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邓彦华先生,南京大学社会学系,王英毅先生,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系,刘伟先生,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摘要: 现有的驻村支护工作队研究主要考察外部环境如何塑造村支队成员的实践,但更多的研究关注的是组织特征和工作队本身的影响。正确地。在本文中,我们将村支队定义为混合科层制,并将其视为支持从运动式治理向传统治理转型的组织基础。我们认为,混合科层制的特点使得村支队能够更好地聚集资源、收集信息、培养干部,但同时改变工作重点、组织起来也造成一些管理问题,如规则软化、关系紧张等。综上所述,我们进一步认为村支队成员可以促进国家与社会的“相互理解”,使国家的存在更加具有活力(体现国家),我相信。
一、简介
向农村派遣工作队是中国共产党的长期做法,这种工作方式被认为能够及时解决农村地区的紧迫问题,有利于党的思想和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刘金海,2012)。作为一种运动型治理方式,工作队干预已被证明能够快速有效地实现国家意志(李立峰,2010),并具有动员和重建农民的能力(张明,2003)。在乡村政治精英的影响下,原有原则的改变具有社会秩序模式的潜力(陈宜源、黄坤,2013)。
村支队(以下视具体情况简称“村队”或“扶贫队”)成为近期最常见的临时派驻农村队伍,确实如此。对于扶贫工作队及其进村活动,除了散布在报纸上的政策广告和网络上的日常讨论外,研究者还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进行了讨论。宏观扶贫工作组的研究致力于描述驻村扶贫政策的实施现状和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例如,王晓义(2016)从政策变化的角度指出,以村为单位的劳动力制度是实现精准扶贫的关键,并以“大水漫灌”取代了以往的减贫战略。 “滴灌”和驻村工作队。因此,村工作队成员可以通过提高识别帮扶的精准度来提高脱贫质量。王亚华、舒全峰(2017)指出,从农村领导力供给的角度来看,驻村干部制度的本质是向贫困村注入领导力。因为村庄的贫困主要是领导力量薄弱、缺乏造成的。因此,通过村干部提高基层组织能力和对基层干部的领导力是实现脱贫攻坚的关键。陶正富、李芳云(2016)从基层党的建设角度指出,基层党组织的健全和发展是脱贫攻坚的有力保障。他们通过分析山东省第一书记制度建设情况,详细讲解了第一书记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流程,并就如何解决存在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总体而言,此类研究主要分析村镇项目发展的宏观制度背景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是对政策的演绎分析,对现实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可挖掘的内容不多,显得宽泛。但不够深入。
村工作队微观层面的研究以村庄为切入点,主要从村干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出发,分析村干部的作用和村相关机构的有效性。有人认为,村干部制度通过推动村组织建设、与基层社会融合来达到脱贫目的。谢晓勤(2016)用“接触治理”来概括驻村工作队的扶贫机制,指出驻村干部是国家政策与地方实践的连接点,认为国家的利益和诉求可以整合。连接基层组织和社会,为国家和社会的扶贫活动发展作出贡献。刘建生等(2019)用“双轨双层”的概念来讨论村工作队和村委会如何共同充当“国家治理”和“基层治理”的两支力量,我解释了我会做什么。政府的两个对象:村庄和家庭。他们认为,在“双轨两级”模式下,村干部将提高村里的项目、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能力,同时村干部将利用熟人社会的信息优势,提高村里的综合实力。在支持高管方面。完善村治。
另一种观点认为,村干部在精准扶贫中没有发挥好衔接国家和社会的关键作用。特别是,如果没有村干部的接受和支持,没有地方权威、没有地方知识的村干部往往很难深入村庄,更不用说建立国家与社会的真正联系,这是不言而喻的。其中,王玉蕾(2017)认为,精准扶贫具备三个优势:综合实力、技术实力、实践实力。其中,中央政府利用集体力量进行精准扶贫,中间政府利用科技能力进行精细化治理,但这一目标能否实现取决于实际能力,而这一切都取决于中央政府的支持。当地高管。许汉泽、李晓云(2017)认为,村干部遭遇乡镇村干部“勾结”和乡村社会的排斥,导致村庄支持体系失灵,并指出这可能导致。微观层面的讨论则利用详细的案例,详细讲解扶贫队进村的过程和遇到的困难,探讨村地关系和当地社区对村庄实践的影响。工作。
总体而言,目前关于扶贫工作队及其进村实施的文献还很不足,同时现有研究还存在以下不足:首先,研究者主要关注扶贫工作队如何受到外部环境(如村级权力、社会关系等)的影响,并将扶贫工作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而较少关注扶贫工作队如何受到外部环境(如村级权力、社会关系)的影响。影响性能。村民的状况和队员的行动。组织的性质和形式影响着村务工作,需要引起重视。其次,虽然现有文献主要分析扶贫工作队对外部环境的影响,但值得注意的是,特殊组织模式下的扶贫经历对扶贫工作队个体成员的变化还没有进行太多的研究。最后,现有的研究很少涉及组织特征如何导致相应的组织管理问题。
本文旨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上述三个缺陷。在本文中,我们将扶贫工作组定义为混合官僚机构,并将其视为从运动型治理向常规治理过渡的一种调解形式。我们认为,混合科层制的特点让扶贫工作队能够更好地发挥聚集资源、收集信息、培训高管的作用,但也让他们改变工作重心,组织起来也导致一些管理上的问题。软化等问题。规则和人际关系紧张。我们进一步得出结论,扶贫工作队成员是“民族的体现”,能够促进民族与社会的“相互可见性”,让民族的存在更有活力。
本研究使用的材料主要来自于A 县、B 市和A 州完成的实地调查。 A州是中国西南彝族地区的一个特困州。 2017年8月至2020年1月,我们在该县进行了3次密集实地调查和多次短期回访。第一次实地考察在A区B乡持续了6个月。采用参与者观察法。这一时期恰逢丙乡扶贫活动刚刚开始的时期,持续的关注让我们能够更全面地追踪该乡的整个扶贫进程。第二次实地勘察历时约两个月,地点仍为B乡A区。由于前期已经打好对话基础,本次调研直接深入实地,采访了宾乡镇部分主要领导、一般干部、村干部、驻地干部、村民等共计25人。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第三次实地调查历时一个多月,并扩大到全县。第三次调查采用“滚雪球”的方式共采访了28人,其中包括区级职能单位的部分领导和一般干部,部分乡镇的部分领导和一般干部以及村干部。
三项调查总共采访了53 人,大多数受访者接受了多次采访。此外,在后续的研究过程中,我们还通过微信咨询了以往的受访者,以进一步明确具体问题的细节。 1 除访谈外,我们还收集了2014 年至2020 年扶贫项目相关的300 多份官方文件,以及村工作队介绍、村日记、收支报告、帮扶手册等文字资料。这将有助于您更好地了解扶贫工作队的组织特点和影响。
2. 扶贫工作队作为混合科层组织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混合型组织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关于混合型组织的系统文献综述,参见Jolink Niesten,2012;Haigh等,2015;Schmitz Glnzel,2016)。现有研究涉及的混合组织包括各种合作社(例如Chaddad,2012)、社会企业(例如Doherty 等人,2014)以及不同类型的商业伙伴关系(例如Mnard,2004),其中大多数以中介机构的身份出现。各种形式。但实际上,对于什么是混合型组织,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这是因为不同的学者常常根据不同的维度来定义混杂性(Masten,1996:12)。现有文献根据核心组织要素的混合方式,将混合组织定义为三个层面:宏观、中观和微观。宏观层面的研究倾向于将混合组织定义为结合多种社会逻辑的组织,以制度逻辑理论的视角为代表;而中观层面的讨论则倾向于将混合组织定义为结合多种社会逻辑的组织,以制度逻辑理论的视角为代表。组织逻辑。通常将混合组织定义为形态的组合。典型的微观层面分析将混合性视为组织或其成员的多重身份的组合,以组织身份视角为代表(胡凯,2019:39)。纵观现有研究,我们认为有两个问题值得进一步讨论:首先,除了上述三种类型的混合体之外,很可能还存在至少一种混合体的可能性,或者说混合体的特性。其次,目前关于混合组织的研究主要讨论经济和社会混合组织,但少数学者提到了国有企业(如Bruton等,2015)。或国家设立的社会组织(如Kleinschmidt-Edwards,2017),与政府部门相关的混合组织的研究较少。
您是否应该从组织成员的来源来定义组织的混合性?我们的答案是肯定的。一方面,此类组织广泛存在于国际和国内各个领域。在重视全球合作的时代,不同国家成员组成专门组织来处理一些国际问题是很常见的。比如联合国维和部队,其实就是这样一个混合军事组织,是一支由不同国家的维和人员组成的跨国特种部队,其混合性主要是根据其成员的出身,体现在地球的混合上。在日本,由于长期以来有“一方有难,大家齐心协力”的传统,因此,由各地区、各单位系统的人员组成工作组,为各方提供支持是非常重要和有效的。一个地方的发展,是一个目标。中国政府处理问题的工具。因此,从普遍的角度来看,基于成员来源的混合型组织作为一种类型是值得研究的。另一方面,这种混合型组织不能简单地称为通用组织,因为其成员来源跨部门、跨地区,基本上是由其他组织的成员聚集而成,结构日趋复杂。人与人之间将会更加稳定,异质性也会更少。此外,虽然混合成员给组织带来了很多好处,但它也会带来管理问题,因此对这种混合组织的研究也很有必要。
那么为什么我们需要研究政府相关的混合组织呢?从普遍的角度来看,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力量在很多领域都发挥着主导作用。政府资助的社会组织(GONGO、GONGO)非常常见。这些组织跨越部门(国家与经济、国家与社会等),需要在不同的逻辑中找到平衡。本文所描述的混合组织比国家或次国家(联合国)组织更有效,因为只有通过超级协调员的存在,它才能够动员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和不同类型的力量。人员.相关.以及这样的协调,在很多情况下,只有国家(或子国家)才能发挥后者的作用。事实上,能否利用混合型组织的好处,与超级协调者的能力和权威有很大关系。如果协调者具有较强的动员力和较高的权威,基于成员来源多样性划分的混合组织可以发挥更大的组织优势,有效控制独特的组织管理问题。而如果协调者的权力和权威较弱,这样的混合型组织不仅会陷入混乱,达不到目的,甚至可能适得其反。我们认为,本文研究的扶贫工作组是混合型组织,由强大的政府作为协调者和管理者建立,成员具有显着的多样性。
首先,不难发现,地方扶贫工作队从成员出身来看,具有非常明显的混合性特征。以B市为例,2018年综合扶贫帮扶队伍包括8个州市县派出的人力资源,以及工业部门16个单位的3374人,新增参加人员149人。以城市为观察单位,我们可以看到B市的扶贫队伍是一个超官僚的组织,来自四面八方,包括各个层面。如果以乡镇为观察单位,我们还可以观察到相应组织的混合性。以A县B乡镇的行政架构为例,其扶贫队伍成员来自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由不同身份(“选择来源”)的人组成。(见下两项)表1 中列出的“身份类别”)。从村级情况看,村级扶贫工作队的组成一般有三种模式:一是完全联合力量部署,二是以单兵部署为主。短缺的情况下,往往是国家综合保障局派出的,但作为补充,第三,由不同单位的人员组成,混合性比较明显,有特点。扶贫指挥部成员的背景多元化可以说是与一般组织最大的区别。
表1 A、B区扶贫队伍构成
其次,工作团队的混合性还体现在组织边界的扩张和收缩上。扶贫工作小组由中央派驻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扶贫领导人员组成,扶贫期间由县(乡)政府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扶贫工作队伍。这种协调在县内容易进行,县、镇两级干部可以通过县委组织部进出。比如,为确保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A地市B乡将所有乡镇干部分配到村工作队,而仅有2名外聘扶贫干部的3个BL村则增加了人力高管。随后,一名60岁的乡镇长被分配到人员相对充足的GL村(已有7人)。这些乡镇干部中的大多数原本并不是扶贫工作队的成员,而是为了充实工作队而临时增设的。事实上,与真正的扶贫队员不同,他们暂时脱离原单位,必须继续原来的镇政府工作。此外,工作团队的可扩展性也在不同级别的工作团队中得到了证明。例如,2019年7月,A州成立了由乡镇工作队、区扶贫队、区职能部门选拔人员组成的综合帮扶小组专项工作组,一直致力于产业发展、教育帮扶等工作。六大任务包括医疗保障、基础设施、法律服务、基层党的建设。上述分析表明,组织边界的弹性实际上反映了人力资源来源的组合,但这种层次的人员组合是在更基层的基础上实现的。
除了混合性质外,还需要强调的是,现在的扶贫工作队是一个官僚组织。以往对农村工作队的研究大多将这种分散的队伍视为国家权力的临时组合、非常规运作、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中介者(李立峰,2010),或者至多是一种称为工作队的特殊组织形式(刘金海)。2012)。我们认为,扶贫工作组在组织形式、工作内容、考核要求、薪酬结构等方面都具有浓厚的官僚性质。一是大部分州建立了扶贫工作队分级管理制度。例如,A省成立了省、市(地)、县、乡(镇)、村五级扶贫工作组。其中,省、市(县)、县三级扶贫工作队均在同级机构下设有办公室,负责村级任务的细化、信息的沟通、班子成员的管理。各级扶贫工作小组由同级扶贫工作骨干领导,负责管理本级和下级工作小组。镇级一般不设扶贫干部管理办公室,由担任党扶贫常委会副书记的扶贫干部担任组长,集中管理由以下人员组成的扶贫工作组: 是做。各贫困村第一书记和乡镇级扶贫干部、村班子成员均通过村第一书记进行管理。此外,扶贫干部和地(区)干部一般都是任期有限的,共同开展扶贫活动。例如,在B市,县级综合保障任务组组长兼任县级组、县级职能部门、县级组的副组长,为其专职领导提供支持。我是。但在工作组体制内,各级扶贫领导担任组长,地、乡两级相关业务部门领导担任副组长。最后,党员扶贫干部的组织关系应当转移到其所在党组织,并接受党组织相应级别的控制。因此,在扶贫阶段,各级扶贫工作队被视为政府科层机构的延伸,其班子成员在党委和同级政府的指导下开展扶贫工作。更高水平的工作团队。
其次,虽然村工作队内部也有分工,但这种分工是整体性的(曾,2019)。 B市派出工作组成员时,首先检查该村是否为贫困村。非贫困村一般都有贫困户,但不到20户。在这些村子里,上级领导通常不会在村里设立工作组,只是派一名第一书记到村里负责扶贫工作。贫困村需要一个3至10人的工作小组,具体人数根据村里的贫困人口情况而定。驻村工作队成员之间通常有分工,例如,村班子成员与村民小组签约,负责小组的扶贫工作,第一书记负责全面的扶贫工作。做出安排。统筹村级管理。
三是驻村班子成员管理以考勤考核为主。在B市,扶贫队伍带头人每月必须在驻村驻扎20天,各县县委组织部通过“驻村班子成员考核评价” B市党建”。办。 「推动引进电脑档案管理系统」现场情况。系统有“登录”和“异地”两个选项。当您单击“登录”时,系统会自动确定签入团队成员的地理位置。确认此人在村内后,队员还必须上传一张即时自拍照。签到成功才算完成签到。点击“外部”,界面上会显示会议、培训、借调、出差、探访、事假、病假、产假、休假等9个场景。其中,前5名属于驻外办事处,系统要求队员上传出外工作的相关文件。最后四项是请假申请,相关行政法规要求驻村班子成员在请假后三天内提交由扶贫第一书记和常务副书记签署的请假申请。党扶贫委、乡镇党委书记;非必要请假3-9天除上述三名成员请假外,还需县长签字同意综合帮扶小组(县委委员) 如果休假时间超过9天的,队员必须获得“B市扶贫指挥中心”(以下简称“B市扶贫指挥中心”)的批准。 》)离开驻地村前。《进城下班》)批准。
第四,联营制度为村班子成员提供了激励机制。这可以分为两种:积极的和消极的。负面激励包括批评通知和高管罢免。 B市,县委组织部每月通知驻村时间不足20天的班子成员,要求书面说明理由。一般情况下,通报的村班子成员没有资格参加年度考核。因严重错误被召回的扶贫干部,三年内不再进行功绩评价,符合培训和后备干部资格的,取消任职资格,三年内不得晋升或连任。积极的激励措施以赠款和晋升的形式出现。补贴内容包括工作日低保、困难边缘地区补贴、乡镇就业补贴、高原乡临时就业补贴、援藏援彝专项补贴、旅游补贴等。对于刚刚参加工作、即将退休的高管来说,村补贴有一定的吸引力。从晋升的角度来看,乡村经历通常被认为对职业生涯有利。例如,在扶贫期间,A县政府每年都会安排3至5个科级岗位,选拔聘用有才能的村干部。
将扶贫工作队视为混合型科层组织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长期以来,学者们将国家治理分为日常治理和运动治理(周学光,2012;唐黄峰,2007)。工作组的派出是后一种治理方式的典型实践。虽然有学者指出运动治理可能会向传统治理转变(例如王辉,2018;倪星、袁超,2014),但运动治理我认为我们还应该看到它取决于制度的事实。该制度(曹仓,2018)是一种嵌入传统官僚机构的集中动员(曾庆杰,2020)。换句话说,与毛泽东时代的社会动员不同,今天的运动型治理是一种“有管理的运动”(Perry,2011),管理的权力主要来自于官僚机构的客观规则。然而,我们也不同意海尔曼·佩里(Heilman Perry)及其合作者的观点,他们将当前的运动治理风格大部分归类为游击政策风格(Heilman Perry,2011)。就扶贫而言,这种社会动员规模大、组织性强、系统性强,而工作队作为重要的组织基础,本身也具有明显的科层组织特征。曾庆杰认为,运动式治理与韦伯意义上的官僚制有很多共同点,比如强调等级权威、恪守程序规则(曾庆杰,2019)。从考勤程序来看,扶贫工作组的运作甚至比大多数正式官僚机构还要严格。但我们并不主张将扶贫工作队等同于典型的官僚机构。曾梵志在研究中还指出了组织与官僚机构在运动治理方面的区别。他表示,强大的政治压力导致扶贫机构之间存在分工,没有功能区分和专业标准,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大多数情况下没有严格遵循稳定的规则(曾,2019)。与曾庆先生的观点类似,我们首先同意扶贫对策委员会具有浓厚的官僚组织特征,但同时由于其混合的组织结构,它并不像一个典型的官僚组织。我认为是不同的。它可以被认为是混合组织的一种形式。因此,基于以上两点考虑,我们认为扶贫工作组是一个混合型科层组织。将运动治理和传统治理视为连续体的两个极点,混合科层制是一种接近传统治理的组织形式,可以调解运动治理向传统治理的过渡。
3、组织混合性和资源聚集能力
组织配置影响资源池功能。因此,扶贫工作队的构成(主要体现在成员的籍贯上)决定了每个队伍所能筹集到的资源的规模和类型。从规模上看,行政级别越高、机构规模越大、机构帮扶责任越重,派出扶贫干部的资源聚集能力越强,反之亦然。从类型上看,不同类型的扶贫单位可以按照适合本单位的方式向村提供扶贫资源。总体来看,各单位主要通过投入资金、实施项目、搭建平台三个渠道支持村庄脱贫。因此,由不同类型的单位成员组成的工作组也可以聚集多样化的资源。
扶贫工作队体系主要由三类单位派出的管理人员组成。以A县为例,与该县联系的扶贫单位主要有三类。第一类与县扶贫部门相关,如东部省F市、C银行总行、A省G市等。这三个部门主要与县委、县政府合作,与贫困村没有特别的联系。因此,他们派出的扶贫高管并非常驻村,而是主要在地级班组或地级核心部门(如扶贫移民局、交通运输局)工作。这类干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实际需要和自己的研判,从派出部队获取扶贫资金,并将扶贫资金分配到各部门。管理。以单位区分区级职能部门。第二类是涉村扶贫单位,其中国家帮扶单位12家,市县对外援助单位11家,县帮扶单位69家。这些单位与村建立了明确的帮扶关系,派出由第一书记和村班子成员组成的工作组深入贫困村。根据相关制度规定,这些村不仅要选派扶贫干部,每年还要开展一定的帮扶活动。但由于客观上各扶贫部门的能力存在差异,扶贫活动的开展方式、资金投入的多少可以有更大的灵活性。第三类是扶贫力量,只是派出人员。这些单位只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派出了足够数量的扶贫干部配属单位,就视为完成了主要扶贫任务,不需要投入。没有。将联系派出干部所在村的具体资源。根据情况,支援单位大致可分为大单位、小单位、弱单位三种。 “大型单位”是指规模大、水平高、责任重的单位,主要包括上述分析中提到的第一类单位和第二类12家省级单位。 “小单位”是指级别低、规模小、责任大的单位,主要包括80家市级二类单位。 “薄弱单位”级别不一、规模不等,但帮扶责任较小,主要是省委组织部要求综合帮扶派遣扶贫干部的相关单位。
特遣部队特遣队的混合性质决定了该部队可以收集的资源的多样性。组织结构的组合允许不同类型的单位以不同的方式为村庄贡献资源。一是“大单位”主要投入资金实施扶贫项目。显然,此类组织规模较大、水平较高,因此能够额外拨出大量资金用于扶贫。同时,相关政策也有较为明确、具体的支持要求。例如,A州要求该州G市协助A县将上一年该市公共预算收入的至少0.3%投入到A县的扶贫项目上。因此,据当地高管透露,“大部队”正在为扶贫投入“真金白银”。 2017年,A省东F市、G银行总行、G市分别向A县投入扶贫资金1050万元、850万元、500万元。 12家省直直机组投资额约为100万元。二是“小单位”主要以项目引进的形式提供支持。 “小单位”主要是市县级扶持单位,而B市单位除了规模小、级别小外,普遍贫困,难以提供充足资金。但相关政策明确要求开展脱贫攻坚活动。因此,这些单位主要通过引进自己掌握的专业项目来帮助村庄脱贫。例如,A州蚕桑办是一个只有八个人的小单位,即使有每年的人员经费也很难进行“安逸式扶贫”。用兵驻村贫困村,有力促进了村集体产业发展。此外,区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林业草原部门等职能部门可以将具体项目引入村庄。我们所说的“弱力量”可能规模大、水平高,但由于援助职责有限(这些力量所连接的村庄大多位于其他地区),他们没有动力派人去只是协助。村庄需要投入资金、实施项目。尽管如此,他们还是寻求搭建村庄平台,实现贫困村与外界的资源双向流通,包括通过“买而不是捐”的方式帮助贫困村出售农产品和副产品。通过“牵线搭桥”、自我介绍、企业负责人进村献爱心等方式捐款。也就是说,通过联合工作组成员的来源单位,可以实现扶贫资源集中多元化。人力、经济、物质、信息,都可以用于扶贫活动。
因此,即使几乎所有扶贫工作队的组织结构都是混杂的,但其资源调动能力仍然存在很大差距。因此,上级一般不以资源配置多少作为考核村级扶贫队伍的指标,而往往将资源配置力度视为随意行为。在全国联手脱贫的格局下,我们在A州看到的不是缺乏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的资金,而是缺乏好的创业理念和合适的领导者。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由县统筹,基本不需要扶贫委员会委员来筹集资金,但扶贫委员会能筹集到的资源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灵活运用。各有各的优点。所以它们也是很好的辅助支撑。另外,扶贫队如果能够将各种资源引入驻村,可以提高在村里的话语权,更全面地提升村里的绩效。
4. 组织混合性和信息收集能力
信息化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精准扶贫的前提。精准扶贫前,贫困村信息严重缺乏,导致农村干部任务重、注意力不集中,或者文字、数据档案建设不善。有关村庄的基本数据往往不正确或空白。扶贫干部抱怨区、乡、村三级为他们提供的扶贫服务不够充分。
贫困村的人口数据往往存在较大的出入。因此,扶贫干部完成脱贫任务的首要目标是摸清贫困村的基本数据,以确保有关贫困户的信息在识别、帮扶和退出三个过程中准确无误。有学者用“数字下乡”来概括精准扶贫的信息化过程,认为这是国家试图通过“数字在地化、系统化和逻辑化,提高其信息能力,优化其治理绩效”(王雨磊,2016)的努力。 村级扶贫工作队在民族结构上的混合有利于村庄信息的采集。要获取村庄信息,扶贫干部必须能与贫困户进行有效的交流,而大多数扶贫队队员与民族地区的贫困户之间存在语言沟通障碍。汉族驻村队员HCS谈道:“我是本地人,我的语言也不通,听不懂他们说的。我们说的呢,他们老一辈的也听不懂,只有年轻点的,外面去晃过的那些听得懂。语言方面的困难还是很明显的”(甲县审计局事业干部、基乡ZG村驻村队员HCS,访谈编号LY20191229HCS)。因此,为了突破语言沟通障碍,扶贫工作队必须安排彝族干部。从扶贫干部的数据统计中我们发现,截至2020年7月1日,甲县986名扶贫工作队队员2中有彝族干部279人。这些彝族干部中有8人挂职乡党委副书记,剩余的271人分散在全县150个贫困村中担任第一书记或驻村队员。向每村扶贫工作队至少派驻一名彝族扶贫干部,是为了保障驻村干部与村民之间能够实现基本的沟通。3 然而,即便为每个工作队配备了至少一名彝族扶贫干部,村级扶贫工作队仍必须通过村组干部的参与,才能完成基础信息的采集工作。首先,就甲县而言,平均每个贫困村的贫困户为108户,贫困人口为586人。贫困村的村民小组往往散居于各个山头,且贫困户白天又多在山间劳作,精准扶贫所需的大量信息采集工作很难仅依靠一两个彝族扶贫干部就能完成。其次,即便是彝族扶贫干部,他们对村民而言依然是外人,无法在短时间内与贫困户建立熟识的关系进而询问情况。在这一背景下,村级扶贫工作队时常需要将村组干部临时纳入工作队中,以保障其能接触到村里的贫困户并获得相关信息。正如甲县天镇党政办主任FJY所言:“驻村工作的第一个环节,你就必须把这个村组干部认识到……驻村工作队很多东西必须要依靠村组干部,你去的时候不认识这些建卡户啊,也不认识这个村的基本情况”(FJY,访谈编号RJ20200104FJY)。也就是说,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只有将村组干部临时变为工作队的一员,充当工作队与村庄的中介,才能更好地获得村庄的信息。就如曾兼任本乡扶贫专干和ST村村书记的甲县水乡党委副书记YS所言:“(语言上)的困难不是说他们帮扶队有,有时候我去问,(贫困户)不懂汉语也没得办法。这块工作不是有村组干部嘛,请村组干部翻译”(YS,访谈编号LY20200105YS)。因此,能否将村组干部有效地纳入工作队,使其充当驻村干部和民众之间可靠的沟通桥梁,是决定着信息采集工作能否完成的关键一环。 虽然以汉族干部为主的扶贫工作队通常只有借助彝族村组干部的支持才能顺利采集到村庄信息,但是扶贫工作队的功能还在于将原始的扶贫信息转化为可资利用的扶贫数据。由于将原始信息转化为可以传递的数据需要一定的文化水平和使用电子产品(如电脑及相关软件)的能力,而驻村工作队队员多数拥有大专以上的受教育程度,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且他们中的很多人在原单位的本职工作就是撰写材料、填报表格,因此在驻村扶贫期间处理起信息来也算轻车熟路。YS肯定了驻村工作队队员在整理信息上所发挥的主导作用:“做表册这些,如果是没得这帮省综合帮扶队,像ST村,我们那儿一个大村,将近3000人左右,靠那三个村干部的话,他们怎么可能(完成)无论如何白天晚上加班地干,他都干不好这个工作。为啥子 他们文化水平太低,思路结构有差异,咋个都达不到要求,所以这个省综合帮扶队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YS,访谈编号LY20200105YS)。也就是说,虽然彝族村组干部掌握了村庄的基本信息,但是他们仍然需要依靠擅长处理文档和数据材料的驻村工作队队员,才能将原始数据转化为符合行政系统要求的数字体系。 最后,驻村工作队与村组干部协作搜集整理的数据还要经过县、乡两级扶贫干部的核查,以确保准确和完整。乡镇的扶贫专干作为乡镇扶贫工作队队长的助手,专门负责协助队长审核各村扶贫干部上报的数据。扶贫专干对全乡各村的基本信息比较熟悉,他们凭借自身的经验来判断上报的信息是否与村庄的真实情况存在较大的出入。此外,县级扶贫干部从基本面和专业面再次审核由乡扶贫专干检验过的相关数据。在基本面上,由县级扶贫工作队的扶贫干部利用公安局和医院的数据库,对各贫困村的基本数据(主要是人口数)进行比对。在专业面上,则由各个职能部门参照自身数据库检查扶贫干部上报的信息。以上两方面的核查若出现不匹配的情况,县级部门就会要求扶贫干部入村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各类数据库调至统一状态。也就是说,村庄的基本信息在来自不同部门和层级的工作队队员的通力合作、反复比对下逐渐走向精准。 五、组织混合性与干部成长机遇 既有研究显示,多样性在个体的整个生命历程中都能发挥作用,有利于提升人的积极发展(Lerner,2004)。特别是在一个具有认知多样性的团队里,有效能感的个体在好的领导下能够释放其创造性(Shin et al., 2012)。对扶贫工作队队员而言,他们从一个环境(通常是城市)换到另一个环境,从相对同质的工作单位转到由四面八方的人员组成的工作队中,虽然条件可能比之前艰苦很多,但新的多样性和异质性也提供了学习机会。正如有关20世纪60、70年代“上山下乡”运动的既有研究所指出的,不少知青虽然在插队过程中经历了很多痛苦,但异质的、艰苦的环境使他们变得更能适应环境,也使他们中有些人在后来的职业生涯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Chen &Cheng,1999)。我们从扶贫工作队的驻村实践中也看到了环境的多样性和团队的混合性带来的好处,例如混合性有利于干部间的相互学习,扩大了工作队队员的交往范围,促进了社会资本的积累。 扶贫工作队的集体驻村实践可以提升本地干部与外地干部的工作能力,优化工作方法和流程。一方面,外地扶贫干部推动了本地干部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的转变。丙乡乡长LM谈道:“以前基层干部干工作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上面安排什么就干什么,没有过多地思考过为什么、要怎么干。工作队队员来了以后,因为对基层工作不熟悉,所以很多时候都要问为什么,这种思维的碰撞很容易打破基层干部按部就班的工作步骤,促使基层干部去思考,思考得多了,很多事情自然而然就改变了”(LM,访谈编号WX20190228LM)。丙乡扶贫专干HLY更具体地阐述了这种碰撞是如何发生的:“我们安排一个工作很简单,但YB书记(乡工作队队长)就会想很多,怎么去安排,有什么困难,应该取得什么效果。我们就是一个简单的通知,他则是一个详细的流程”(HLY,访谈编号WX20190221HLY)。干部之间的交叉任职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促进了彼此间的交流和学习。在协助外地干部熟悉工作的过程中,本地干部通过对比得以反思习以为常的工作习惯,在对本职工作加深认识的同时更新了自身的工作方法与思维模式。更为重要的是,外地扶贫干部教会了本地干部如何规范工作流程以及如何形成一整套可查询、可追溯的文档资料。LM介绍说:“比如开会要打会标,要有照片,要有会议纪要记录,要有简报,甚至要有公众号宣传,等等,这在工作队来之前基本是不可想象的”(LM,访谈编号WX20190228LM)。甲县洛乡党委副书记YW同样提到:“人家外面的这些人呢,有档案归档的这个规矩,他们来了以后很多东西都会‘留痕’。还有就是‘三重一大’的事情要去开会,要有会议记录。这点来说(本地干部)是提高了不少的”(YW,访谈编号WX20190921YW)。 另一方面,本地干部协助外地干部提升了综合治理的能力。在与基层干部共事、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外地扶贫干部多方面的能力都得到了锻炼的机会。由银行系统派出的驻村干部QM谈道:“这次能够通过这个平台和体制外(银行体制)的同事一起共事,确实收获不少…(我)从地方党政部门干部身上学到的还是很多,学到了他们的管理模式,体制运作模式……这段经历让我提高了调研、做好群众工作、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B市M县农行职工、甲县丙乡BM村驻村队员QM,访谈编号WX20200919QM)。农村基层工作总体上较为综合,具有突发性和不规律的特征。而大多数扶贫干部来自较高层级的单位和部门,其组织的科层化水平较高,处理的多为标准化的行政事务。因此,这些干部往往缺乏基层经验,未与农村群众打过交道,难以处理突发性事件,而这正是本地干部比较擅长的。在与本地干部协作的过程中,外地干部逐渐学习到应对方法,提升了综合治理能力。 此外,来自不同地区干部间的混合有利于社会交往范围的拓宽,可以促进个体社会资本的积累。驻村队员WY认为:“(我)以前的圈子有点窄……(现在)认识到了很多人,交到了不少朋友,见识到了很多以前没有的东西……(以后我们还会联系)革命友谊还是很牢固的”(G市某乡镇事业干部、甲县丙乡BM村驻村队员WY,访谈编号SS20180606WY)。由于脱贫攻坚的艰苦以及共同奋斗的经历的特殊性,这些社会关系对扶贫干部来说更为重要,因此很多干部在访谈中用“革命友谊”来形容与其他干部的关系。扶贫干部XTG感叹道:“扶贫不容易啊,都是背井离乡,舍小家顾大家……我们有身份认同啊,都是扶贫战友,(有着)革命友谊”(D市发改局公务员、县发改局挂职干部XTG,访谈编号WX20200918XTG)。与干部们原有的社会关系相比,扶贫队伍的混合性使这些新建立的社会关系具有较高程度的异质性。异质性强的关系网络更能为扶贫干部今后的工作提供新的资源与信息。比如有扶贫干部认为,以后自己“跨地区工作对接能找到熟人,对接便利;来自不同行业领域,对陌生的业务可以咨询求教”(XTG,访谈编号WX20200918XTG)。总之,不同地区干部在扶贫场域的混合打通了各地干部之间原本闭塞的交流通道。 最后,驻村经历使扶贫干部更全面地了解中国基层,有利于更新他们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当笔者问驻村干部LBW驻村是否是为了积累晋升资本时,他谈道:“不得不说,我的初衷,很大一部分,取决于这个。但是,自己过来以后,对我更大的帮助,其实并不是以后的政治资本,而是自己的各个方面的成长”(N市某区政府公务员、甲县基乡LY村驻村队员LBW,访谈编号LY20191231LBW)。正如驻村干部WH曾吐露的那样,驻村经历使其“开眼界和长见识,见到中国的真实的基层是什么样子的”,因此这个过程是“个人的成长”(A市经信局公务员、M市WS村第一书记WH,访谈编号LY20200827WH)。总之,扶贫经历让干部们“看见”了中国,了解了基层,提升了能力,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他们将来的工作方式以及对民众的态度。因而,精准扶贫背景下的驻村工作制度最直接的功能是“帮助村干部落实各项扶贫政策,但背后隐含的深意是锻炼干部,加强干部对乡村的了解”。4从这个意义上看,不管结果如何,派遣扶贫工作队的意义已经超出了扶贫本身。 六、组织混合性与相关管理问题 组织混合性有其优势,亦有可能导致一些管理问题。具体到扶贫工作队这一混合性科层组织,它在具有传输资源、采集信息和培训干部的优势之时,也会因混合性而导致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工作重点偏移、组织规则软化和人际关系冲突三方面。 (一)工作重点偏移 工作重点偏移问题是组织与管理研究十分关注的使命偏移议题(有关文献的系统回顾,参见Grimes et al.,2019)。这一现象可以被界定为一个组织变迁的过程,即组织在这一过程中偏离了它的主要使命或目标(Cornforth,2014)。工作重点偏移现象最容易发生在混合组织里,例如以扶贫为目标的小额贷款机构(例如Casselman &Sama, 2013; Epstein &Yuthas, 2010; Copestake,2007)和其他类型的社会企业(例如Ometto et al.,2019)。 扶贫工作队有可能发生的工作重点偏移主要表现在,一些队员大部分时间在做文字和数据的处理工作,而非参与具体的扶贫事宜。众所周知,考核扶贫工作成果的办法存在多个维度,即验收“硬件材料”(基础设施和集体产业)、“软件资料”(档案和台账)以及通过访谈贫困户印证材料的真实性。其中,硬件是根本,后两者是为了保证硬件目标的达成而设置的约束性条件。在甲县,也有不少工作队成员因语言问题而难以参与到具体的扶贫工作中,转而主要成为软件资料的生产者。出现这样的工作重点偏移主要是两个“选择”导致的结果。一方面,一些扶贫干部因为语言障碍而不愿意深入群众,转而将自我定位为软件资料工作者,而把一些需要与民众打交道的事项留给团队里可以深入村庄的队员(如彝族队员或临时被拉入工作队的乡镇及村庄干部);另一方面,扶贫工作队队员转向做软件资料,很大程度上是地方政府基于工作队队员与本地干部的能力与优势而选择的结果。基层政府一般认为,做软件材料是每个驻村队员力所能及的,而少数民族地区的村干部文化水平总体不太高,一般无法很好地制作软件资料,这就在客观上需要外来的驻村干部成为这项工作的主力。所以,组织的混合性使扶贫队员进行“自我选择”以及地方政府根据客观情况进行选择和匹配成为可能,也从而产生了我们所说的工作重点偏移的问题。 (二)组织规则软化 扶贫工作队作为混合科层组织,可能出现组织规则执行不均的现象。首先,不同的扶贫干部对同一规则拥有不同的议价能力。例如,2020年7月,甲县扶贫信息系统出现了明显的错误,即外出务工数据栏里有少量未成年人名列其中。县委书记决定就此事问责相关干部。因丙乡报错9个数据,错误数量居全县之首,这令负责数据采集、整理工作的YB(A市某局科技规划处规划与科研科长、甲县丙乡脱贫攻坚专职党委副书记及乡扶贫工作队队长)十分担忧,但丙乡乡长LM却安慰其道:“你们单位对甲县和丙乡帮扶力度那么大,县上是不会处理你的,多半是处理分管外出务工的副乡长H或者乡上的扶贫专干”(LM,访谈编号RJ20200708LM)。结果真如丙乡乡长所言,负责扶贫的乡长和专干均受到了记过处分,而YB却安然无事。此外,有些工作队队员常以单位的特殊性为借口突破硬规则的约束。例如,驻村干部每月在岗20天本是考核的“硬指标”,县委组织部通过将卫星定位与面部识别相结合的技术系统监督扶贫干部每天的在岗情况。这条硬规则通常得到最为严格的执行,即便强势单位的扶贫干部也很难突破这条规则,但一位具有特殊背景的扶贫干部却几乎不到所驻村庄打卡,而地方政府也因其单位的特殊性对之束手无策。 扶贫工作队的混合性软化了评优规则。扶贫干部进入扶贫地以后在业务上与原单位暂时脱钩,个人绩效表现由所驻村庄所在的乡镇政府评价后上报县委组织部核准。在县乡政府看来,扶贫干部虽然在脱贫期间纳入地方考核,但他们毕竟是“外人”。考虑到派员单位是来支援本地的工作的,基层政府往往需要给不同的单位一定的面子,而这导致了评优规则的软化和评优名额的膨胀。例如,甲县2018年对901位扶贫干部的表现进行了评估,561名干部被评为优秀,340名干部被评为称职,无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扶贫工作队干部年度评估优秀率不能超过20%,而甲县当年却超过了60%。当然,组织规则在执行时的软化有时也是客观之需。由于生活条件所限,更重要的是出于对女性干部人身安全的考虑,县委组织部实际上允许女性干部在乡政府居住和办公,而男性干部则必须严格驻村。不过,为了保障考勤系统的严肃性,女性扶贫干部还是需要每天到村里打卡。如果乡政府和村庄之间相距较远,地方政府还会适当地给予女干部更多域外考勤的次数。 (三)人际关系冲突 上文提到扶贫工作队作为混合组织可以促进干部之间的交流与学习,但密切的接触也有可能增加摩擦甚至冲突。正如扶贫工作队队长YB所言:“来了那么多人,肯定有处得来的,还有处不来的,这很正常”(YB,访谈编号RJ20200705YB)。摩擦与冲突源于工作与生活背景的不同,存在于本地干部与外地干部、“大单位”的干部与“小单位”的干部以及年轻干部与中老年干部之间。其中,因工作理念上的不同而导致的本地干部和外地干部间的摩擦最为突出。 工作理念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对工作时间和工作节奏的认识上。由于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加之乡村工作的综合性,乡村干部往往不会严格执行坐班制度和工作流程。各县职能部门召集乡干部开会或村里有突发事件,都会终止干部的正常坐班。另一方面,“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大多数基层工作都需要乡村干部去落实。为了减少工作量,乡村干部多采取能拖则拖的办法,一些县级职能部门分派的任务也常可以拖成“不了了之”。所以,在接到上级工作指令的时候,乡村干部并没有明确的时间意识。外来的扶贫干部一般来自正式的科层组织,工作纪律相对严明,工作节奏也更明快,因而不少人对本地干部拖拉的工作作风抱有轻视的态度,认为他们“自由散漫”,只知道“打牌、喝酒、睡瞌睡”,而自己却常常需要“晚上加班,加到晚上两三点钟,早上六七点钟还要起来”(G市某乡镇畜牧站站长、甲县丙乡GL村驻村队员YXH,访谈编号SS20190215YXH)。而有的本地干部则认为外来扶贫干部自以为是,不太友好。例如,原丙乡办公室主任HXD曾谈道:“我感觉帮扶队的下来,给人一种他们是从省上派下来,给人一种很高的感觉,不愿意跟底下的人交流”(HXD,访谈编号SS20190202HXD)。这种不和体现在生活上就是甲县县委书记经常批评的“干部们分灶吃饭”的现象。 七、结 语 本文研究扶贫工作队的组织形式及其效果。我们认为,为精准扶贫而下派的工作队,因其强大的组织基础、一定的内部分工、严明的考核办法以及可预期的激励机制而具有强烈的科层组织色彩。但同时,扶贫工作队又具有明显的混合性特征,由来自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的单位成员构成。另外,扶贫工作队的组织边界具有一定的伸缩性,会因任务繁重而将其他人员临时纳入其中,以充实组织力量。正是基于这些考虑,我们主张将扶贫工作队视为混合科层组织,并认为这类组织是运动式治理向常规性治理过渡的中介形式。 我们分析了工作队的混合性何以在扶贫过程中具有优势,也探讨了这一组织特性可能导致的管理问题。首先,组织的混合性有利于为所驻村庄募集到多样的资源。来自大单位的队员可以带来规模较大的资金投入,一些小单位派出的成员则可能联系到特色项目。不能带来资金和项目的驻村队员作为一个社会关系的节点,也能够为村庄的发展作出贡献,例如联系到“以购代捐”的产品买家,或作为一个有理想、有能力的个体为集体事业出谋划策、尽心尽力。换言之,组织的混合性使得资源的多样性成为可能,不管是财力、物力还是人力,都是村庄脱贫工作的宝贵资源。其次,组织的混合性有利于提高信息搜集能力。精准扶贫依靠的是精准的信息,然而要准确地采集到有关彝族贫困村庄的基础信息并非易事。上级在调派人员时已充分考虑到混合不同民族干部的必要,使每个扶贫工作队都有一名彝族扶贫干部充任沟通桥梁。但即便如此,在搜集信息时,扶贫工作队也需要扩大组织边界,临时将彝族村组干部纳入其中,以补充信息搜集工作上的人力之需。可以说,有关贫困村的基础信息之所以能够建立并得到动态调整,得益于扶贫工作队在人员构成上的混合性。最后,组织的混合性给外来扶贫干部和本地干部提供了成长的机会。不同类型的干部在一起工作,有利于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有利于个人拓宽交往范围,扩大社会资本积累的半径,特别有利于外来干部“看见”中国基层社会,提升对国家的总体认识。但是,组织的混合性也导致了一些管理问题,例如组织工作重点偏移、组织规则软化以及人际关系冲突等。 最后,我们认为,扶贫工作队下沉贫困村延伸了国家的可及之处(the reach of the state)(Shue,1988),使国家的在场变得更为能动。在驻村工作的日常中,扶贫工作队队员作为“具身的国家”(the embodied state)(参见Garmany,2009),为达致多重治理目标,走家串户,了解村情。每一次这样的联系均可被视为国家与民众间的一次“际会”(encounter)(参见Corbridge et al.,2005)。互动虽小,时间也很短暂,国家的形象却随着类似“际会”的增多而在彝族村民心中日渐清晰。换言之,通过扶贫工作队这一国家在场的形式,社会十分容易地“见到”了国家,而国家也更好地“看见”了社会,国家与社会之间形成了“互见”。不过,我们也认为,国家在追求社会的可读性(legibility)上应适可而止,避免过度。正如斯科特所言,如果前现代国家在很多方面是眼盲的,那么现代国家往往“阅读”过度(Scott,1998)。一位农户曾因不厌扶贫干部不时登门造访之烦,而在门口留下“本人已脱贫,请不要再来打扰了”5的信息,我们似可从中得到警示。 参考文献 草苍,2018,《官僚体系+运动式治理:当代中国的政治治理》,《文化纵横》第3期。 陈益元、黄琨,2013,《土地改革与农村社会转型——以1949至1952年湖南省攸县为个案》,《中共党史研究》第4期。 胡锴,2019,《制度理论中的混合组织:一个案例研究框架》,《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6期。 李里峰,2010,《工作队:一种国家权力的非常规运作机制》,《江苏社会科学》第3期。 刘建生、涂琦瑶、施晨,2019,《“双轨双层”治理:第一书记与村两委的基层贫困治理研究》,《中国行政管理》第11期。 刘金海,2012,《工作队:当代中国农村工作的特殊组织及形式》,《中共党史研究》第12期。 倪星、原超,2014,《地方政府的运动式治理是如何走向“常规化”的 ——基于S市市监局“清无”专项行动的分析》,《公共行政评论》第2期。 唐皇凤,2007,《常态社会与运动式治理——中国社会治安治理中的“严打”政策研究》,《开放时代》第3期。 陶正付、李芳云,2016,《“第一书记”助农村党建民生双提升——山东省“第一书记”制度建设实践探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第5期。 王辉,2018,《运动式治理转向长效治理的制度变迁机制研究——以川东T区“活禽禁宰”运动为个例》,《公共管理学报》第1期。 王晓毅,2016,《精准扶贫与驻村帮扶》,《国家行政学院学报》第3期。 王亚华、舒全峰,2017,《第一书记扶贫与农村领导力供给》,《国家行政学院学报》第1期。 王雨磊,2016,《数字下乡:农村精准扶贫中的技术治理》,《社会学研究》第6期。 ——,2017,《村干部与实践权力——精准扶贫中的国家基层治理秩序》,《公共行政评论》第3期。 谢小芹,2016,《“接点治理”:贫困研究中的一个新视野——基于广西圆村“第一书记”扶贫制度的基层实践》,《公共管理学报》第3期。 许汉泽、李小云,2017,《精准扶贫背景下驻村机制的实践困境及其后果——以豫中J县驻村“第一书记”扶贫为例》,《江西财经大学学报》第3期。 张鸣,2003,《华北地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政治运作(1946-1949)》,《二十一世纪》(香港)第2期。 曾庆捷,2020,《从集中作战到常态推进:2020年后扶贫机制的长效化》,《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3期。 周雪光,2012,《运动型治理机制: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再思考》,《开放时代》第9期。 Bruton,Garry D.,Mike W.Peng,David Ahlstrom,Ciprian Stan &Kehan Xu 2015,“State-Owned Enterprises around the World as Hybrid Organizations.” Academy of Management Perspectives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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