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广东省管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
回复系统进行本地化扩展开发应用
交纪一函[2014]81号
广东省教育厅:
我已收到《系关于申请开发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扩展应用的函》。 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1.支持您所在省本地化扩展、开发和应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 为此,将在你们省数据中心部署全国教育核心业务系统开放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开放共享平台),为自建系统提供省学籍系统的数据和部分功能接口各州、县、学校。 请配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提出的“全国核心系统建设、上级通用系统建设、同级专项系统建设”的要求(胶信推进办[ [2014]第20号)请妥善处理好国家学籍制度。 现有功能与拟实施功能的关系以及您所在省本地化扩展申请,即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业务必须使用国家学籍系统来实施招生、新生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变更、升级毕业,将实现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成长记录、学生上下学交通管理、教材选用等管理功能。 本地化扩展申请应侧重于国家学籍制度未涵盖的独特需求。
三、拟部署运营的开放共享平台安全防护等级为三级。您所在省要按照部署运营的相关要求,及时准备好所需的软件、硬件、网络等基础运行环境。尽快实施开放共享平台(见附件),并开发相应的接口程序,完成自建系统的对接改造,并向省公安厅网安部门备案。
4、全国学籍系统本地扩展应用相当于数据导出和使用。 您所在省必须对本省学籍数据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按照《全国中小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导出和使用管理规定》(交济医四函[2014]33号)要求,制定扩展申请数据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申请数据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学籍数据安全。 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5、是否将深圳市作为本省试点,由你们部门决定。
具体工作可与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沟通协调。
联络人: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张鹏,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王光伟-820,
附件:全国教育核心业务系统开放共享平台省级数据中心部署实施技术要求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014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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