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人选学术科研活动经费资助申请程序
2021年起,安徽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学术科研活动经费申请、审核、审核将全面实现网上办理。 申请人及相关单位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首页,点击“咨询中心”页面“专题栏目”,进入“人才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并选择“高层次人才”子系统。 报告或审查。 详细申请流程请参见操作手册(位于“高层次人才”子系统页面右上方)。
2.安徽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人选学术科研活动经费资助的相关要求
1、可优先考虑承担国家和省级重点科研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高新技术开发项目、社会科学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和项目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
2、2020年已获得资助的,今年不再接受申请; 2019年及以前曾资助过的,再次申请的,须提供资助项目完成报告原件或有关主管部门认证的证明。 同时上传《安徽省高层次人才科研活动经费跟踪及成效表(个人版)》至附件。
3、经各市、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后,将《推荐信》和《安徽省高层次人才科研活动经费跟踪及成效表》 (摘要版)》和《安徽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人选学术研究经费申请汇总表》等纸质材料邮寄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并附电子扫描版发送至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徽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人选须提交学术科研活动经费资助》。
4、个人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5日(不接受个人纸质申请材料); 雇主审核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 各市、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7日,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把控申报流程,精心选拔,确保资助资金高效使用。 要把资助申请与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加强新时代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起来,鼓励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人才拿出更多成果并作出更多贡献。
以上是对入选安徽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人选的政策。 如果您还不是安徽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可以看看以下评选条件↓↓↓
安徽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条件
支持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发挥学术和技术带头作用; 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无正式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的除外)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在相应的专业技术或技能岗位上工作级别,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发明专利,科技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或者已经转化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省(部)一等奖及同等奖励项目1项以上并作为主要实施者,或获得省(部)二、三等奖2项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及具有相当水平的奖励项目和主要完成者。
(二)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承担国家社科艺术基金重点项目,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奖二、三等奖及同等级别奖励项目2项以上并为主要实施者,或获得国家级奖励国家主管机关最高奖励并为主要成就者。
(三)在承担国家和省重点项目、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成果转化、推广应用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拥有重大发明或者专利技术,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省(部)一等奖及同等奖励项目1项以上并作为主要实施者,或获得省(部)二、三等奖2项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及具有相当水平的奖励项目和主要完成者。
(四)在教育教学、临床医学、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训练等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声誉,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并获得省部级以上重要奖项或称号。
(五)长期工作在生产经营第一线,技术精湛,拥有国家发明专利并转化应用,取得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创新成果奖并为主要实施者; 或获得国际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前三名; 或主持编制行业技术标准、先进企业操作方法、疑难作业问题诊治等程序材料,并广泛应用于生产操作和员工培训; 或承担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任务,每年培养高级工人、技师100名以上,是被所在企业认定为首席技师的高技能人才。
安徽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遴选条件
支持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专业资格,在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或技能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创新科技成果。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一项以上或市(部)级一、二等奖及同等级别奖励项目两项以上并为主要实施者。
(二)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承担国家社科艺术基金面上项目,科研成果处于省内领先水平。 获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一项以上或市(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一、二等奖及同等级别奖励项目两项以上并为主要实施者。
(三)承担省市重点项目、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与改造,取得发明专利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一项以上或市(部)级一、二等奖及同等级别奖励项目两项以上并为主要实施者。
(四)在教育教学、临床医学、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训练等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培养后备潜力,获得省级重要奖项或称号或部级以上。
(五)具有企业和行业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在技术创新和技能传承方面有突出成绩,牵头建设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完成技术改造项目不少于5项每年。 、组织培训中级以上技术工人300余人; 或参加国际、全国技能大赛并获得优胜名次; 或开展技能传承工作,近两年所带徒弟在国家(行业)级技能大赛中荣获前五名,在省级技能大赛中荣获第一名。 级别(行业)竞赛前两名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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