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特约评论员熊智
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一个话题成为热门话题,引发了一场关于“暴力侵害工人”的热议。在江苏溧阳一家公司工作的彭先生从事物流工作,但他于2022年12月底生病,申请休假,但公司不同意,他最终辞职。然而,公司以“还剩一天”为由,拒绝向他支付年终奖金,并以他全年全勤为由。
如果我全年只请一天假,我的年终奖会被取消吗?彭的经历被曝光后,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同情,纷纷指责涉事公司不仁慈,剥削员工,没有任何利益。
幸运的是,彭女士的上诉最终得到了法律的支持,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她的年终奖。这个结果非常令人满意,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虽然彭女士在这场纠纷中自始至终都没有过错,但公司却因为大家都不上班而“扣除”了她应得的年终奖,这在当时的情况下是不恰当的,这在法律上也是不可接受的。
彭女士因健康状况不佳请假被拒绝后无法继续工作,选择在年底退休。退休前,她带病连续工作几天,任劳任怨,从不旷工不打招呼。
—— 《劳动法》 企业拒绝员工因病连续工作多日请病假的行为,是不仁慈的行为,涉嫌违法,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依法。
如果基本的休息休假权利得不到保障,工人无法忍受而离职,首先就是公司的错。彭先生根本无法上班的原因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结果。公司拒绝发放年终奖金,无疑是进一步的侮辱。
通常情况下,当员工不被允许请病假时,公司将“强迫员工辞职”视为员工的过错,并对员工进行补偿,而不是因此公开扣减员工的年终奖金。
无论是拒绝员工请病假,还是拒绝发放年终奖金,归根结底,涉事企业仍然在努力节省用工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这种冷血逐利的管理本质上涉嫌强迫劳动,漠视员工身心健康,是对法律法规的公然漠视。
法院的判决指出,“规章制度不能机械执行,缺乏灵活性”,事实上,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没有奖励或惩罚,重申了我们受到法律保护的基本常识。结构、规则和条例。公司监管不能超越法律来推翻这一点。
正常的劳资关系本质上是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的。当用人单位主动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员工的休息休假权时,员工就会更有动力投入到工作中,能够主动服从管理,就会实现双赢的关系。
与这次事件类似,我们最初以为我们已经能够减少某些费用,但实际上我们仍然要支付年终奖金,而且我们还要承担因重新招聘和人力资源流失而造成的负担。员工退休,没有。声誉绝对超过了利润。
法院对彭先生有利的判决不仅是对公司的一次平反,也给广大企业敲响了警钟。如果工人的权益得不到最基本的保障,依靠强势地位剥削工人,就会迫使工人承担违反法律规定的负面后果。
同时,彭先生维权的成功经验也为广大工人树立了榜样。当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受到不公平待遇、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时,必须果断采取法律行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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