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首诗贯穿全文,堪称“爱酒论”。 让我们从世界各地的“葡萄酒之爱”说起。 天上的酒星、地上的酒泉,说明天地也爱酒,进而得出“天地都爱酒,爱酒当得起天”的结论。 然后说说人。 人间有圣人,圣人也爱酒,难怪老百姓爱酒。 这是李白爱酒的借口。 他在诗中说:“圣人既已饮,何必求神”。 他还强调饮酒是贬低神灵的。 从圣人到神明,得出的结论是,爱酒不仅合理,而且有益。 最后,把喝酒提升到了最高境界:与路相连,合乎自然,酒中的味道难以形容。 这首诗自始至终都是说理,但其实其目的不是为了了解道理,而是为了抒发情感,即用说理的方式来表达情感。 这种不合逻辑的讨论,却是诗人感情的非常有趣而深刻的表达。 诗人对酒的喜爱只是为了排解政治失意的一种方式。 他的“饮酒乐趣”正是这种难以形容的感觉。
第三首诗开头说诗人因忧伤而无法愉快地旅行,所以说:“谁能在春天独处,就必须喝酒。” 诗人希望从酒中得到解脱。 然后诗人从人生观的角度进行阐释,寻求精神的慰藉,并得出“此乃最令人享受的事”。 这首诗基本上是心胸宽广、乐观向上,但“春天谁能独处”这句却透露出了诗人内心的无奈和悲观。 如果你心胸宽广、乐观,你只是在安慰自己。 它不仅不起作用,而且不会停止或流动。 强行自救的结果往往是流水,令人兴奋不已。 当一个人在极度痛苦的时候狂笑的时候,人们能感受到他内心的极度痛苦; 当李白失意孤独时,他醉醺醺地说:“我不知道自己在这里,这是最快乐的事。” 读者也能从“乐”字中感受到诗人内心的痛苦。 以博大的胸怀写牢骚,以喜写悲,是这首诗艺术表现力和艺术成功的主要特点。
第四首诗用典故写饮酒的好处。 诗人一开始就用酒来浇愁,希望用酒来平息忧愁,并用推理的语气说道:“故我知酒圣,酒使我快乐。” 然后他把喝酒和享乐描述为人类生活中最实际的事情。 最有趣的事情。 诗人刻意贬低伯益、叔齐、颜回等人,表达了饮酒不如名誉的观点。 诗人对伯益、叔齐、颜回等人并不一定持否定态度。 他写此文,是为了表达自己对及时饮酒、享乐的肯定。 然后,诗人将神比作饮酒,表明饮酒比神更令人享受。 李白借用蟹爪坏山的典故,并不是真的要效仿毕卓借酒而终,也不是为了肯定纣王在酒池肉林中过着颓废的生活,只是为了说明必须在当代快乐地喝酒。 最后的结论是:“必须喝好酒,骑月才能醉高台”。 话虽如此,只要你仔细品味这首诗,你就能感受到诗人从酒中体验到的不是快乐,而是悲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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