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陈涉世家》中的徭役制度,被谪戍的闾左又是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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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209年,秦二世将吕左贬至渔阳,引起大泽乡900名戍卒起义。 翻阅史籍,“吕左”出现在具体的历史事件中,《史记·陈涉世家》中只有一个孤立的例子。

流放鲁佐是一种什么样的徭役制度? 被流放的鲁佐到底是什么身份? 为什么流放吕左最终会引发秦末大规模的农民起义?

《史记·陈涉世家》载:

二世元年(前209年)七月,被流放渔阳。 九百人定居大泽乡。 陈胜、吴广二人更进一步,做了村长。

——《史记·陈涉世家》

从《史记》的这段记载来看,包括陈胜在内的900名戍卒,以“贬戍”的名义聚集在大泽乡——也就是带有行政处罚性质的徭役。 陈胜之所以被人防备,是因为他“鲁佐”的身份。

通过这样的推导,我们会发现:要找到陈胜的家乡在哪里,要解释他为何从家乡来到杞县大泽乡,“鲁座”就成了必须破译的“密码”。

但要破译这个“密码”并不容易,因为“鲁佐”出现在具体的历史事件中。 翻阅所有的古代传世文献,我们只能在《陈涉世家》中找到一个孤立的例子。 这意味着,“谪鲁佐”很可能是秦朝才实行的徭役征收和分配制度。

由于秦朝灭亡太快,后人并没有继承贬人吕祚的制度,即使是与秦关系密切的汉代历史学家司马迁、班固,也总是含糊其辞地谈论“吕祚”,就好像他们对此很精确一样。 其含义尚不明确。

但即便如此,后来的研究者并没有放弃破译“鲁佐”的努力。 在已出现的众多研究成果中,对当今史学界影响最大、被引用次数最多的,是陆南桥先生1978年发表于《史学研究》的文章《对“吕作”的质疑》。

在这篇研究论文中,陆先生是这样解释“陆作”的:

“鲁佐”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为何会出现在流放者之中? 我们知道,秦代晁错、应劭提到“贬七臣”时,都提到了“禄佐”。 但《史记·大宛列传》注,张衍所说“贬七臣”,乃是“臣有罪”,一; 流放,两个; 女婿三人; 佳人四; 因此有城市登记,五个; 父母有城市户口,六; 最大的父母有城市户口,七; ” 比较两者,有 六个科目都是一样的,只有一个科目不同,这个是《鲁佐》,那个是《逃亡者》。(略)

《史记》云:“陈涉幼时,尝与仆耕,二世元年七月,生于鲁祚,陈涉、吴广从之。” 年轻时与仆人耕作,说明此时他不是与仆人耕作,而是以“鲁佐”的名义“贬驻”渔阳。换句话说,他“禁守”以“尝命”为名的渔阳。(中略)被迫为奴,然后流亡,是一个极其自然的过程,陈涉就是犯下被贬“罪”的人。流放,被列为“鲁佐”人,因此被贬驻守。

——《论《鲁佐》疑点》

《史记·大宛列传》记载,汉武帝二年(即公元前103年),因二师将军李广利攻克大宛兵力不足,汉武帝下令:七类人被列入流放名单(即“七客”)。 《降级》)增援大湾前线。 根据张彦的注释,这七类人是:

1、有罪的官员;

2. 逃离祖国的人;

3、女婿;

4、商人;

5、有从业经验的人;

6、父母从事经商的;

7、祖父母从事经商的;

汉书·晁错》还记载,晁错在上呈汉文帝的《镇守边塞》中提到,秦朝曾实行类似“七臣谪”的贬戍制度。西汉时期:

秦国的戍兵控制不了水土,戍兵死在场边,败者被困在路上。 秦人见其行为,弃市而放,谓之“谪戍”。 第一个被贬的官员,女婿,贾家,然后是城市户口的,然后是长父母,还有城市户口的父母,然后进村,剩下谁。 如果事情进展不顺利,旅行者就会产生深深的怨恨并产生消极的态度。

——《汉书·晁错传》

据此《疏》记载,秦朝贬征的七类人是:

1、有罪的官员;

2、女婿;

3、商人;

4、有从业经验的人;

5、父母从事经商的;

6、祖父母从事经商的;

7. 鲁佐

对比西汉的“七吏谪”制度,秦代被谪戍的七类人中有六类与汉代的“七吏谪”制度有重叠。 唯一不同的范畴,汉代称为“流放”,秦代称为“鲁佐”。 通过这样的比较,鲁先生推断出秦朝所谓的“鲁佐”就是汉朝的“流放”。 逃亡者是指逃离原户口的人。

如果陈胜逃离了家乡,就不难解释为什么这位来自颍川阳城的戍卒,会以楚人的身份出现在距家乡东南700里的杞县大泽乡:他一定是迁居到了这里。楚国逃离故乡后。 随后又被秦政府强迫驻守大泽乡。

正是根据《吕作》这篇文章,有学者提出陈胜本应是河南人,后迁居安徽。 有激进分子直接指出陈胜的家乡是安徽省宿县。

但据我拙见,迁居安徽甚至定居宿县之说的证据基础并不可靠。 陆南桥先生的《辨“陆佐”疑义》一文,用文献比较的方法证明“陆佐”就是“死”。 看似严谨,其实他对秦汉的贬谪并不真正了解。 驻军制度的决策原理无法分析,也就无法分析“鲁佐”与“逃亡”不能划等号的原因。

事实上,无论是秦朝的“七臣谪”,还是汉朝的“七臣谪”,被谪戍的人数自始至终都不是一样的,而是呈现出逐渐扩大的趋势。 所谓“七臣”贬戍,应是指招募戍卒的限制范围。 只要查清流亡的最初范围和扩大的原因,就会发现“鲁佐”绝对不可能是“逃亡”。

那么,秦汉时期最先被流放的人是谁呢?

我认为,应该包括四类: 流放,顾名思义,就是一种带有行政处罚的徭役。 因此,张彦、晁错所列的“七科”首当其冲,由犯罪的官员来承担,也是合情合理的。 继囚犯之后,第二批应该被贬入驻军的人是“走投无路的人”和“夫婿们”。 之所以将他们列在一起,是因为这两类人对国家和政府的危害是相似的。

国家利用户籍制度作为控制人力资源、征收赋税、分配徭役的手段。 一个人如果脱离了户籍,就意味着他脱离了政府的控制,可以逃避税收、徭役等法律义务。 驱逐逃避国家责任的“逃犯”等“游牧民族”,是维护公权力和社会稳定的必然举措。 如果说“逃犯”是“流浪汉”,那么“夫婿”就是“隐匿公民”。

什么是“姐夫”? 清代学者钱大信解释说:

出嫁的女人还是和今天一样,如果有一定的年数可以赎回,她就会住在奴隶之家。 秦朝的儿子生了女婿,没有赎回,一家之主又娶了他一个女儿,所以被称为女婿,因此受到鄙视。那时。

——《千言堂文集》

女婿的由来,最初是平民把孩子抵押给富裕人家的。 如果到期后无法赎回儿子,儿子就会成为主人家的奴隶。

主人家娶了一个丫鬟,主仆之间形成了亲密的个人依赖。 这种卑微的奴隶被称为“糖婆”。 一个女婿,就像开小差一样,会导致一个国家人力资源的流失。 因为成为奴隶后,他就不能再成为从事农耕和战争的国家公民,而是成为了豪门的私人仆人。

回想春秋末期,鲁国的“三桓”,晋国的“六相”,齐国的田氏。 这些世家之所以能够推翻官家、为所欲为,一个很重要的手段就是将官家控制的百姓转移到清家的控制之下。 隐藏的人。

针对上一代人的错误,秦孝公时期商鞅主持变法,为此专门制定了两项制度:一是家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年子女的,不分家。时间,将征收双重税; 第二,宗族没有军功,不能成为宗族。 有功的人会受到尊崇,无功的人虽然富贵却没有辉煌。

这两项措施的基本精神是隔离普通农民与封建领主之间的个人依附,创建更多独立的小农家庭,以扩大政府的人力和财税来源。 从这个角度来看上门女婿的行为,实际上是在逆转历史的进程——自愿放弃农民的独立身份,重建与豪门领主的依附关系。 因此,无论是秦朝,还是继承秦制的汉朝,都会对待这种人形生物施以惩罚。

至于为何将被流放的第四类人——商人纳入行政处罚范围,我们也可以从创建小农家庭、维护小农经济的角度寻求解释。 对于脆弱的小农经济来说,最大的威胁无非有两个。 一是封建领主的压迫,二是商人对金钱的肆意盘剥。

农民受到商人的剥削,放弃农村去寻找更方便、更有利可图的生活方式。 如果任由这种趋势愈演愈烈,农耕建国的基本国策又如何落实呢? 将商人列入流放名单,是重农镇商、镇压商人的手段之一。

罪官、流放者、养女婿、商人,这四类人应该是秦汉贬谪制度最初针对的行政对象。 由于这四类人会不同程度地侵蚀国家权力基础、造成社会混乱,因此被纳入流放等行政处罚范围。

《史记》记载:

秦始皇三十三年,遣亡民、养女婿、贾人,夺取吕梁之地。

——《史记·秦始皇本纪》

公元前214年,秦始皇驱逐逃兵、收养女婿、商人到边境地区。 在放逐范围扩大之前,这应该是常态。 为什么后来又扩大了放逐的范围呢? 这主要是由于该国军事资源紧张和财政困难所致。

以秦朝为例。 到秦始皇末年年底,秦朝在北方长城沿线驻扎的常备军约有30万。 又派兵五十万,南下桂林、南海、象郡。 侧宫需要约70万劳动力。

此外,还有修建秦直道等其他徭役活动。 据此推算,秦朝侍奉的总人数估计高达200万,而此时全国总人口只有2000万。 人们希望十分之一的人能在军队服役。 仅仅招收犯人、养女婿、逃兵、商人显然是不够的,所以扩大了放逐的范围。

我们之所以不用正常的徭役驻军,而是以驻军的名义,胡乱招募更多的无辜者,是因为驻军本来就是一种惩罚,是无偿的边防。 驻守期间,守军不但不享受军功制度的优待。 ,而流放的时间并不能抵消他应尽的徭役。 换句话说,只有扩大流放而非徭役的范围,才能将政府征用人力的成本降到最低。

所以我们看到,那些原本只是商人的人,甚至那些父亲、祖先都是商人的人,仅仅因为个人经历、血缘关系等可笑的名字,就受到了不公正的流放惩罚。 这还是正常的行政处罚吗? 分明是想连累自己,何苦呢! 所以晁错说:“如果事情进展不顺利,修行者就会产生深深的怨恨,产生后退的心理。”

汉武帝太初二年实行的“七臣贬谪”,实际上也是走的是秦朝的老路。 因为当时的具体情况是:

一年前,二师将军李广利率领六千诸侯国骑兵和数万乡下坏小子远征大宛。 一路上,他遭遇了西域各国的抵抗,前进十分艰难。 李广利向汉武帝报告,请求朝廷增派援军,称自己兵力少,路途遥远,然后商量进攻计划。

不幸的是,太初二年夏天,顺治大将赵破奴再次被匈奴击败,损失了两万骑兵。 两线对匈奴、大宛的惨败,使得汉朝的军事实力捉襟见肘。 朝廷大臣大多主张放弃攻打万国,集中精力对付危险的匈奴。

但汉武帝担心撤走李广利的远征军,会极大损害汉朝在西域各国中的威信,也会毁掉他获得大宛良马的计划,于是残酷镇压了李广利。法庭上的反对。 他用“贬七臣”的方法排干湖水,并增派戍卒协助李广利。 结果司马迁说“天下大乱”(《史记·大宛》)。

即使政府试图抓住所有的钱,它也不能无限制地滥用人民的权力。 总有这样一个临界点。 一旦超过了,不知所措的人就会突然发生变化。 在晁错看来,秦朝跨过这个临界点的标志就是“征左”。

汉武帝的“七臣贬谪”,将贬谪的范围扩大到了祖辈曾做过商人的人,这已经是悬崖边上的事了。 于是,晚年他颁布了《轮台辛吉诏》,检讨自己功绩大喜、赋税过高的过错,使西汉政治重新回到禁止暴虐、兴农的正确轨道。

然而灭亡的秦朝却走向了与汉武帝相反的极端。 在驱逐祖父母为商人的人后,它再次扩大征服范围,将“鲁佐”包括在内。

什么是“鲁佐”? 简单来说,他们就是鲁国的老百姓。 因为秦人的习惯是向右,住在路里的左边是不吉利的。 有钱人自然不愿意住在那里,所以只能强迫弱势平民住在这里。

当流放制度蔓延到肆意征用村里平民的时候,秦朝立国的经济基础小农经济就不可避免地崩溃了。 陈胜本是一个贫苦农夫,当看守人。 他被秦政府以谪戍的名义征召到大泽乡。 他并没有真正犯下逃亡罪或其他任何罪,而恰恰是秦政府暴力征用的罪。

因此,以“鲁佐”身份推断陈胜逃亡安徽是站不住脚的。

参考:

泷川紫彦《史记注疏考》

陆南桥《辨“吕左”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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