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后,我心里久久不安,一封感谢信不足以表达我的感激之情。今天,我们特意送来了一面锦旗!”在当事人的两句感谢信面前,长春桃园南关区人民法院韩法官隋水认为,自己只是做了一件小事。跟随南安重温法官执法办案的故事。
为两个人祈祷
小明想要幸福和成功,大花想要一个儿子。交往不久,小明怀孕了,但两人的关系不再像以前那么温暖,两人也渐渐失去了联系。生下女儿后,小明独自抚养、照顾了她好几年,但由于无法工作,母女俩失去了生活保障。之后,小明先生联系了大华公司,大华公司分期向小明先生支付了5万元,但随后停止支付,于是小明先生寻求确认亲子关系,并将大华公司告上人民法院。被迫起诉。
找人是关键
助理法官试图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联系大法先生,但他要么不接电话,要么没有透露自己的身份。考虑到小明提交的亲子关系证据不充分,如果找不到大华本人,诉讼的结果将对小明非常不利,所以隋寒法官决定·我联系了小明,希望大华能找到大华本人。它可能会为寻找大华本人提供线索。小明向法官提供了一个可能的地址。这可能不准确,但法官决定尝试一下。为了“拦住”人们,法官和助理一大早就出发前往某些社区。 “我问错了”、“没有”、“我不知道。”打开门的时候,大花尝试了很多不同的谎言,但法官明智的询问最终让她无法说出真相。说谎。当我确认他的身份时,他确实是大华本人。
检查亲子关系
庭审中,大花女士称,两人交往后很长一段时间都无法联系上,也不确定孩子是否和她有关系,他们也不承认任何人的存在。不能据此确定亲子关系,也不能据此确定赡养标准。法官向法庭解释后,双方同意进行亲子鉴定,结论是“根据现有信息和DNA分析结果,确认大华和小华是亲生父亲”。 ”。
至此,亲子关系确认之争或将告一段落,但需要注意的是,小明提起本次诉讼最终是为了获得孩子的生活保障,而主张子女抚养费的法人是考虑到孩子是儿童。案件调解过程中,法官询问了大发女士对赡养费的意见,并记入法庭笔录,为孩子索要赡养费铺平了道路。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
确认亲子关系
《民法典》 第1073条规定了亲子关系确认制度。该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亲或者母亲可以提起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成年子女可以向父母寻求确认。 它规定可以提起诉讼。孩子们的关系。要真正确认亲子关系,需要亲子鉴定等证据来证明血缘关系的存在。如果一方申请亲子鉴定,并提交必要的证据证明亲子鉴定存在,但另一方拒绝亲子鉴定且无相反证据,根据该证据,可以认定亲子关系存在被估计。整个案件。一旦亲子关系确定,子女可以向其生父或生母申请赡养费,未成年子女可以从出生之日起请求赡养费。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民法典》 婚姻家庭章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非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伤害、歧视。也就是说,法律赋予非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
此外,非婚生子女与其父母之间存在血缘关系,非婚生子女的原因在于父母,因此该子女不应受到任何法律上的不利。因此,第《民法典》号法律法规有关亲子关系的规定,也适用于非婚生子女以及非婚生子女与其父母的其他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之间的关系。之间也是如此。作为婚生子女的权利。
请让许多像这样的花朵绽放。
当小明第一次经历司法过程时,她一度焦急、不安、郁闷、迷茫,但司法的温暖温暖了于风雪的心,司法的光芒照进了她人生的缝隙。他在写给孩子们的感谢信中写道:“如果把一位好法官比作一朵美丽的花,请让那朵花开得更开!”
只有牢记人民群众的需要,才能让人民群众切实认识到新时代人民法院的责任和权威。南关法院将始终坚定站在人民群众立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心全意解决人民群众“急、难、难”问题,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枫桥”。让我们共建正义的领域、幸福的乐园。
【让那些花儿盛开,那就让开心多一点是什么歌】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