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学之根可追溯至春秋战国时期,彼时涌现众多法家哲学观念。在先秦时期,法学被称作“刑名之学”。自那时起,无论哪个朝代,自国家建立伊始,便着手构建并完善其法律体系,并设立专门的执法机构,同时培育专业的执法人才。
新中国成立之际,我们即刻废止了旧国民党时期的法律体系,紧接着顺利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以此为基石,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为了迅速构建起新中国的司法体系,建国初期,我们便设立了九所享誉国内外的法学教育机构,即“五院四系”。
“五院”是指五所各自独立建制的法学教育机构,包括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以及西北政法大学。从它们的地理位置来看,分别位于中国的东南西北中五个方位。“四系”则是指四所综合性大学中的法学系,过去被称为系,如今均已升级为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以及吉林大学法学院。
在这漫长的岁月里,这九所法学院系为我国司法界输送了众多杰出人才。经过七十余年的成长,各校法学教育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数量也在持续增加。近年来,根据专业评估结果,各校法学专业的排名亦有所变动。
专业评估的结论具有相对性,对于众多考生而言,毕业后能顺利获得理想的工作机会,便意味着就读的学校是优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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