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被世人所期待、所仰慕、所赞誉,是由于它的美。 它美得秀韵多姿,美得雍容华贵,美得绚丽娇艳,美得惊世骇俗。它的美是早已被世人所确定、所公认了的。它的美不惧怕争议和挑战。 有多少人没有欣赏过牡丹呢? 却偏偏要坐上汽车火车飞机轮船,千里万里爬山涉水,天南海北不约而同,揣着焦渴与翘盼的心,涛涛黄河般地涌进洛阳城。 欧阳修曾有诗云:洛阳地脉花最重,牡丹尤为天下奇。 传说中的牡丹..
在上海的一家餐馆里。 负责为我们上菜的那位女侍,年轻得像是树上的一片嫩叶。注意她,是因为她上菜时显得笨手拙脚的,让我老是担心她可能会把盘子里的汤汁转化成我的洗澡水。 我的第六感居然没有辜负我。 捧上蒸鱼时,盘子倾斜,腥膻的鱼汁鲁鲁莽莽地直淋而下,泼洒在我搁于椅子的皮包上!我本能地跳了起来,阴霾的脸,变成欲雨的天。这皮包,是我在意大利买的,极好极软的牛皮,..
毕业20周年,老杨建议回母校去看看,重点是去看看那面网球墙,上面是否有球印,还是仍被爬山虎们所占领。 老杨在同学网上发了这个帖子,召集到了能来的所有人曾经在十舍的西墙上打过球或看过球的人,此刻,不管是浓发尚在,还是开始谢顶,都湿了眼眶吧。 昨日与君别,儿女忽成行。这两句诗最能解释20年的时光变迁,同学会总是在热闹中夹杂了小小的伤感,而这伤感,在我们见到10舍的..
如果以故土出发地为基点,以成长的足迹作半径,让心路历程拉出的轨迹画圆,回想起来,自己所走过的途程并不遥远,某种程度上未到达理想的彼岸,还在一次次地做着探寻,试图将自己半径拉得更远。然而,我感觉累了,身心被唤作故园的地方紧紧抻着,越抻越紧,不得不让我驻足,体味那份疲惫。 经过跋涉,我们都会感觉脚步的沉重。 我曾经义无反顾地往前走,不看眼前的风景,只顾一路地走着,走向哪里,自己也不太清楚。走..
有一年,我们学校来了一个小个子学生。说得准确些,他该算侏儒。因为他的身高实在比甬道两边的冬青丛高不了多少。站在学生堆里,他就像一株被阳光、和风以及惠露忘掉的小树,在生长上,他落了单,显得孱弱、落寞而又格格不入。 他高一,我并不教他,只在急急奔走的学生中,偶尔看到他。他的样子并不差,只是脑袋有点大,总低着头,脚步琐细地跟在别人后边走,像是有意躲避着什么。 有一次,我在学校食堂吃饭,学生们大..
意料不到的浪漫 他有空就用纸叠心形折纸,见到她就给她。这个习惯有多久了?他自己都不是记得很清楚。突然,有天,她电话里说:今天有个收废纸的来,我问了价钱,然后把你送我的心形折纸都卖掉了顿了顿,刚好九块钱,等下你打扮打扮,我们一起去民政局领证吧。 原来你也在这里 毕业那天,班长提议全班同学坐成一个圈..
我在那一刻几乎蒙了。我不知道自己是如何度过这课前演讲五分钟的,直到走下讲台的那一刻,我才意识到,竟然一切都顺利结束了。 我所要说的事就是发生在那天语文课的课前演讲,因为这是我第一次做课前演讲,所以心里不免有些紧张。因为我的性格内向,不善与人沟通,毫不夸张地说,我见到陌生人就害怕说话。 虽然紧张,但我知道此前我已经错过了无数次机会,对我来说,不论这次有多么困难,我都要把握住,我暗暗地告诫自..
张爱玲在洛杉矶23年间,搬家200多次; 但居住过的地方,没一处作为纪念保留下来; 最后,她连自己的骨灰都托人撒于太平洋了 第二次来到洛杉矶时,恰逢春天。一个阳光灿烂的日子,我来到西木区花店,买了23朵鲜艳的白菊花,要送给张爱玲。 我兴致勃勃地来到罗彻斯特大道。路旁,有一栋极普通的5层公寓楼。当年,张爱玲就住在这公寓楼的206房间。这是她在洛杉..
上网闲逛,在本城一家网站的论坛上,一个贴子被高高地顶起。而且点击率还在不断上升,这个论坛我以前也曾来过,极冷清,一时有些好奇,是什么样的琉子能吸引这么多人? 贴子是一位年近五十的母亲写的,点开一看,一片殷殷的母爱立刻洇染开来。贴子写道:我的女儿今年二十二岁,刚刚参加工作。这孩子从小就孤僻,从小学到大学,几乎没有一个朋友。我很了解她,她虽然外表冷漠,其实心却是火热的。在大学的时候,..
儿子刚刚16岁,正是花儿一般的年龄。儿子和其他同龄人一样,正尽情歆享着生命的阳光。 但就在这人生最美的季节?,病魔却悄悄而至,儿子被告知患了再生障碍性贫血。一个祥和幸福的三口之家一下子乱了。他和妻子开始四处筹钱,先是卖掉家里值钱的东西,然后是卖房子,直到最后山穷水尽。日复一日的治疗,流水一样的医药费,儿子的病渐渐把这个家逼到垮塌的边缘。 他开始没日没夜地劳作。他发誓,倾尽血汗,也要把儿子..
那只德国种的褐色芙蓉鸟,来我家有六七年了,当时和它一起来的还有一只日本种黄芙蓉,它俩都有一副美妙甜润的歌喉,时常一起歌唱。但好景不长,那只日本芙蓉在一次沐浴时,被阿姨用浇花的喷壶给呛死了,那是2003年的悲剧。德国种老鸟那时还年轻,可能是目睹了兄弟死去的惨景,从此除了吃喝一声不响,我们怀疑它是不是得了忧郁症。为不让它太寂寞,我又领回了现在这只日本种小黄鸟。它像个傻乎乎憨厚的小伙子,在我晃来晃去领它回..
不知什么因素,一种时尚正在快速地扩张,那就是同学聚会。儿子与同伴们十来岁已常有聚会;母亲,七十多了,一回老家,最盼的也是老同学聚会。而我,也经历过,昨天晚上刚刚和高中同学喝完大酒,今天上午十点,小学同学已经在家门口守候,中午喝之前,还要趁清醒提醒自己晚上还有初中同学的聚会,万万不可被酒冲昏了头脑,可酒杯一端,誓言烟消云散。 一个班级,是否可以常常聚会,一来要看上学时期班级的气氛和友情的密切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