普森无罪释放,留下重重疑团(受害人家属对辛普森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却成功了)。
此案标准的律师解说,便是形式主义的:虽然律师团的辩护很可能开脱了凶手,有损公益道德,但他们“完美”的法律服务没错。因为法治之法中性,超越道德;而“平等对抗”的诉讼程序,须保证被告人享有他所能购买、调动的一切法律服务,以便同公诉人(检察官)代表的抗衡。即使被告人真是凶手,律师团帮他胜诉获释,挫败正义,从法治或“程序之治”的长远利益来看,也还是值得:失败了的正义可以在本案之外,在的层面抽象地促进法治。所以律师为坏人辩护脱罪,虽然为常人所不齿,仍有一种期待中的回报或幸福感。
在此意义上,现代法治也可以看作是一门基于“道德禁欲主义”的宗教,虽然传教护教的律师不必是的信徒。因为这形式主义解说的逻辑,同末日救赎、来世回报之类的信仰异曲同工:正义在一个个具体案件中遭受的挫折,本是她修成正果之前先要经历的那九九八十一难。劫难尽头,法治在手,我们还得谢谢律师。
好律师能否也是好人的答案大致如此。读者或许会问,既然律师是自由职业,干嘛他不能放弃“法律技工”或“双重间谍”的立场,走出困境?这正是克先生着力探究的问题。克先生指出,律师的知识训练、思维方式和业务能力,自有其培育“实践理性”的善德,是人的本质理想发展的一项必要条件。
所以,即使律师执业跟实现正义没有必然关系,或现有律师制度在维护公民自由和保障公私财产方面的效率不比别种制度优越,律师的职业和工作仍有其特殊价值。律师不仅应当而且可以独立执业,体现自由人格。因为他的“初始”或理应占据的位置,是无须以法治的原则来定义、辩解的。
然而,这只是理论分析。在现实世界里,律师制度已经深深镶嵌在法律形式主义和“平等对抗”式诉讼程序里了。牵一发而动全身,法治条件下的律师制度改革触及一社会的基本政法策略和信念习惯,要面临巨大的成本障碍(鲁本,《律师与正义》,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一九九八年)。这,也是理论解释不能不考虑的。
至于另起炉灶,就是要律师挣脱的羁绊,投身进步事业,在目前还只是少数公益律师的“异端邪说”。这是因为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是妥协和掩饰。绝大多数的律师作为“吃法律饭”的从业者,职业言行必然趋于保守;他们的知识技能和业务经验,都是在法律的想像力框架内学习掌握并得到运用的。当然还有律师的切身利益:正如当年俄国农奴主不会主动效法托尔斯泰解放农奴、分配土地,我们也很难指望律师批判自己据以谋生并猎取社会地位、财富和荣誉的法律制度。
哈佛法学院的左翼教授肯尼迪先生曾经呼吁学生,唾弃华尔街律师行“魔鬼般反社会”的执业实践。建议充满正义感的学生采取铁扇公主的战术,钻进律师行,悄悄破坏资本主义的堡垒:贪婪的客户,与高级合伙人的寡头作战,抗击那些一边欺负秘书一边不停向老板献媚的年轻同僚。“如果你们想好了再干,不露声色……如果你们该顶撞的时候就坚决顶撞,你们就一定能够避免炒鱿鱼,把左翼偷运进办公室,直至当上合伙人为止”(《哈佛法学院公报》,一九八一年秋季号)。
不难想见,这聪明的计策在那所聪明人云集的法学殿堂里,能引起几多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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