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通知,该通知是关于做好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提到,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也不得对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通知规定,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是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优先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幼儿园要依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各环节安全有序。
记者注意到,幼儿园要依据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范围,按照核准的规模,依照核准的班额,合理编制招生计划。集中招生结束后,要是有富余学位,能够随时补招。
同时,幼儿园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灵活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采用非接触式提交材料的方式组织报名,提交材料可通过提交扫描件、邮寄、在幼儿园门口投递资料等方式进行,还可采用电话核验或分散验证等形式,以此避免因招生工作造成人员聚集。幼儿园不得收取报名费、定位费,以及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幼儿园在招生报名结束后,需在20个工作日内,把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对于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也应及时告知。幼儿入园之前,要依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做健康检查,检查合格的幼儿才可入园。
此外,港澳居民中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或者其随迁子女来广东省接受学前教育,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能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园相关政策,还能享受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台岛幼儿就读幼儿园,需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入园。
全文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省直幼儿园: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的要求,推进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地开展,现将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幼儿园适龄幼儿的年龄一般在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要优先满足适龄幼儿入园,这是适龄优先原则。
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了健康检查之外,不会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也不会对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查。
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进行,保障招生工作平稳进行,保障招生工作规范进行。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各环节安全有序,做到严格防疫。
二、招生程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组织各类幼儿园开展招生工作,这工作要按照国家、省和地方有关政策要求进行。幼儿园应当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此计划要依据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来制定。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严格要求,完善招生工作方案,落实报名环节的管理和服务,落实资格审核环节的管理和服务,落实注册环节的管理和服务,落实入园环节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招生工作公开,确保招生工作安全,确保招生工作平稳,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集中招生结束后,若有富余学位,可随时进行补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本地区已获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开,在招生期间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幼儿园招生简章(广告)内容要实事求是,要包含办园性质,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资助办法,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等内容,要明确招生时间,地点,方式,流程,招生简章(广告)要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要通过幼儿园网站、幼儿园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及时公告招生信息,充分保障幼儿家长的知情权,还要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进一步简化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维系良好的招生报名秩序 。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采取灵活的报名形式,比如网上报名,通过提交扫描件、邮寄、在幼儿园门口投递资料等方式非接触式提交材料,还可以采用电话核验或分散验证等形式组织报名,以此避免因招生工作造成人员聚集,并且不得对幼儿进行入园前的考试或测查。要遵守国家以及省关于幼儿园收费的相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定位费,还有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幼儿园需在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把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也应及时得到告知。幼儿入园前,要依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者才可入园。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招生入园信息平台,指导各类幼儿园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上报招生数据。幼儿园要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按要求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和更新幼儿有关信息数据,还要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并在地方教育部门建设的信息平台中填报和更新幼儿有关信息数据。
三、工作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有效实施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根据人口流动和学位需求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普惠性学位资源,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治理,按照相关要求切实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以此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 。要依照国家和省政策的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工作,针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事业单位办园,采取相应帮扶政策,针对街道办园,采取相应帮扶政策,针对村集体办园,采取相应帮扶政策,要因地制宜,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促进普惠性幼儿园稳定有序运转,确保普惠性学位供给。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照国家、省以及地方的政策性照顾政策,做好各类人员子女入园的组织工作,还要依据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规定,落实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的政策宣传服务与资助,做好政策性照顾和享受资助政策幼儿的报名组织工作。
及时向港澳台幼儿发布招生指引信息。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其随迁子女来我省接受学前教育,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园相关政策,平等享受当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台岛幼儿就读幼儿园,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入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通过发布招生指引(指南)的方式,向港澳台幼儿家长发布招生指引信息,做好招生工作咨询答疑,指导家长有序报名,各地要着力满足常住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包括港澳台幼儿,支持各地设立港澳子弟幼儿园(或港澳儿童班),积极创设条件提供寄宿服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及时严肃处理幼儿园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招生工作情况与幼儿园日常管理、年度办学检查、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引导各类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
(信息时报记者 孙小鹏 通讯员 粤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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