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全国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出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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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发布,标志着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正式建立。 以下是细雪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欢迎您阅读它们。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

根据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学籍管理有关问题制定如下暂行规定:普通初中注册。

1、学生身份:新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并按照就近的市教育局、区教育局招生安排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须在开学前持相关证明向学校请假。 开学两周内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按统一学号顺序填写《在校学生登记表》及学籍初步电子档案,并提交至新生学籍管理处。在规定时间内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经教育部门审核并盖章后学籍有效,否则学籍无效。 所有在校学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建立相应年级的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由学校长期保存,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不得转移至其他单位。

2、转学、借用:①本市内转学的初中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转学。 要求转学的初中生,确因搬迁或户口迁移,且其住所与户籍学校距离超过4公里(或8站)以上的。 经教育部门批准或转入居住地附近的普通学校,学生将办理正式转学手续。 ②因户籍由本市迁出外地而由本市转学的学生,应持户籍迁移证明、接收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学校的意见,向学校提出转学申请。教育当局。 经学校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到转学学校领取学籍档案,录取通知书将保存在转学学校档案中。 ③因户口迁移而从外地转学到本市的学生,家长应携带学生当地户口、转学证明、学生档案到就近的学校。 学校审核通过并加盖印章后,前往接收学校。 转学由教育部门办理转学审批手续,经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入学。

3. 在注册学校以外的学校就读的初中学生称为“临时学生”。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临时到其他学校学习。 如有特殊情况,家长须向临时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临时学生申请表》,经双方学校审核同意后,到教育部门审批。 手续。 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临时到其他学校学习。 学生暂时转学,但学籍仍保留原注册学校。 临时学校应当为临时学生建立临时学籍档案。 临时学生返回原注册学校毕业时,临时学校应当及时将其临时学籍转回原注册学校。 注册学校必须根据临时学籍档案,为学生建立完整的学籍档案和毕业生档案。 临时学生的毕业成绩记录在原注册学校。 毕业证书由原注册学校颁发。 临时学生不得纳入原注册学校推荐范围。

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转学条件并经教育主管部门直接批准的学生。 现役军人、离退休干部子女优先入学; 残疾学生应得到特殊照顾。

4.停学和复学:学生因生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停学的,学生家长须持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历原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或市级。 经学校批准后,须填写停学证明。 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可以给予休学。 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 休学后仍无法返校的,应提供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毕业生一般不需要办理休学手续。 确需休学的,应当持区(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历原件,并由学校校长签字、教学文件到教育部门办理批准手续。主任兼班主任。 学生休学结束后必须按时返校。 复学时,须先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休学函原件、医院复学推荐信。 经学校审核同意后,须报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并重新注册后方可复学。

除丧失学习能力的学生外,一律不得退学、退学。 确实丧失学习能力的,须由其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交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 经教育部门批准,学校方可开具退学证明。 获准退学。

五、毕业、结业、入学:学生修满学习期限,德、智、体等各方面均达到合格标准,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编号必须与学号一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能颁发毕业证书,只能颁发结业证书。

初中:①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两科不及格者②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一科不及格者,以及其中两科不及格者政治、物理、化学三门学科。 ③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及格,但其他学科(含历史、地理、生物毕业考试成绩)四科及以上不及格者。 ④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学生; ⑤受过学校处分且6月底前处分尚未撤销者。

未参加毕业考试或中途退学的,不发给毕业证书,但发给学历证书。

遗失学历证书将不予补发。 如果有需要,我可以向毕业学校申请。 学校对原始档案核实无误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出具证明函。

六、普通中学的班数:初中的班数按照区教育局有关要求确定。 特殊情况,须经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技部门批准。

七、请假: 1、在校生应于每学期开始时准时到校。 因病等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办理请假手续; 超过1个月未到校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学校不予提供任何证明。

2、平时请假: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到校上课的,须凭医院诊断证明和家长证明办理请假。

请假一天须经班主任批准;

请假必须在一到两周内得到教务处的批准;

请假超过两周必须经校长批准。

连续缺课一个月或学期累计缺课次数达到180课时的学生所在班级要做好学生工作,并通知家长和社会配合学校做好缺勤处理。做好学生工作。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档案管理,提高我校学生档案管理水平,使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学生档案在学生中的作用日常教育管理、毕业、就业建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学生个人档案管理

(一)管理体系

1.建立学生个人档案。 学生个人档案必须按专业、班级存放在专门的文件柜中,进行分类管理。

二、文件内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档案内容必须保证统计的准确性,忠实记录学生求学期间的整个成长过程。

3、文件安全的日常管理。 管理人员应时刻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的预防措施。 档案室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食品。

4、柜台保存档案,做好防范措施,避免丢失。

5、档案借阅一般只能在档案室内进行。 如需借用,必须经领导批准。

六、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收集各种材料。

(二)归档范围

1、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学生家庭情况、学习经历、党团关系等);

2、学前教育(含军训)、社会实践活动等评价及相关经验总结;

3、登记学生各科成绩(包括进行考核);

4、外出实习的认定和总结;

5、班委、学生会工作,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6、奖励或者处罚材料;

(三)档案资料收集

1、新生班班主任收集材料。 新生入学后,学前教育期间,新生班班主任应如实填写《学生基本信息表》,组织学生认真总结写出学前教育经历(字数不限)。 400人以内),并与学生外出实习。 将上一份报教务处。

2、驻校教师收集资料。 学生实习期间,驻校教师应于每月月底向教务处报告流失学生名单; 学生实习结束前一周将返校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如实记录学生实习情况,完善《学生外出实习考核表》,实习结束后报教务处。

3. 教学班主任收集资料

(一)外地学生实习总结;

(二)社会实践活动材料及总结;

(三)获奖材料复印件、评审结果、

(四)班委名单及工作安排;

(5)。 《新生及流失学生登记表》;

四、团委收集材料

(一)学生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及获奖情况名单;

(二)学生会成员名单及工作安排;

(三)好人、好事等先进事迹;

5、政教办收集的物资处置文件及登记表

六、教务处收集的材料

(一)学生平时成绩、学期成绩和补考成绩;

(二)专业技能考核、技能竞赛资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新生登记表

(四)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更登记表。

(五)学籍管理规定的各类文件

(6)上述(3)-(6)学生毕业证书打印编号登记表由赵飞老师提供。

2、学号准备:新生入学后,将分配一个学号。 学号由教务处统一编制。 学生注册号由 12 位数字组成。 第一、二、三、四位是主代码的前四位; 第五位和第六位是学生的入学年份代码,取年份的最后两位; 第七、八位数字为入学月份; 第九和第十位是类别代码,第十一和十二位是顺序代码。 )

3.毕业证书的办理和颁发

(一)学生应具备的条件学生在学习期间,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由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印章的毕业证书:

(一)具有学生身份,学生个人档案齐全;

(2)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文化课、专业课等),成绩全部合格;

(3)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实习,并通过实习成绩;

(4)通过考勤考核;

(5)缴纳学费;

(2)办理程序为教务处学籍管理员提供毕业学生名单,提交学生个人档案管理人员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该申请只有在委托人签署后才能得到处理。

(三)毕业证书的颁发

1、建立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2、建立毕业证书颁发台账;

3、财务部将核实所有学费是否已缴纳,并经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发放。

鲁甸县职业高中教务处

20XX年5月13日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 为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安徽省《学籍管理办法》并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学籍管理办法:

1. 招生管理

我校每届七年级新生招生均须按照教育局当年的招生政策和计划执行。 凡被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录取通知书、结业证书、户口本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不符合条件的,一经发现,将不予注册。

1.新生入学实行录取通知书制度,将录取通知书寄给家长或监护人。 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子女或其被监护人送往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

2、新生入学后,由校辅导员录入电脑档案,学生证延伸为小学证。

3、新生入学后,学校须填写新生名册一式三份,一份报校指导办公室备案,一份报中心学校备案,一份报送县教育局。

4.学校必须为每个学生建立义务教育学生身份卡,由学校教育办公室负责管理。 管理过程中,学生学籍卡不得模糊、分离。

5、班主任负责用黑笔填写学生学籍档案内容,所有栏目均须填写。学籍档案中学生表现及综合评价必须如实、如实反映真实情况。学生的情况。 学籍档案应存放在教务处专门的学籍档案柜内。 学生毕业后,学校应当将学籍档案归档备查。

2.学生档案管理

1. 用黑色碳素笔填写表格。 字迹必须工整、工整。 如有错误,不允许有划痕。 姓名、出生日期必须与户籍相符,不得弄虚作假。 没有档案的,不予承认为学生,不予颁发毕业证书,不予报考更高级别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一)新生录取名单;

(二)初中学生名册(加盖县教育局学籍印章);

(3)初中学生证;

(四)计算机档案资料。

3、学生受到校级以上奖励、处罚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存档。

4、学校每学期核对一次学籍。

3. 转贷管理

1. 转入

符合义务教育“就近入学”要求并持有教育局相关文件并获准转入我校的学生,须按以下程序办理并通过审核后方可入学。

(一)学生经学校考核合格后,向接收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前,转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须经教育办公室审核。 如果学生品行较差,学校不会接受转学。 面试时化妆、着装与学生身份不符的,应责令改正后再重新入学。

(三)试读、检查期。 新生入学后,设有1个月的试读期。 在此期间,如果学生觉得自己不适应在我校学习,可以申请转出。 如果学生有严重违纪行为,可以被开除学籍。

(四)申请学籍。 新生顺利通过试读期后,向指导办公室提交转学手续,学校统一办理转学手续。

(五)手续不齐全或无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录取。

2. 转出

(1)所有想要转出的学生,必须先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表,转学手续须经学生、家长、班主任、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转学。即可办理手续。

(二)办理过户手续。 经学校批准转学的学生,应与拟转学学校联系并盖章收据。 学生或学生家长将使用转学收据检索学籍档案,并将其与学籍卡一起转交。 转学收据将由学校归档并存档。

(三)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回学校。 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 转学生只能返回原班级,不得留级、逃课。

(四)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得转学。

四、停学、复学、退学管理

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休学处分:

(一)因受伤、受伤需要长期治疗,无法坚持学习的;

(二)传染病未痊愈、不适宜集体生活的;

(三)一学期内请病假、事假六周以上,上课学习有困难的。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假学生须持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申请休学。 学校核实申请后,报教育局批准,准予停学。

3、学生休学期限为一年。 如果学生在此期限后无法返回学校,可以申请延期。 学生休学期间,其学籍仍将保留。 休学完毕的学生必须按时返校。 学生复学时,应持休学证明及相关材料提出申请。 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学。 学校原则上安排学生在原年级的下一个年级学习。

4、学生停学期限未满,停学原因消失并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申请提前复学。 经学校批准后,学生可以提前返校。 复课后,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和个人志向安排学生入读合适的年级。

5、无故旷课15天以上或休学期满无故继续休学且15天未返校的,视为退学。 学生若有退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督促其到校就读。

5. 毕业管理

对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经考试达到初中毕业水平的青少年,学校发给由县教育局核定并加盖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6.请假管理

1、学生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须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证明请假。 三天内请假的,应当经班主任批准。 请假三天至一周,须经教务处批准。 请假必须在两周内得到主管校长的批准。 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2.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或其他原因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单。 班主任应电话联系学生家长,告知具体情况。 班主任在请假单上签字,门卫检查并登记请假单后,方允许学生离校。

七、考核与奖励

1、对在校学生,学校领导、学科教师、班主任按照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对学生的德、智、体、社会实践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每学期都有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所有学生都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

2、期中、期末考核时,学科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联系家长做好工作。在教育学生方面。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籍和学生证中。文件。

4、对德、智、体等方面发展良好的学生,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初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生”的,毕业时授予“三好生”称号。 学校应对“优秀学生”颁发奖状、证书。

5、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 学科奖励由教学办公室副主任审核,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 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由教务处主任审核。 ,经校长批准。

八、处罚

一、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被责令退学、开除学籍。

2.对于学生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殴、严重损坏公共财物等不良行为,教师要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处理情况。讲道理,注重教育,热心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文章:

1.3 学籍管理规定

2.初中学籍管理系统模板

3、某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3条

4、学校日常管理实施方案3项

5. 大学学籍管理论文

6、初中休学申请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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