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将其归纳为四个方面:“第一,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社会组织结构要求“孝”作为统治工具”;“第二,浓郁的孝文化背景,是汉代选择孝治的思想文化前提”;“第三,选择孝治是汉代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的必然结果”;“第四,儒士入仕、儒教成为一宗独一宗教,是汉代孝治长期不变的政治保障”。汉代孝文化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孝理论的政治化、神学化、孝治政策的系统化、孝要求与实践的片面性等方面。
一、孝道理论的政治化与神学化
汉代视《孝经》为经典。《孝经》的核心思想是孝顺父母便可以忠于君主,修身齐家可以延伸到治国平天下。总的说来,“化孝为忠”是汉代孝道理论的核心。汉代孝道理论的进一步政治化,体现在把孝纳入到封建社会的义理道德体系中。
董仲舒提出的“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确定了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绝对的尊卑关系。孝道阶梯不再是简单的基于人之自然亲情的道德规范,而是为“三纲”服务的,其实质是强化家族宗法统治和封建君主专制。
董仲舒不再像先秦儒家那样从人情人性的角度来论证孝道,而是从“天人合一”的神学角度来解释孝道,使孝道变得神秘莫测。董仲舒用阴阳五行的神学思想,把“孝道”解释为“天之理,地之义”,父子关系如同五行关系,是天道决定的秩序。
子女孝顺父母是天道的表现,臣子忠于君主也是天道的表现。天与君主的关系,就如同父与子的关系一样,“受命于天的君主,是天所授命的。所以,被称为天子的人,应该以天为父,孝顺地事奉天;被称为诸侯的人,应该谨慎地事奉天子;被称为士的人,应该忠信地事奉天子。”
董仲舒用阴阳理论解释“三纲”为“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阴阳不独行,始不可独,终不可分,有兼义。”阳居主导地位,阴只能辅助、配合阳。这是天道永恒的旨意,“王道三纲,可求于天。”
在“三纲”中附加了“天”或神的权威,彰显了孝的神秘性和封建等级制度的合理性,同时也凸显了皇帝的地位,使孝不仅具有神圣性,而且具有了新的哲学基础和政治功能。
他肯定君主政体的神圣性和绝对性,从而将统治者高举起来、神化,维护其统治地位。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汉代儒家,从遥远的天空上为统治者寻求合理的理论依据,将孝道神化改造,使先秦儒家的孝道观念逐渐丧失了原有的面貌。
西汉中后期,剪纬迷信盛行,《孝经》被用阴阳五行、荒诞神话加以解释,使孝道更加神秘庸俗。东汉统治者“将剪纬计划布于天下”,将剪纬迷信与儒家经典结合起来。章帝时编纂的《白虎通义》收录了大量孝道理论,该书继承和发展了董仲舒的孝道观。随着剪纬迷信在东汉得到法律认可,其对孝道观念的论证也进一步被神秘化、庸俗化。东汉时期大量感动天地鬼神的孝道故事,是孝道神学化的表现。
2. 孝道政策的制度化
汉代孝文化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把先秦以来的孝道理论付诸实践,并在实践中形成了比较系统、完整的政策。
1.广泛开展孝道教育
儒家孝道理论认为社会教育要从孝开始,因此汉代统治者把推行孝道教育作为以孝治天下的重要举措。
汉代,孝道成为学校教育的必修科目,并确立《孝经》为普及孝道的教科书。汉文帝时期,首次设立《孝经》博士,《孝经》也成为学校教育的主要课程。考取《孝经》和《论语》是当时推荐博士的重要条件。汉武帝时期,规定学生必须先学《孝经》和《论语》。
宣帝时,规定在乡里、郡中都设置《孝经》教师,并请舒光为太子讲授《孝经》。《孝经》不仅成为各级官学的通用教材,而且在私塾中也广泛传授。东汉明帝时,还要求士兵学习《孝经》,“且望朝中、禁卫军中,皆熟读《孝经》篇章句句”。由此可见《孝经》在汉代的普及程度。
汉代的家庭教育也十分重视孝道。汉代皇室为了维护内部的团结和统治的稳定,特别重视皇室子弟,特别是太子的孝道教育。汉代教导和教育太子的基本教科书就是《孝经》,《孝经》也是皇室子弟的必读书籍。
汉代,太子不仅被要求诵读《孝经》,还要求他懂得《孝经》的含义,能够用《孝经》来指导自己的治国之道。汉代在家庭内部也十分重视对子女的孝道教育。家训家规是家庭和家教的重要载体。从汉代家训家规来看,弘扬忠孝仁义是其主要功能。
汉代为了广泛深入地开展孝道教育,在村落中设立了“三老”、“孝梯”等专门的官员,对民众进行孝道教育,这不仅强化了孝道教育,而且提高了孝道教育的普及程度。
2. 选拔孝顺诚实的人,奖励孝顺的行为
通过官职推行孝道,是汉代统治者推行孝道的重要方式之一。汉代采用选官制度,选拔孝顺廉洁之人,以孝作为选官的标准,是汉代选官制度的一大特点。据史料记载,将孝道纳入选举制度,始于汉文帝,止于汉武帝。
自汉武帝以来,汉代历代皇帝都积极推行选拔孝廉的制度。汉代选拔孝廉之风遍及全国,被选拔出来的人可以在地方乃至中央政府中担任官员。《汉书》中记载的孝廉出身之人多达一百八十余人,总体来说,他们大多都是有能力、有成就的人。因此,汉代以选拔孝廉之人来选官立民,不仅强化了整个社会的孝道观念,而且对维护汉代社会的稳定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鼓励孝道,汉朝统治者采取了一些表彰孝道的优惠政策,主要有赏赐、免除赋役、宣传孝子等。除了国家级的赏赐外,还有地方性的赏赐。据《汉书》和《后汉书》记载,从西汉惠帝到东汉顺帝,全国性的表彰孝道的活动多达32次。据文献记载,赏赐孝子的制度始于西汉文帝。在赏赐方面,两者有所不同。西汉重物质赏赐,重激励。
东汉重视封爵和政治礼遇,免除孝子赋税和劳役的制度始于西汉惠帝,惠帝四年,“孝悌兄弟,勤于田者,选复原职”,即孝道卓越的人,可以免除其家族赋税。这一制度为后世所沿袭。
汉代朝廷注重发掘和扶持名孝子,以他们为楷模,弘扬孝道。姜革就是其中的代表。朝廷多次赐予他粮食,“常令八月诸侯来访,赐羊酒。”这些名孝子去世后,朝廷也为他们立传立碑,加以颂扬。
3. 依法尊老、孝道
汉代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敬老、敬老制度,皇帝亲自行敬老礼,以身作则。东汉明帝“率众臣,亲侍辟雍三老五守”,从明帝以后,皇帝亲自照顾老人,成为一种习俗。给老人送礼。这种制度是从汉高祖刘邦开始的,到汉文帝时已成风俗。汉代给老人送的礼金主要是粮食、布匹,有时也送钱币。
据文献记载,能受此物者,一般在八十岁以上。授杖、授爵制度。授杖、授爵体现了政府对老年人的政治尊重。汉代将杖赐给老人,是尊重老人的象征。规定年龄为七十岁,但并不是所有七十岁老人都能受,也许只有一部分人能受。
优待退休官员。汉朝廷设立官员退休制度,给予退休官员一定的政治和生活待遇。他们除了可以正式退休外,还可以得到衙门使者问政、朝廷请缨、赏赐钱财等礼遇。立法保护老年人。汉朝法律规定,老年人犯罪可以赦免。汉宣帝元康四年下诏“从今以后,凡年满八十岁,除非诬告他人杀人伤人,不加处罚”。汉成帝时,年龄限制曾放宽到七十岁,并规定除首谋、主犯、杀人伤人等重罪外,一律不追究。
汉代沿袭了《孝经》严惩“不孝”的立法原则,对不孝的法律非常严厉,多数情况下是“斩首”或“弃市”。儿女伤父母,即为不孝,“打父者,斩首”。《二年刑法·盗贼法》中记载:“子盗杀伤父母,奴盗杀伤主人、父母、妻子,一律斩市”。
到了汉代,民间伤害罪的处罚就轻多了,只有杀人的人才会被判处死刑。“谋害人,不杀之,春秋处死。”“杀人,与谋害人,一律处死。”汉律还规定,子女伤害祖父母等长辈,父母告发子女不孝,也要判处死刑。
二年律《盗贼律》规定:“子杀父母,打父母,辱祖父母、继母、继母,或父母告子不孝,一律处死。”所谓“祖父”是祖父,“祖母”是祖母,“继母”是指继母。父母可以告发子女不孝或其他罪行,但子女不能告发父母,而是必须替父母隐瞒真相。
例如西汉衡山王刘慈谋反时,其长子刘爽上奏朝廷,结果“太子爽被诬告不孝,皆投市处死”。汉律也规定,殴打、侮辱执王杖者、丧期娶妾生子、隐瞒父母死讯等,都是不孝之罪,一律投市处死。可见汉朝在法律上对孝道的保护之深。
总之,汉代统治者为了达到以孝治天下的目的,建立了系统的推行孝道的政策体系,这些政策也为后世所效仿。
如果说先秦时期的孝的要求,对于父母与子女的要求还体现出相当程度的相互性和平等性的话,那么到了汉代,孝的要求已经成为一种单向的要求,成为对子女的绝对义务。
汉代孝道理论的神化、封建化,成为孝道要求片面化、绝对化的思想基础,而汉代统治者的孝道政策与措施则是孝道要求片面化、绝对化的坚实保证。
孝道要求的片面性和绝对性,表现在观念上认为父为子天,父高子卑,子女对父母的孝顺是一种绝对的道德伦理义务;在实践上,表现在绝对性、片面性地要求子女履行对父母的义务,绝对性、片面性地要求父母对子女享有的权利。
总结
汉代之所以强化孝道要求的片面性和绝对性,是为了维护宗法制度,宗法制度是帝王统治的基础。强化宗法制度也是为了维护汉代帝王统治。汉代孝道要求的片面性和绝对性发展,对后世影响深远。
汉代确立的以孝为核心的社会伦理秩序,奠定了我国封建社会秩序的基本模式,使孝超越家庭而广泛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对维护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协调人际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汉代以来,以孝治天下成为历代封建统治者的治国之道。汉代许多弘扬孝道的政策被后世所继承和发展,对汉以后社会的经济结构、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等产生了十分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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