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不要因小失大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按照上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垦利区依法查处网络谣言、网络暴力案件,有效净化网络环境。现公布一起案例:
【案例背景】
东营网民周某某为了增加粉丝数量,吸引眼球获取关注,在没有任何依据的前提下,在多个社交媒体编造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公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中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垦利区依法予以周某某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
《中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垦利区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朋友要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自觉网络谣言,拒绝网络暴力,净化网络环境,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
因小失大,一顿操作12分没了!
本文转自【广东】;
为了逃避检查
货车驾驶人
竟以身试险在高速上违法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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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上午,韶关联合其他部门在大广高速公路新丰收费站开展执法行动。行动中,执勤发现一辆号牌为粤A0L5**的轻型厢式货车在匝道口缓慢倒车,于是立即上前拦截核查。
经了解,该货车司机毛某驾驶车辆从惠州出发,行驶至大广高速公路新丰收费站匝道时,见到收费站出口有执法人员在查车,担心自己车上拉载的货物超重被处罚,便缓慢倒车意图将车停在匝道弯道,躲避现场执法人员的视线。
经核查,该货车存在轻微超重问题,执勤依法对货车轻微超载行为进行警告教育。因毛某在查处过程中有逃避检查,且在高速路上倒车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倒车、逆行、穿越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分隔带掉头的,驾驶证一次记12分。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三十六)在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越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的。
高速倒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存在巨大风险隐患
威胁驾驶人自身和他人安全
广东提醒
安全容不得一丝马虎
严禁在高速上
随意停车、倒车、逆行
也请广大货车驾驶人依法装载
切勿心怀侥幸
部分素材来源: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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