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华
即使再次见到,谭某仍怀疑自己新买的助力车被人损坏,便纠集未成年人文某、兵某、曾某,强迫他们对自己进行毒打。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唐某、文某、斌某、曾某有期徒刑。
2018年11月6日,16岁的谭某骑着轻便摩托车从桂林前往陵川,在他住的酒店附近看到两辆电动车尾随他,其中一辆载着4名年轻人,我发现是的。谭觉得这些人有时会看他的助力车,暗自察觉对方。那天晚上,陈先生离开酒店后,发现他的轻便摩托车被毁了。
唐先生随后召集了文先生(16岁)、斌先生(16岁)和曾先生(14岁),他们手持铁管和砍刀,当他们骑着轻便摩托车环顾四周时,看到了四个年轻人在船上,我偶然遇到了一辆电动汽车。当谭先生过来时,谭先生认为是他们损坏了汽车,于是谭先生和其他四人就向李先生刺伤,并将石先生砍伤。经鉴定,李先生伤势为重伤二级,石先生伤势较轻。
法院经审理认为,谭某、文某、兵某、曾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他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谭先生等四人均是未成年人,其亲属也已与受害人达成一致,依法应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处唐某有期徒刑2年4个月,缓刑3年;文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斌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3年。 2年。曾先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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