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小学生学籍号码查询系统官网)
暑假到了,又到了家长们为孩子升学、补课、学籍变更等问题而烦恼的时刻,宇文主要介绍了学籍变更的要求,以方便家长们需要这个。 各学校的学籍转移或新学籍是入学的后处理过程。 学生是否具有原学籍或者学籍是否已转入接收地不应作为确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 已取得学籍的,应通过学籍系统办理学籍转学手续。 那些原本没有建立学籍的人应该先进行重复检查,然后再创建一个新的学籍。 (一)变更办理条件。 学生因监护人户籍变更、工作地点、家庭住址变更等需要转学就学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因生病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需要停课治疗、休养六周以上的,可以申请休学。 (2) 改变处理时间。 学生转学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 学期中、学期末原则上不得转学。 (三)学籍变更流程。 1.转学。 在中小学转学等业务流程中,学籍系统在学校与区县学生学籍办理环节的基础上,设立了学校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之间的核对环节管理员,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 。 基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全省学籍查询功能,中小学办理中小学转学业务时不再收集与学籍信息相关的纸质材料学生。 2. 休息后返回学校。 小学生因病请求休学,只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 初中生、高中生因病请求休学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检查,出具证明和相关材料; 学生因不可抗力要求休学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休学期限原则上以一年为限,休学期间学生不得转学。 休学期满后,学生应持原休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向原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经学校同意后,在学籍系统中提交复学申请,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学生即可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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