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妻妾成群的现象非常普遍,这与中国的妾制密不可分,即使在世界范围内也被认为是奇怪的。可以说,这一制度是随着中国母系社会的崩溃而逐渐产生和发展的。
在现代人看来,古代的“妻妾制度”是一种缺乏文明的表现,是一种近乎残酷的非人道制度。之所以说这个制度残酷,主要是因为它把“阶级”的概念引入了家庭,也迫使邻居、亲戚、朋友有尊卑之分。即使明明有血缘关系,却硬要把自己与合法配偶区分开来,自然会产生被打压、打压的感觉。
说到底,还是中国人的坏本性在作怪。
事实上,在古代,就有人公开反对这种制度,认为其中存在许多不平等。然而,人们对平等、公平的渴望,抵挡不住统治阶级的享乐主义,更抵挡不了社会的暴政和独裁。尽管大家都在批评,但是妻妾制度却一直延续着,并衍生出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系统性的规则和要求。
很多现代人提到古代婚姻制度时,都会说这是“一夫多妻制”,但这其实是一个很大的错误。如果生活在中国古代的人说出这句话,就会被视为没有道德、不尊重礼法的人。中国古代一直是“一夫一妻制”,所以年轻的妻子实际上并不是合法的配偶。
因此,对古代婚姻制度的准确描述应该是“一夫一妻制、多妾制”。 《礼记·曲礼》中记载:“皇帝的妃子称为‘皇后’,诸侯的称为‘夫人’,官吏的称为‘留人’。” ”,而学者则被称为“女士”。 “女性”。老百姓称她们为“老婆”。太子有妻妾,有妇人,有妻妾。 ”
据说,在领地时代,有一种“妾制”,一种只有领主才能实行的婚姻制度。这意味着,女子出嫁时,必须找一个与她年龄相仿的女子作为嫁妆,嫁入婆家。嫁妆人可以是姐妹,也可以是奴隶,这些嫁妆人就是“妾”。此后,“妾”的称号逐渐开始正式出现。
家里的“小妾”必须侍奉丈夫,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但她们不喜欢被当作“妻子”对待。那么为什么会这样呢?其实答案很简单:在重视门第和出身的古代,嫁为妻的女性往往家庭地位比妾更高,当然待遇也不同。
另外,在古代,妾往往来自收入较低的家庭,比较贫困,战后,有的被当作战俘或战利品,这就是为什么有“娶妻成妾”这句话的原因。出现了“妾”。有。男子娶妻时,给予女方家中的彩礼、金钱,称为“彩礼”;男子娶妾时,男方所给予的一部分财产,称为“妾费”。 "
在古代,妻子和妾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女人一旦成为了妾,就没有资格做妻子了。即使你有多妾,只要你不结婚,你仍然是一个单身贵族,自由自在。即使夫家的正室不幸先死,她手下的妃子也没有康复的机会,必须选一个出身名门、血统优良的女子作为新的正室。
女人从成为别人的妾的那一刻起,可以说是决定了她的一生命运。到了唐宋时期,这些规则得到了明确的承认和严格执行,甚至成为毫不动摇的铁律。《唐律疏议》中有明确规定。如果有人提拔妾为妻,那就犯法了。如果罪名成立,这对夫妇将一起在监狱里度过一年半的时间。
坐牢还不够,而且,处理完之后,还要逼两人离婚。这个要求可以说是极其严格的。《汇苑》说:“纳妾。”这意味着古代的妾只能用于男女之间的交接。妾可以与丈夫亲密,可以生儿育女,但无论合格与否,她都不是妻子。
尽管她和丈夫睡了,努力生了孩子,但还是逃脱不了被当作物品交易的命运。
进而可以说,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极其封建的阶级社会,实行宗法制度。
因为孩子的婚姻大多是由父母决定的,丈夫和妻子没有结婚的自由,甚至没有干涉自己婚姻的权利。为此,在中国古代,青年男女基本上是不被允许自由恋爱的,结婚更是困难重重,尤其是来自两个不同阶层、不同层次的家庭。此外,相关规定不仅对妻子和妾的区别进行了明确界定,而且对具体区别也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礼记》规定,如果年轻男女因自由恋爱而决定私奔余生,不仅女方将完全丧失妻子资格,而且双方家庭也会承认她。作为妻子,作为妾。这个女人虽然出身名门,但只因为她想继承小三,就永远失去了做妻子的资格。即使她侍奉公婆,尊敬父母,在婆家照顾丈夫和孩子五六年,也得不到婆家的认可,甚至得不到婆家的重视。家庭。
这样的女人不仅没有资格参加家庭祭祀,就连她为夫家生下的孩子也无法成为夫家的优先继承人。
由此可以说,妾制是一种诽谤、伤害女性,使她们彻底丧失尊严的制度。在这样的制度下,男人和女人不仅无法选择自己真正爱的人,而且还面临着父母包办的婚姻,被迫过着同床共枕的婚姻生活。有着不同的梦想。直到民国时期,“一夫一妻制”才被确立为法律,但一夫一妻制终于在1949年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5月1日颁布的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号法律规定了以下两条基本原则:
第一条:废除包办婚姻、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等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新民主婚姻制度。
第二条禁止重婚、纳妾、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通过婚姻事务谋取财产。
参考:
[《战国策》,《宋刑统·户婚律》,《唐律疏议·户婚》,《明代律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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